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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1-01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A股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同时,改进财务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租赁准则应用指南的衔接规定,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即简化的追溯调整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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