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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2020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等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在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预计在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三类:一是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二是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三是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在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鉴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较多,我们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分类汇总后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本页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汪建华张 萱郑溪欣

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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