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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在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在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三类:一是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二是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三是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审查相关材料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预

计在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已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分类汇总后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上述三类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关联股东应当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情况与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一致。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0年度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0年度期初及上年同期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2020年度期初及上年同期财务数据。

七、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八、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的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的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于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进行担保的情况。

2.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循了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依据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本页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汪建华张 萱郑溪欣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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