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溪欣
本人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2020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2020年度的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2020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年度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召开次数
董事会召开次数 | 12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3 |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1 | 10 | 1 | 0 | 否 | 3 | 0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独立意见 | 董事会 | 发表时间 | 公告时间 | |
1 |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七届一次董事会 | 2020.1.15 | 2020.1.16 |
2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 七届二次董事会 | 2020.3.25 | 2020.3.28 |
3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0.3.27 | ||
4 |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 七届三次董事会 | 2020.4.13 | 2020.4.16 |
5 |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0.4.15 | ||
6 |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 七届五次董事会 | 2020.6.1 | 2020.6.3 |
7 |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0.6.2 | ||
8 |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 七届六次董事会 | 2020.8.25 | 2020.8.28 |
9 |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0.8.27 | ||
10 | 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七届七次董事会 | 2020.9.17 | 2020.9.18 |
11 | 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 七届八次董事会 | 2020.10.14 | 2020.10.15 |
12 | 独立董事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0年三季报上年同期数的独立意见 | 七届九次董事会 | 2020.10.23 | 2020.10.24 |
13 | 独立董事关于以持有的碳排放配额提供质押担保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独立意见 | 七届十一次董事会 | 2020.12.10 | 2020.12.11 |
14 | 独立董事对调整与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 七届十二次董事会 | 2020.12.25 | 2020.12.30 |
15 |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0.12.29 |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审议的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现场检查情况
在本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听取有关高管、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并实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全年累计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
2020年9月17日,本人结合修改后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给公司董监高做了讲座,主题是:《上市公司董监高履职应注意的若干重点事项》,就上市公司董监高履职过程中可能触犯的涉及行政违规乃至刑事违法的若干重点事项向参会人员做了介绍,提醒大家在履职过程中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公司高层积极与独立董事沟通交流,没有任何的障碍,非常乐于倾听董事的各种观点和意见,高度重视并认真采纳对公司的各种合理建议。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相关事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情况,对相关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与要求,从而更好的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准确,严格,及时的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3、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独立董事:郑溪欣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