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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萱

本人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本人在2020年度的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2020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基于专业、客观的立场发表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本年度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召开次数

董事会召开次数12股东大会召开次数3
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亲自出席次数请假次数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101021
独立意见董事会发表时间公告时间
1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七届一次董事会2020.1.152020.1.16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七届二次董事会2020.3.252020.3.28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3.27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七届三次董事会2020.4.132020.4.16
5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4.15
6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七届五次董事会2020.6.12020.6.3
7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6.2
8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七届六次董事会2020.8.252020.8.28
9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8.27
10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七届七次董事会2020.9.172020.9.18
11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七届八次董事会2020.10.142020.10.15
12独立董事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0年三季报上年同期数的独立意见七届九次董事会2020.10.232020.10.24
13独立董事关于以持有的碳排放配额提供质押担保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独立意见七届十一次董事会2020.12.102020.12.11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审议的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现场检查情况

在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全年累计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公司的运行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与审计、财务交流,并就了解到的情况以及反映的一些问题,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的交流和沟通。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的联系和互动。结合自身工作的平台,在行业资讯获取上有一定优势,并及时把一些与公司经营可能相关的信息分享给公司管理层。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14独立董事对调整与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事前同意函七届十二次董事会2020.12.252020.12.30
15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9

4、公司高层积极与独立董事沟通交流,没有任何的障碍,非常乐于倾听董事的各种观点和意见,高度重视并认真采纳对公司的各种合理建议。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认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能够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经独立董事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了解有关情况,独立审慎,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履行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通过出席公司相关会议等情况,我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还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新《证券法》学习,特别是对新增章节——《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进行了反复学习和理解,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张萱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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