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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2019年半年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

2019-219

2019年0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邓海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朝阳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半年度报告可能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该等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公司董事会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半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1、矿业的经营风险。燊乾矿业在金矿开采方面缺乏技术人才与管理经验,因此燊乾矿业存在经营风险;根据《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沈坝金矿详查地质报告》,燊乾矿业《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的资源储量预估值可能与实际开采量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2、经营管理风险。近年来公司通过“内生性”增长和“外延式”并购,已成为投资控股型企业,形成以医药中间体、维生素E研发、生产、销售业务;投资性房地产租赁经营业务;塑贸电商业务;黄金采矿业务;商业保理业务的多元化经营模式,实现上市公司的快速发展。同时,因跨行业并购及经营规模迅速扩张,在行业经营管理、生产管理、技术方面、业务模式等方面上均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加大了管理和运作的复杂程度,对现有管理方式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对现有管理方式进行系统的适应性调整,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速度、经营效率和业绩水平。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经过公司的持续引进和长期培养,公司现有的核心技术人员已经成为推动公司发展的关键力量。虽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人才激励机制,但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4、商誉减值的风险。公司经过多次并购重组后,商誉占比较大,如果未来并购标的经营

状况恶化、外部市场环境变化较大,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直接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5、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鉴于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6、为公司控股股东代偿债务的风险。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共计236,565.62万元,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公司已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为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未偿还情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且资不抵债,若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裁决公司或上海五天应承担责任,存在为控股股东代偿债务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7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10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13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32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93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97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98

第九节 公司债相关情况 ...... 9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0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276

释 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冠福股份、本公司、公司、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氏家族林福椿及其子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四人
上海五天、五天实业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能特科技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石首能特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
塑米信息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塑米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汕头塑米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
成都塑米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燊乾矿业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
闻舟实业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同孚实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京东电商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DSM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China Enterprise B.V.,
益曼特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行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经销商经销商指经过公司评估及授权,在某区域范围内经营公司产品批发或零售业务的机构或个人。
人民币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以电子及电子技术为手段,以商务为核心,以互联网为载体完成商品或服务的交换过程。这些过程包括:发布供求信息、订
货及确认收货、支付过程及物流配送过程等。人们一般理解的电子商务是指狭义上的电子商务。
互联网+"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即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
供应链供应链是指商品到达消费者手中之前各相关者的连接或业务的衔接,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
B2B即Business to Business,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和销售活动。
ERP企业资源计划,即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
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CRM客户关系管理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冠福股票代码002102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冠福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GuanfuHoldings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GuanfuHolding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邓海雄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黄华伦黄丽珠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冠福产业园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冠福产业园
电话0595-235519990595-23550777
传真0595-272519990595-27251999
电子信箱zqb@guanfu.comzqb@guanfu.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8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8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6,913,689,509.397,139,995,193.09-3.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79,136,689.20328,762,180.75-15.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10,228,175.51308,124,643.060.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1,402,184.04134,537,499.96-24.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600.1249-15.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600.1249-15.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91%5.64%6.27%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8,087,449,782.267,668,567,056.675.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744,892,000.192,464,769,641.0811.37%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149,024.80主要系出售子公司股权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826,068.00主要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转入以及当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款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31,510,817.24主要系对外担保产生的利息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1,033,896.51主要系对Amyris .Inc的股权投资,期末公允价值以纳斯达克2019年6月28日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9,563.9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73,217,067.17主要系大股东违规担保借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减:所得税影响额1,374,661.70
合计-31,091,486.31--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医药中间体、维生素E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塑贸电商业务;投资性房地产业务;黄金采矿业务。

1、医药中间体、维生素E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主要是医药中间体、维生素E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生产的主要产品包括孟鲁司特钠中间体、他汀系列中间体、索非布韦系列中间体、维生素E中间体等。近年来,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凭借自身较强的技术、工艺研发能力,开发出以法尼烯为原料的维生素E生产工艺,自此,能特科技实现了从维生素E中间体生产企业到成品生产企业的转变。2018年6月,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为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公司决定对维生素E进行扩产1万吨,扩产后能特科技的维生素E的年产能将由2万吨提升至3万吨。同时,为进一步做大做强能特科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利共赢,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做好维生素E产品,从而为公司业绩稳步增长奠定基础,能特科技与荷兰DSM(帝斯曼)就维生素E及其中间体业务组建合资公司益曼特,并以全资子公司石首能特33%股权作为出资注入益曼特,在完成上述出资事项实缴后将益曼特75%股权以现金出售方式转让给DSM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2、塑贸电商业务。塑米信息充分利用多年行业经验和管理成本,构建了“塑米城”(sumibuy.com)—塑料原料供应链电商平台,其自运营以来专注于细分塑料原料行业,依托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经营模式创新,迅速发展成业内垂直类供应链电商平台的领军者。“塑米城”以塑料直营业务等为主要业务内容,同时对平台进行系统深度开发应用,不断开拓区域市场、丰富产品类目、布局供应链金融业务等,努力将其打造成一个互联网+塑贸+供应链金融于一体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从而构建塑料原料产业贸易完整生态圈。随着塑米信息“全国化”战略和“全球化”战略的逐步推进,未来业务规模将有着持续稳定的增长。

3、投资性房地产业务。上海五天的“中国梦谷——上海西虹桥文化创意产业园”经过多年的积淀和探索,在“中国梦”的驱动下,通过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充分利用所处虹桥商务

港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承载区的优势,不断转型升级。报告期内,为降低上海五天的亏损,公司于2019年4月与上海铁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园区租赁合同》,实现园区的整体出租,并进行大幅度裁员,从而提高上海五天自有物业的使用效率,增强其自负盈亏能力,提高公司利润。

4、黄金采矿业务。报告期内,全面推进全资子公司燊乾矿业的野外钻探工作,进一步开展深部黄金储量补充勘查工作,截至目前,由于深部勘查工作尚未完成,燊乾矿业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报告未能出具,资源储量最终以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后的储量为准。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金矿的管控,对原有选矿厂及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对基础员工进行专业生产技能和安全培训,同时,加大推进对黄金储量勘探进度,并努力寻求与金矿企业或资源类上市公司重组实现资产证券化,或者用其他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重大变化说明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的具体内容形成 原因资产 规模所在地运营模式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控制措施收益 状况境外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Amyris1,000万股股票(票面价值为每股0.0001美元),缩股后为666,667股以每股0.5美元总价500万美元认购16,315,962.82Emeryville,California(美国)该境外资产是公司购买的海外上市公司股票,公司将按该国的证券交易规则进行买卖。该境外资产是公司购买的海外上市公司股票,公司将按该国的证券交易规则进行买卖。1,033,896.510.60%
能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并增资2,946,968.37香港开展国际贸易、供应链服务合规经营、注意防范经营风险-37,771.590.11%
塑米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设立3,574,060.19香港开展塑料原料等货物贸易和投资合规经营、注意防范经营风险-145,503.140.13%
NENTER(US)INC.设立0美国投资合规经营、注意防范经营风险00.00%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拥有极强的研发能力和优秀人才团队,而现任公司董事长、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又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正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拥有几十年的化工行业精细化管理经验。能特科技在优秀的合成工艺开发能力与大规模生产的精细化管理能力的完美结合,形成了核心竞争力。目前其主要产品MK5、三甲基苯酚、三甲基氢醌、维生素E等在市场上有很大的质量与成本优势。同时,为进一步做大做强能特科技,能特科技与荷兰DSM(帝斯曼)就维生素E及其中间体业务组建合资公司益曼特,并以全资子公司石首能特33%股权作为出资注入益曼特,在完成上述出资事项实缴后将益曼特75%股权以现金出售方式转让给DSM,从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利共赢,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做好维生素E产品,为公司业绩稳步增长奠定基础。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事宜。能特科技已成为了生产医药中间体、维生素E的领军企业。

2、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拥有创新模式的“塑米城”供应链电商平台,其有别于一般的塑料信息网站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塑米信息创始人邓海雄先生是塑料原料贸易行业中民营企业的领军人物之一,拥有接近20年塑料原料等化工原料贸易的行业经验,其创始团队兼具互联网行业及塑贸行业经验,属于典型的“互联网+传统行业”商业模式,通过电商平台深度结合并优化传统塑贸交易的各个流转环节,真正实现传统贸易电子商务化,目前塑米城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塑料行业影响力最大的供应链电商平台之一。塑米信息电商团队拥有丰富的互联网从业经验,熟悉ERP、CRM、大数据中心等系统开发工作,并积累了软件开发、数据分析以及信息管理等技术经验优势,可根据塑贸行业特点及客户反馈不断升级与优化系统,为塑料产业生态圈提供多品种、全链条、一站式的供应链服务。目前,“塑米城”积累的软件包括电子商务软件、移动电子商务云平台软件、客户保护软件、产品管理软件、报价软件及api开放平台等。

3、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已完成到期更新手续,目前已重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一)维生素E、医药中间体业务板块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始终坚持以“安全、环保、绿色发展”为原则,坚持“质量优先、创新驱动”的发展理念,继续稳固和拓展维生素E市场,并凭借自身较强的技术、工艺研发能力,完善的研发装置和检测设备,不断地开发新技术、新工艺,丰富和完善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优化产品生产工艺,将产品做精做细做大做强,做到细分产品市场的佼佼者,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全年既定目标。能特科技根据市场需求结合自身竞争优势,于2016年8月份投资57,600万元建设年产2万吨维生素E项目,至2016年底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并进入全面调试生产阶段。2017年3月份维生素E产品正式对外销售,且先后取得了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及欧盟FAMI-QS认证、犹太认证和清真认证,并相继通过国内外知名客户的审核工作,其产品质量达预期目标及用户认可,从而实现了能特科技从维生素E中间体生产企业到成品生产企业的转变。能特科技维生素E生产工艺是目前全球唯一一家能够不受原辅材料制约、实现自我配套、采用更为环保和高效的生产工艺,其合成工艺创新成功入选湖北“十大科技事件”。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为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2018年6月,公司决定对维生素E进行扩产1万吨,扩产后能特科技的维生素E的年产能将由2万吨提升至3万吨。因能特科技维生素E的上游重要材料法尼烯是由美国Amyris(阿米瑞斯)公司供应,能特科技与其已形成了战略合作关系,是全球维生素E企业的独家采购商,能特科技维生素E扩产后,本着互惠互利、多边共赢、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积极参与、配合法尼烯供应相关方Amyris(阿米瑞斯)和DSM(帝斯曼)的工作,充分保障法尼烯的平稳均衡供应,与国内外知名的维生素E经营和直接使用厂商开展深度合作,基本实现了维生素E的产销平衡。同时,为进一步做大做强能特科技,能特科技与荷兰DSM(帝斯曼)就维生素E及其中间体业务组建合资公司益曼特,并以全资子公司石首能特33%股权作为出资注入益曼特,在完成上述出资事项实缴后将益曼特75%股权以现金出售方式转让给DSM,从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利共赢,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做好维生素E产品,为公司业绩稳步增长奠定基础。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能特科技的孟鲁司特钠、他汀类、索菲布韦等药物的中间体,已全面实现了规模化生产,产能和市场占有率均处于同行前列。报告期内,能特科技继续稳固现有市场,并不断拓展新市场,未来几年他汀类及索菲布韦中间体市场将会进一步放大。同时,能特科技利用自身较强的研发能力,相继开发多个医药中间体,培育新的品种,不断丰富医药中间体产品结构,储备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塑贸电商业务板块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充分利用多年行业经验和管理成本,构建了“塑米城”(sumibuy.com)—塑料原料供应链电商平台,其自运营以来专注于细分塑料原料行业,依托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经营模式创新,迅速发展成业内垂直类供应链电商平台的领军者。“塑米城”以塑料直营业务等为主要业务内容,同时对平台进行系统深度开发应用,不断开拓区域市场、丰富产品类目、布局供应链金融业务等,努力将其打造成一个互联网+塑贸+供应链金融于一体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从而构建塑料原料产业贸易完整生态圈。随着塑米信息“全国化”战略和“全球化”战略的逐步推进,未来业务规模将有着持续稳定的增长。

报告期内,塑米信息平台新增煤化工产品系列业务,上游逐级开发石化厂商代理权,获取优势货源,下游持续加大开发中小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客户,深度加强平台粘性,积极开拓西南市场,增加业务销售收入,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大平台在行业中里溢价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广东塑米在与京东电商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基础上,双方在京东云应用与推广、B2B行业深入挖掘、大数据整合与共享、客户开发与服务、区域运营与展示、仓储物流运营与升级、金融领域协作等方面相继展开合作,使京东电商的京东云计算、大数据的技术经验优势与广东塑米线下优势产业资源有机结合,通过传统产业与电子商务的深度融合,实现战略转型升级。报告期内,塑米信息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目标,其丰厚的利润也提升了公司的利润增长点。

(三)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板块

上海五天的“中国梦谷——上海西虹桥文化创意产业园”经过多年的积淀和探索,在“中国梦”的驱动下,通过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充分利用所处虹桥商务港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承载区的优势,不断转型升级。报告期内,为降低上海五天的亏损,公司于2019年4月与上海铁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园区租赁合同》,实现园区的整体出租,并进行大幅度裁员,从而提高上海五天自有物业的使用效率,增强其自负盈亏能力,提高公司利润。

(四)黄金采矿业务板块

报告期内,全面推进全资子公司燊乾矿业的野外钻探工作,进一步开展深部黄金储量补充勘查工作,截至目前,由于深部勘查工作尚未完成,燊乾矿业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报告未能出具,资源储量最终以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后的储量为准。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金矿的管控,对原有选矿厂及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对基础员工进行专业生产技能和安全培训,同时,加大推进对黄金储量勘探进度,并努力寻求与金矿企业或资源类上市公司重组实现资产证券化,或者用其他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五)商业保理业务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风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着审慎原则,以控制风险为第一要素,基于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暂停开展商业保理业务。

(六)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的应对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公司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紧张,为了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其刻意隐瞒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共计236,565.62万元(本金,不含利息),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经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和报告期内财务部门的核算,截止2019年6月30日,控股股东违规事项金额合计223,482.29万元(本金及利息),其中以公司及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预计需承担的负债金额为94,729.38万元;以公司名义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2,577.15万元;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对外借款余额为76,175.76万元。为了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迅速组建律师团队,针对不同的诉讼分工分责、协同配合,全面认真的梳理案件脉络,仔细查找案件突破口,按照和解、应诉等多思路展开工作,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积极督促控股股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有效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从而降低给公司可能带来的风险。公司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已在2018年度对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

(七)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的处理

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同孚实业因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根据同孚实业提供的《关于私募债到期未兑付的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7月31日,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担保的实际余额(本金)为418,138,471.92元均已全部到期。上述私募债相关数据系同孚实业所提供,公司

有待进行核实该等债券产品是否全部属于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范畴。同时,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18年度已对公司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预计负债。因同孚实业私募债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已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截止2019年8月15日,债权人已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暨公司收到的《传票》共计320起(含7起和解申请撤诉),其中,5起案件起诉被驳回、145起案件中止诉讼,目前关于私募债案件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只有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签发的(2019)闽0526民初582号、(2018)闽0526民初413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和上海仲裁委员会签发的(2019)沪仲案字第0158号案件的《裁决书》。同时,公司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已与191名债权人达成和解。

二、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 ”相关内容。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6,913,689,509.397,139,995,193.09-3.17%
营业成本6,395,371,684.996,596,565,843.27-3.05%
销售费用27,300,046.2027,893,622.33-2.13%
管理费用59,138,870.1747,300,647.0525.03%
财务费用15,537,588.9236,161,237.21-57.03%主要系汇兑损益变动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47,988,071.2866,157,265.72-27.46%
研发投入41,678,923.0641,378,077.860.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402,184.04134,537,499.96-24.6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1,845,549.66-52,111,594.09-229.76%主要系公司固定资产投入以及定期存单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7,393,615.55-292,317,841.19157.26%主要系取得借款增加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7,287,838.00-210,898,981.00146.13%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比增减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6,913,689,509.39100%7,139,995,193.09100%-3.17%
分行业
贸易业务6,183,050,425.1289.43%6,329,268,914.2688.60%-2.31%
医药化工704,064,222.1410.18%789,480,731.7611.10%-10.82%
园区经营等26,574,862.130.38%21,245,547.070.30%25.08%
分产品
塑米原料等化工产品6,183,050,425.1289.43%6,329,268,914.2688.60%-2.31%
医药中间体704,064,222.1410.18%789,480,731.7611.10%-10.82%
租金物业服务费等26,574,862.130.38%21,245,547.070.30%25.08%
分地区
境内6,490,825,375.820.94%6,632,395,773.9592.90%-2.13%
境外422,864,133.570.06%507,599,419.147.10%-16.69%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分行业
贸易业务6,183,050,425.126,014,778,752.412.72%-2.14%-2.82%0.68%
医药化工704,064,222.14375,816,432.5446.62%-10.30%-6.30%-2.28%
分产品
塑米原料等化工产品6,183,050,425.126,014,778,752.412.72%-2.14%-2.82%0.68%
医药中间体704,064,222.14375,816,432.5446.62%-10.30%-6.30%-2.28%
分地区
境内6,469,564,406.626,132,435,159.585.21%-2.07%-2.50%0.41%
境外422,864,133.57258,634,713.6838.84%-16.69%-13.98%-1.93%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年初下降39.98%,主要系公司定期存单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年初增长662.44%,主要系客户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年初增长93.05%,主要系上海塑米客户账期变化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比年初增长164.02%,主要系上海塑米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增长43.04%,主要系公司增值税留抵额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比年初增长80.71%,主要系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长期摊费用比年初增长162.43%,主要系公司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年初增长39.49%,主要系上海塑米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增长205.04%,主要系能特科技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10、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长41.12%,主要系公司向DSM借款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营业税金比去年同期减少34.21%,主要系政府减税降费减少所致;

2、报告期,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57 .03%,主要系汇兑损益变动减少所致;

3、报告期,资产减值损比去年同期增加517.11%,主要系大股东违规担保借款计提坏账损失增加所致;

4、报告期,其他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104.78%,主要系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5、报告期,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8847.96%,主要系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增加所致;

6、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91.28%,主要系对Amyris .Inc的股权投资,期末公允价值以纳斯达克2019年6月28日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减少所致;

7、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78.98%,主要系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8、报告期,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479.66%,主要系大股东违规担保诉讼胜诉及对外担保和解增加所致;

9、报告期,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1419.59%,主要系大股东违规及对外担保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三)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229.76%,主要系公司固定资产投入以及定期存单增加所致;

2、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157.26%,主要系取得借款增加所致。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形成原因说明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投资收益3,267,908.910.99%主要系出售梦谷(厦门)文创有限公司股权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33,896.510.31%主要系对Amyris ,Inc的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资产减值83,006,631.1625.22%主要系大股东违规计提坏账损失
营业外收入73,799,630.3022.43%主要系大股东违规担保借款诉讼胜诉转回及政府补助收入
营业外支出41,959,990.1412.75%主要系大股东违规担保计提利息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同期末比重增减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282,032,499.843.49%464,571,578.304.99%-1.50%主要系公司定期存单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681,160,615.038.42%638,229,107.986.86%1.56%主要系上海塑米客户账期变化增加所致
存货1,147,641,727.1314.19%1,104,020,493.2211.86%2.33%
投资性房地产655,203,000.008.10%1,114,474,902.2011.97%-3.87%
长期股权投资6,986,309.820.09%6,998,944.470.08%0.01%
固定资产1,241,328,015.3015.35%947,524,658.5810.18%5.17%
在建工程56,453,850.180.70%334,608,750.083.59%-2.89%
短期借款645,300,586.147.98%345,849,468.103.72%4.26%
长期借款236,688,640.872.93%339,225,666.953.64%-0.71%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期初数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本期计提的减值本期购买金额本期出售金额期末数
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含衍生金融资产)15,282,066.311,033,896.51-18,073,537.1816,315,962.82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38,943.16-1,811,056.841,000,000.002,238,943.16
金融资产小计16,521,009.471,033,896.51-19,884,594.021,000,000.0018,554,905.98
投资性房地产655,203,000.00655,203,000.00
上述合计671,724,009.471,033,896.51-19,884,594.021,000,000.00673,757,905.98
金融负债0.0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房产被查封(含轮候查封)情况因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的部分房产被查封(含轮候查封),被查封的房产(含轮候查封)的账面净值68,357.2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46,476.96万元的27.73%,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766,856.71万元的9.01%。公

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被司法查封的房产资产未被限制正常使用,目前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日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且暂无被司法拍卖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上述房产被轮候查封事宜,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房产被查封的披露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2月28日、6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部分房产新增轮候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2019-153)。

(2)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因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及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引发的相关诉讼案件导致公司持有子公司上海五天、能特科技、塑米信息、上海天鼠、燊乾矿业的股权被冻结。目前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且公司被冻结的子公司股权暂无被司法拍卖的风险,暂不会导致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上述股权冻结事宜,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有关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披露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9月21日、10月8日、10月18日、10月22日、10月31日、11月2日、12月5日、12月25日、12月27日、2019年1月4日、1月14日、4月11日、5月6日、5月16日、6月28日、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了《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新增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2018-130、2018-147、2018-157、2018-166、2018-211、2018-235、2018-237、2019-004、2019-015、2019-090、2019-121、2019-130、2019-168、2019-173)、《关于收到(2018)浙0103民初4478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2)、《关于收到(2018 )津0101民初7660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9)、《关于收到(2018)津0101民初7665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0)。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情况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紧张,为了经营资金周转需要,

其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以及未能及时解决前述违规事项导致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提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255,800股股票,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尚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有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目前公司正努力通过各渠道查询冻结具体原因,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的披露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7)。

(4)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因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及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引发的相关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有23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中2个基本存款账户、2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个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户、18个一般结算账户,被冻结账户占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

17.04%;实际被法院冻结金额为8,189,794.2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3%,被冻结金额占最近一期货币资金2.01%。目前,被冻结账户未涉及公司核心主体经营账户,公司核心子公司和核心业务均未受影响,仍正常运行。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披露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9月13日、9月22日、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6日、11月28日、12月8日、12月25日、2019年1月5日、4月12日、6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了《关于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3)、《关于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新增冻结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2018-189、2018-204、2018-219、2019-005)、《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6、2018-236、2019-094)、《关于收到(2018)湘0102民初11029号案件的<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83)、《关于公司新增被冻结银行账户及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1)。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类别初始投资成本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报告期内购入金额报告期内售出金额累计投资收益期末金额资金 来源
股票34,389,500.001,033,896.51-18,073,537.180.000.0016,315,962.82自有 资金
合计34,389,500.001,033,896.51-18,073,537.180.000.000.0016,315,962.82--

5、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 品种证券 代码证券 简称最初投资成本会计计量模式期初账面价值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本期购买金额本期出售金额报告期损益期末账面价值会计核算科目资金来源
境内外股票USAMRS阿米瑞斯34,389,500.00公允价值计量15,282,066.311,033,896.51-18,073,537.180.000.0016,315,962.82交易性金融资产自有资金
合计34,389,500.00--15,282,066.311,033,896.51-18,073,537.180.000.000.0016,315,962.82----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2016年10月28日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大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2016年11月16日

6、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7、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9,523.31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291.9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是: 1、支付公司收购塑米信息100%股权的现金对价27,709.3088万元; 2、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相关费用3,000万元; 3、投资塑米信息区域运营中心及配套物流园区建设项目15,449万元; 4、投资“塑米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3,365万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342,919,488.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59,664,152.94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5,417.00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金额为5,494,152.94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向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等12名对象支付收购塑米信息100%股权的价款27,709.3127,709.3127,709.31100.00%2016-12-31
区域运营中心及配套物流园区建设项目15,44915,4494,122.6426.69%
"塑米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3,3653,365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3,0003,0002,46082.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9,523.3149,523.3134,291.95--------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合计--49,523.3149,523.31034,291.95----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区域运营中心及配套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分为两部份,第一部份是位于上海浦东的办公大楼(华东区域运营中心)已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4,122.64万元,该项目已于2016年下半年完成装修并投入运营;第二部份是计划在华东、华南地区投资配套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及在华南地区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因选址未确定,未投入。 2、“塑米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于2017年5月开始实施,以公司研发团队为主,外包业务为辅,前期系统建设的资金由塑米信息的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到募集资金。目前“塑米城”信息系统已能满足塑米信息生产经营所需及未来发展的要求,无需再投入专项资金进行建设。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中介机构费用人民币241万元,支付区域运营中心及配套物流园区建设项目4,122.6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5月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363.64万元,其中:中介费用241万元,区域运营中心及配套物流园区建设项目4,122.64万元。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的鉴证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8年9月7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18年9月7日至2019年9月6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募投项目“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6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已支付完毕,由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服务费用与原预估费用存在一定差异,本募投项目出现结余金额540万元及其利息。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止本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59,664,152.94元,其中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使用154,17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18年9月7日至2019年9月6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合计5,494,152.94元存放于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塑米信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于2017年5月17日将1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该募集资金使用事先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知悉后十分重视,立即要求塑米信息进行整改,并要求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吸取教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2017年6月19日,塑米信息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的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已全部收回并已转回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亦对上述塑米信息使用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宜予以确认。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4)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概述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公司向认购对象蔡佼骏、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959,061股新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95,233,083.41元。2018-08-28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交易 对方被出售股权出售日交易价格(万元)本期初起至出售日该股权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万元)出售对公司的影响股权出售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占净利润总额的比例股权出售定价原则是否为关联交易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所涉及的股权是否已全部过户是否按计划如期实施,如未按计划实施,应当说明原因及公司已采取的措施披露日期披露 索引
DSM益曼特2019-08-19106,600公司与DSM将形成相互依存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且本次交易约定的相关条市场化不适用2019-01-29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款促使公司与DSM在未来合作经营过程中形成有效地相互激励,保证公司可以参与分享维生素E业务未来的发展成果,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维生素E生产领域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的稳定性。o.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与DSM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公司类型主要业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制药业220,000,000.002,558,908,557.541,381,602,828.69704,143,617.66248,224,900.11214,461,275.01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子公司商贸销售184,000,000.00919,692,679.43-285,247,706.5720,764,593.57-8,117,469.4028,595,279.77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电子商务225,640,000.001,985,151,234.621,160,081,078.976,189,941,675.49135,628,257.41124,847,124.24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名称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设立本次投资有利于充分发挥能特科技成本优势与DSM市场优势,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长期战略合作并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芽尖信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设立本次投资是为了推动相关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对2019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2019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78.08%128.95%
2019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70,00090,000
2018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9,309.05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1、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塑米信息的业务稳步增长,预计能够按计划完成业绩。 2、对上海五天进行整体出租、对其他无法实现盈利的公司进行关停或注销,降低费用支出。 3、能特科技与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China Enterprise B.V.,的合作项目已在8月份完成益曼特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增加公司收益约30,000万元。 4、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和对外担保涉及公司的诉讼案件已部份进行和解,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冲减前期计提的费用。
2019年7-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548.81%至859.71%,主要系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塑米信息的业务稳步增长;能特科技在8月份完成益曼特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增加公司收益约30,000万元。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矿业的经营风险。燊乾矿业在金矿开采方面缺乏技术人才与管理经验,因此燊乾矿业存在经营风险;黄金价格虽然在回升,但并未达到燊乾矿业可以大幅度盈利的价位,未来何时能够达到燊乾矿业期望的黄金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根据《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沈坝金矿详查地质报告》,燊乾矿业《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的资源储量预估值可能与实际开采量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金矿的管控,对原有选矿厂及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基础

员工进行专业生产技能和安全培训,同时,加大对黄金储量勘探力度,未来将寻求与金矿企业或资源类上市公司重组实现资产证券化,或者用其他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2、经营管理风险。随着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创新要求更高更快,对经营效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的决策、实施和风险控制难度将增加。虽然公司目前具有一套完整成熟的运营机制,但公司通过“内生性”增长和“外延式”并购,形成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销售业务、投资性房地产租赁经营业务、黄金采矿业务、塑贸电商业务的多元化经营,各个业务板块在业务体系、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这对公司保持持续创新的经营决策、实施、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公司面临高素质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知识结构更新快的局面,能否持续稳定和提升现有的人才队伍,并根据需要引进新的人才,是公司今后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公司将通过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及健全内部管理方式加强对各业务、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尽量消除规模快速扩张所带来的管理风险。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经过公司的持续引进和长期培养,公司现有的核心技术人员已经成为推动公司发展的关键力量。虽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人才激励机制,但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不断完善薪酬和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薪酬水平和分配方式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公司十分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建立考核与工资、奖金、调薪、晋升及培训挂钩的机制,为骨干员工和优秀人才提供中长期的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4、商誉减值的风险。公司经过多次并购重组后,商誉占比较大,如果未来并购标的经营状况恶化、外部市场环境变化较大,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直接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5、国际化风险。公司全球化的战略布局以及运营管理的国际化可能受到贸易保护的冲击,可能会对公司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6、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鉴于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股份冻结情况将高度关注,并根据控股股东的冻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为公司控股股东代偿债务的风险。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

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共计236,565.62万元,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公司已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为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未偿还情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且资不抵债,若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裁决公司或上海五天应承担责任,存在为控股股东代偿债务的风险。公司若发生因担保代林氏家族控制的企业偿还借款,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启动“占用即冻结”机制,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会议类型投资者参与比例召开日期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14.88%2019-01-082019-01-09《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19.14%2019-01-252019-01-26《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26.94%2019-02-222019-02-2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26.93%2019-03-152019-03-16《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22.65%2019-05-242019-05-25《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39.40%2019-06-142019-06-15《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 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 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塑米信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1,500万元、15,000万元、22,500万元、30,081.94万元。在利润补偿期间,如果塑米信息实现的经审计的累积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则由其按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的比例以现金及股份的方式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利润补偿。2016-03-152016年-2019年正在履行
邓海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在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现金方式履行业绩补偿时通过增资、借款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支持。对其未能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将承担连带责任。2016-03-282016年-2019年正在履行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份限售承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2017-01-202017-01-20-2020-01-19正在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公司分红承诺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依据相关规定, 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暨未分配利润应不低于0.01元/股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式分配股利。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公司总现金净流量为正数,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2018-05-112018-1-1-2020-12-31正在履行
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其他承诺公司股价低于4.00元/股,将择机持续增持公司股份,预计合计增持总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2015-07-10长期正在履行
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其他承诺上海风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天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正式开始开展业务后不得出现亏损,若亏损,由承诺人控股股东在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以自有现金按亏损金额向上海风弘或天鼠资产进行补偿。2017-03-022017年度-2018年度履行完毕
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其他承诺于2018年10月14日前解决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违规以公司名义借款等违规事项。2018-09-282018-9-28-2018-10-14超期未履行,仍在履行中
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其他承诺(1)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名义未经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而发生的全部担保,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2018-10-022018-10-2-2018-10-14超期未履行,仍在
人在2018年10月14日之前与担保权人协商解除,因担保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赔偿全部损失;(2)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期届满之前与商票持有人协商回购,若未能回购造成公司兑付的,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部赔偿;(3)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借款的债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无条件向公司提供足以清偿全部借款的资产,或以资产为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4)以上差额补足、损失赔偿义务,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股权、金融资产、房屋及土地等资产承担。(5)若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前述行为形成公司资金被占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向公司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履行中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因自身资金紧张,未能及时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仍在积极处置股权及相关资产、筹集资金消除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并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争取尽快完成承诺事项。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第304140号),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如下:

1、公司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及附注中列示因控股股东林氏家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公司预计共需承担偿付金额217,758.96万元。中兴财光华认为,上述事项大多处于诉讼状态。对于上述事项,因诉讼或仲裁的结果、是否存在其他尚未主张权利的债权以及公司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金额在法院终审判决下达及实际执行前均具有不确定性,中兴财光华亦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公司计提上述金额的准确性。详细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预计需承担的负债金额为92,339.25万元;

(2)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提供的对外担保,预计需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54,777.14万元;

(3)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对外借款预计需承担借款责任金额为70,642.57万元。

2、公司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中列示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控股股东163,425.28万元,主要系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及对外借款形成的,公司对此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控股股东违规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为其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正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预计共需承担担保责任(预计负债)金额为104,331.78万元,公司预计履行担保责任后对控股股东可追偿金额为0元,故对此预计负债全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但公司无法提供充分依据证明对林氏家族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全额计入营业外支出这两项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因此中兴财光华无法判断对林氏家族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金额以及因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对林氏家族行使追偿权的可收回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如下:

1、截止2019年6月30日,因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公司预计共需承担偿付金额223,482.29万元,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预计需承担的负债金额为94,729.38万元;详见“财务报告附注十一、2”

(2)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提供的对外担保,预计需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52,577.15万元;详见“财务报告附注十一、3”

(3)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对外借款预计需承担借款责任金额为76,175.76万元。详见“财务报告附注十一、4”

2、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控股股东170,746.99万元(未含收回应付大股东款项158.16万元),主要系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及对外借款形成的,公司对此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控股股东违规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为其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合规担保预计共需承担担保责任(预计负债)金额为101,303.82万元(本报告期对违规担保诉讼胜诉免除担保责任冲回预计负债4,744.54万元,公司对外合规担保和解冲回预计负债2,455.09万元,两项计入营业外收入),公司预计履行担保责任后对控股股东可追偿金额为0元,故对此预计负债全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九、媒体质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十、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名称/姓名类型原因调查处罚 类型结论(如有)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冠福股份其他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共计236,565.62万元。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2019-01-21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通知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共计236,565.62万元。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2019-01-21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冠福股份其他1、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未就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履行审批程序; 3、控股股东违反承诺被环保、安监、税务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2019-06-25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3)
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控股股东1、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未就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履行审批程序; 3、控股股东违反承诺被环保、安监、税务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被证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2019-06-25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责处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3)
张荣华高级管理人员1、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未就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履行审批程序; 3、控股股东违反承诺被环保、安监、税务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2019-06-25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3)
林文智、林文昌控股股东1、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未就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履行审批程序; 3、控股股东违反承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06-25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3)

十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度,公司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共计236,565.62万元(本金,不含利息),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经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和报告期内财务部门的核算,截止2019年6月30日,控股股东违规事项金额合计223,482.29万元(本金及利息),其中以公司及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预计需承担的负债金额为94,729.38万元;以公司名义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2,577.15万元;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对外借款余额为76,175.76万元。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近期因同孚实业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根据同孚实业提供的《关于私募债到期未兑付的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7月31日,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担保的实际余额(本金)为418,138,471.92元,已全部到期。上述私募债相关数据系同孚实业所提供,公司有待进行核实该等债券产品是否全部属于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范畴。上述违规事项及公司为同孚私募提供担保均属于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第十九点中的‘(十)公司担保的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情况’‘(十二)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并引发相关纠纷及诉讼情况’。”重大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临时公告名称临时公告披露日期临时公告披露网站名称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托管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3年收购了燊乾矿业100%的股权,因公司之前未涉足矿产行业,为保证收购完成后燊乾矿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通过创新的托管经营模式聘请了具有矿业技术、矿权管理经验的专业团队对燊乾矿业进行日常生产管理,公司与厦门市万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旗科技”)签署了《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托管经营协议》,公司将燊乾矿业与矿产品生产相关的业务(包括矿产品的开采、加工)委托万旗科技管理经营,委托期为十年。托管经营费用依据燊乾矿业在万旗科技受托经营期间单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超额累进的方式进行计算、确认。公司与万旗科技签署该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托管项目。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投资建设的“中国梦谷--西虹桥文化创意科技产业园区”毗邻虹桥机场及高铁车站,已纳入上海虹桥商务区86平方公里大开发的板块。随着上海自贸区的成立,以及2014年10月上海虹桥国家会展中心的正式开业,作为拥有完善的各类配套设施,

得到政府政策扶持的“中国梦谷—上海西虹桥文化创意科技产业园”,更体现了集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现代商贸、创业孵化为一体的现代服务业园区的商业价值。作为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司于2019年4月与上海铁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园区租赁合同》,实现园区的整体出租,从而提高上海五天自有物业的使用效率,增强其自负盈亏能力,提高公司利润。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 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2016-04-1930,0002016-12-3030,000连带责任保证5年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2016-08-0130,0002017-07-2113,123.83连带责任保证5年
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2017-12-125,3002018-05-145,602.84连带责任保证2年
龙南享宏全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8-04-1770,0000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陈烈权2019-01-0928,0002019-01-3116,722连带责任保证2年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28,000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16,72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163,300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65,448.67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 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2018-12-206,716.032019-02-266,716.03连带责任保证5年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2018-12-2025,646.452019-02-2625,646.45连带责任保证5年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2018-08-2810,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2019-02-2325,0002019-02-2511,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2019-02-2315,0002019-06-269,000连带责任保证3年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2019-04-3013,319连带责任保证2年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2017-07-1410,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2019年02月23日12,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2019年04月30日20,0002019-06-2620,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2019年04月30日14,0002019-06-2614,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99,319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54,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151,681.48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86,362.48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 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2019-02-235,000连带责任保证2年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5,00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5,000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0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132,319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70,72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319,981.48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151,811.15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55.31%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65,448.67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81,089.15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14,392.12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112,258.27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如有)不合适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公司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紧张,为了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其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对外提供违规担保,截止本报告期末,违规对外担保的余额为54,527.49万元(本金及利息),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0%%。具体详见本报告“第五节重大事项之‘十四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中‘2、重大担保’之‘违规对外担保’。”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1、上海五天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抵押借款32,362.48万元,由本公司及能特技、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同时提供担保。

2、能特科技向农行沙市支行申请借款9,000.00万元、向荆州农商行联合支行申请借款9,000万元,由本公司与陈烈权同时提供担保。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违规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担保类型担保期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预计解除方式预计解除金额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286.050.12%连带责任保证2017-09-19至2019-02-085,356.392.19%追偿由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控股股东可变现的资产确定无法确定
朋宸(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354.720.15%连带责任保证2018-03-02至2019-06-035,555.752.27%追偿无法确定
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15.540.01%连带责任保证2018-04-04至2018-12-10571.130.23%追偿无法确定
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264.890.11%连带责任保证2018-04-04至2018-12-319,706.853.97%追偿无法确定
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247.950.10%连带责任保证2018-01-19至2019-01-185,473.292.24%追偿无法确定
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2-12至2019-02-11111.050.05%追偿无法确定
上海傲福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2-12至2019-02-11111.050.05%追偿无法确定
上海堑和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2-13至2019-02-12111.030.05%追偿无法确定
喜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2-13至2019-02-12111.030.05%追偿无法确定
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2-13至2019-02-12111.030.05%追偿无法确定
梦谷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2-22至2019-02-21110.830.05%追偿无法确定
朋宸(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2-22至2019-02-21110.830.05%追偿无法确定
福建省德化华鹏花纸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2-06至2019-02-05111.180.05%追偿无法确定
硕合(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2-27至2019-02-26110.720.05%追偿无法确定
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3.72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5-30至2019-04-28108.160.04%追偿无法确定
上海五天日用玻璃器皿配货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3.7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6-10至2019-05-09108.040.04%追偿无法确定
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7-12-29至2018-12-28112.040.05%追偿无法确定
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1-15至2019-01-14111.660.05%追偿无法确定
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1-23至2019-01-22111.490.05%追偿无法确定
德化县日臻陶瓷工艺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1-16至2018-01-15111.640.05%追偿无法确定
德化县科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1-30至2019-01-29111.330.05%追偿无法确定
福建省联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1-15至2019-01-14111.660.05%追偿无法确定
德化县金汇通纸艺包装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合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2-12至2019-02-11111.050.05%追偿无法确定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2-23至2019-02-22110.810.05%追偿无法确定
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3.8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5-04至2019-05-03109.040.04%追偿无法确定
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3-30至2019-03-29110.040.05%追偿无法确定
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3-22至2019-03-21110.220.05%追偿无法确定
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3-15至2019-03-14110.370.05%追偿无法确定
南宁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3-16至2019-03-15110.350.05%追偿无法确定
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控股股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4-02至2019-04-01109.980.05%追偿无法确定
天津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4-20至2019-04-19109.580.04%追偿无法确定
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3-19至2019-03-18110.280.05%追偿无法确定
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3-26至2019-03-25110.130.05%追偿无法确定
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3.970.00%连带责任保证2018-03-30至2019-03-29110.040.05%追偿无法确定
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17.210.01%连带责任保证2018-05-14至2019-05-13651.350.27%追偿无法确定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563.05-0.23%连带责任保证2017-11-01至2019-10-3100.00%胜诉免除担保责任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339.68-0.14%连带责任保证2017-11-21至2019-11-2000.00%胜诉免除担保责任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732.32-0.30%连带责任保证2018-06-01至2020-05-3100.00%胜诉免除担保责任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112.19-0.05%连带责任保证2018-06-09至2020-06-0800.00%胜诉免除担保责任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1,243.690.51%连带责任保证2017-03-10至2018-08-3024,006.079.82%追偿无法确定
林文昌控股股东-560.6-0.23%连带责任保证2018-04-28至9999-12-3100.00%胜诉免除担保责任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582.11-0.24%连带责任保证2017-11-01至2018-03-3100.00%胜诉免除担保责任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935.72-0.38%连带责任保证2018-04-18至2018-08-1700.00%胜诉免除担保责任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918.88-0.38%连带责任保证2018-05-20至9999-12-3100.00%胜诉免除担保责任
合 计-2,199.92-0.94%----54,527.4922.40%------

3、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合同订立公司方名称合同订立对方名称合同标的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涉及资产的账面价值(万元)(如有)合同涉及资产的评估价值(万元)(如有)评估机构名称(如有)评估基准日(如有)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万元)是否关联交易关联关系截至报告期末的执行情况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能特科技DSM益曼特75%股权2019-01-2868,450.89140,853.55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04-30市场化106,600不适用完成股权工商变更2019-01-29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与DSM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上海五天上海铁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五天园区2019年04月01日不适用市场化不适用签署《园区租赁合同》2019年0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园区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

十五、社会责任情况

1、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是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排放口分布情况排放浓度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总量核定的排放总量超标排放情况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COD纳管1接入中环水业300mg/L500mg/L5.4t/a11.9945t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氨氮纳管1接入中环水业15mg/L35mg/L1.2t/a1.31146t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滤排2焚烧车间4.7mg/m3200mg/m310.1t/a12.192t/a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氮氧化物滤排2焚烧车间40mg/m3500mg/m387t/a94.799t/a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能特科技一直秉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产性企业的发展方针,走绿色发展之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做好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废水治理:公司内部水管网收集系统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别建设收集了污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水收集池。公司建设了年处理310t/d的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原废水调节—芬顿氧化—厌氧—水解酸化—生物氧化—多元氧化—活性炭吸附的废水处理工艺,并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对主要常规污染因子365*24小时在线监测,预处理后的废水稳定达标排入园区内的污水处理中心—荆州中环水业有限公司,再由荆州中环水业有限公司统一处理,达标排入排江网管。废气治理:公司建设的多台套锅炉均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经过监测,废气均达标排放;生产场所有组织排放尾气根据尾声成分的不同,采取不同形式的喷淋吸收,并最终全部集中引入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确保彻底达标排放,有效防止非正常工况下的尾气排放。固废处理:公司引进国内先进的固废和废液焚烧系统,做到减量化、资源化,尽量减少了危险废物的出厂转移、减少转移过程中的不可控风险。同时,公司建设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每年按照危废标准化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签订合同、申报和转移。将公司自身不能焚烧处理的废物和焚烧后的残渣进行合法化、规范化收集、暂存与处置。噪音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无需固定的设备采用基础减震的减噪措施,对空气压缩机、鼓风机及各种泵类除采取基础减震外,还在噪声源周围增设隔声罩进行隔声。如在风机进口、蒸汽等排放口加装消音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件》的规定与要求,履行环境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做到不违法建设、不违法生产,从未因此而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公司积极按照要求进行排污权交易,公司先后四次参与湖北省组织的交易活动,取得了所有已建项目的排污权。公司依据建设项目情况和排污权交易情况,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能特科技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范化文件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环境自行监测方案能特科技的废水安装了在线监测,危险废物焚烧炉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增设在线监测。对能特科技的空气环境、地下水环境根据环境报告的要求,结合环保验收情况制定了自行监测计划。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无其他环保相关信息无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公司严格秉承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认真履行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想社会所想,急社会所急,坚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弱势群体,以公司名义或组织员工举行捐款捐物的慈善行动,努力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公司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与团体活动,与合作伙伴一起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将回馈社会作为企业经营发展应尽的社会责任,把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繁荣作为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和企业对社会的承诺,努力经营,以自身发展带动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2)半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公司报告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3)精准扶贫成效

指标计量单位数量/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二、分项投入————
1.产业发展脱贫————
2.转移就业脱贫————
3.易地搬迁脱贫————
4.教育扶贫————
5.健康扶贫————
6.生态保护扶贫————
7.兜底保障————
8.社会扶贫————
9.其他项目————
三、所获奖项(内容、级别)————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公司将继续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支援贫困地区经济建设和教育事业,持续通过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社会捐赠等方式积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开展各项精准扶贫工作,及时披露扶贫相关工作情况。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成都梦谷股权转让纠纷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明发商务城建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梦谷”)的股权转让,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发集团”)在2010年1月发生了股权转让纠纷,截止报告期末该案件尚未终结,详情如下:

为了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公司决定在成都市双流县地区投资建立创意设计产业孵化园,该项目的实施单位为成都梦谷。后因“汶川大地震”、金融风暴等各种原因,公司决定终止成都的投资项目(通过转让所持有的成都梦谷全部股权的方式终止该项目)。2010年1月份,公司与明发集团签订了成都梦谷的股权转让协议,后又因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原因,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法实施,公司终止了该协议。

2011年1月份,公司办理完成了成都梦谷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于2011年5月30日与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造空间电子商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成都梦谷100%股权全部转让。成都梦谷已办理了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公司也已收到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4,500万元及当地政府对成都梦谷进行项目补贴

的1,630万元。明发集团认为,公司之前已和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仍然有效,可以继续履行不应终止,成都梦谷的股权转让纠纷就此产生:

1、2011年10月8日,厦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明发集团关于成都梦谷股权转让纠纷的仲裁申请。

2、2012年3月31日,厦门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作出如下裁决:

(1)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立即办理成都梦谷10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成都梦谷100%股权变更登记至申请人或申请人指定的第三人名下;被申请人未能在裁决生效十五日内办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划转股权;

(2)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以申请人已支付的3,30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向申请人支付自2010年3月23日起至被申请人履行完上述第(一)裁决所确定的义务日止此期间的违约金;

(3)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25万元;

(4)本案仲裁费328,44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鉴于申请人已向本会预交该仲裁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将该仲裁费328,440元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本裁决出具之日起生效。

3、2012年4月11日,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厦门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因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撤销该仲裁裁决;另,成都梦谷已完成所有股权转让的有关义务与手续,已不是公司财产,该裁决书第1点已无法执行。依据相关法律,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起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案号为[2012]厦民认字第25号)。

4、2012年7月26日,公司接到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双流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诉状等法律文书(案号为[2012]双流民初字第2803号),明发集团针对成都梦谷股权转让纠纷又向双流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确认被告一(本公司)与被告二(智造空间电子商务)于2011年5月30日签订的关于被告三(成都梦谷)股权变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共同负责将被告三(成都梦谷)100%股权恢复登记至被告一名下;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5、2012年9月29日,双流法院受理本案后,认为案件所涉土地使用权利益超出双流县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权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裁定:本案移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审理。

6、2013年7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答辩,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鉴于本案件须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审理结果为依据,现该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7、2013年9月16日,公司收到双流法院送达的《参加诉讼通知书》([2013]双流行初字第43号)及与此案件相关的《行政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明发集团、黄焕明针对成都梦谷股权转让纠纷向双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双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双流工商局”)在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成都梦谷股权转让事项中,未尽审慎核查义务而作出相关变更登记,因此要求双流法院认定双流工商局关于成都梦谷相关变更登记违法并予以撤销。公司将作为第三人参与该等诉讼。原告明发集团、黄焕明的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判决双流工商局对成都梦谷的下列变更登记违法并撤销下列登记:2011年5月16日,法定代表人变更;2011年6月1日,成都明发商务城建设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6月27日,投资人(股权)变更;2012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变更。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8、2013年10月30日,双流法院对明发集团、黄焕明针对成都梦谷股权转让纠纷向双流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原告明发集团、黄焕明不具备本案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驳回原告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和原告黄焕明的起诉。

(2)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退还二原告。

9、2013年11月13日,针对行政诉讼裁定结果,明发集团及黄焕明不服双流法院的裁定结果,向双流法院提交上诉状,依法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撤销原审裁定;

(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审全部请求;

(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10、2013年11月15日,厦门中院对公司向其提出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起诉作出裁定。厦门中院认为,现有仲裁法及本案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委仲裁中选定的仲裁规则均未有仲裁委接受申请人调查取证申请应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或在调查取证之前必须要告知对方当事人的规定,因此,公司关于仲裁委调查取证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公司与明发集团签订《合同书》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但此后,公司未经明发集团同意,擅自将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智造空间电子商务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由此引发双方的纠纷。就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仲裁裁决公司向明发集团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案外人财产,仲裁裁决涉及第三人权利是否构成超裁的问题,厦门中院认为:厦门仲裁委员会厦仲裁字(2012)第0096号裁决书裁决公司和明发集团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系围绕双方合同争议作出,符合仲裁条款所约定的交付仲裁的范围,亦未超出明发集团仲裁请求的范围。裁决书对公司与案外人智造空间电子商务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论述虽有不妥,但在裁决项中并末对该法律关系进行实体裁决,也没有为智造空间电子商务设定权利义务。该裁决第一项“公司未能在裁决生效十五日内办妥相应工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明发集团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划转股权”中的“股权”,指的是公司的股权,不应理解为智造空间电子商务的股权,裁决对案外人智造空间电子商务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本案所涉仲裁裁决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超裁情形。综上,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其撤裁申请应予驳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驳回申请人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2)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由申请人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11、2014年3月4日,成都中院对明发集团及黄焕明不服双流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双流行初字第43号]的裁定结果提起上诉的案件作出裁定,经审查,根据双流法院送达的前述《行政裁定书》[编号:(2013)成行终字第63号],成都中院认为,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2013)双流行初字第43号行政裁定书;

(2)本案发回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12、2014年5月23日,成都中院对双流法院移送的关于成都梦谷股权转让纠纷的案件作出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二款、三款,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对本案作出判决:

(1)驳回原告明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本案案件受理费266,800元,由原告明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13、2014年12月8日,成都中院对公司不予执行厦门仲裁委员会厦仲裁字[2012]第0096号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4、2015年1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对公司不服成都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编号:(2014)成执裁字第46号裁定)的申请复议作出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5、2015年2月10日,明发集团根据四川高院的复议申请裁定结果,向成都中院申请恢复执行厦门仲裁委员会厦仲裁字[2012]第0096号仲裁裁决。

16、2015年3月4日,成都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本案恢复执行。

(2)冻结被执行人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限额1350万元。

(3)冻结期限为一年。

成都中院于2015年4月3日将成都梦谷的100%股权强制划转至明发集团名下,成都梦谷于2015年6月3日取得新营业执照,且成都中院已将公司经仲裁应付的违约金、仲裁阶段的相关律师费及仲裁费合计13,417,506.70元划转至明发集团账户中。至此,厦门仲裁作出的厦仲裁字[2012]第0096号仲裁裁决已执行完毕。

17、2015年7月20日,明发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以增加”,再次向厦门仲裁申请仲裁,其仲裁请求如下: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即公司)赔偿申请人(即明发集团)经济损失12,270,897.09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纠纷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54,000元;

(3)本案案件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针对明发集团对成都梦谷的股权转让多年来的诉讼和本次的仲裁申请,公司将积极应对,并结合本案实际,做好仲裁反请求准备,即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请求:

(1)鉴于成都梦谷的股权已划转到明发集团名下,要求明发集团支付原合同约定的1000万元投资款。

(2)鉴于明发集团已将成都梦谷的股权转让而获得了收益,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支付1630万元的收益款项给公司。

(3)要求明发集团返还已划转的违约金超出合同约定的20%部分,预计500万元。

(4)其他损失赔偿。

18、2016年4月23日,厦门仲裁委员会根据明发集团的撤案申请,作出厦仲决字(2016)第283号裁定:

(1)同意申请人的撤案申请,撤销XA2015—0552号仲裁案。

(2)本案仲裁费70,724.00元,由申请人(即明发集团)承担。

19、2016年9月18日,明发集团认为成都梦谷的股权转让纠纷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厦门仲裁裁定的违约金,遂将公司与智造空间电子商务列为共同被告,向泉州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决被告(即公司与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即明发集团)经济损失26,842,732.09元;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20、2017年8月16日,泉州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明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21、明发集团不服泉州中院的上述裁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

提起上诉,福建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并于2018年3月7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5民初1571号民事裁定书;

(2)指令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判决为终审裁定。

22、2018年4月2日,泉州中院根据福建高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7)闽民终1219号的裁定结果,就明发集团认为成都梦谷的股权转让纠纷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厦门仲裁裁定的违约金,将公司与智造空间电子商务列为共同被告提起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8年11月23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明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受理费176,014元,由明发集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将密切跟踪案件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明发集团的股权转让纠纷,分别于2011年11月11日、2011年12月21日、2012年4月10日、2012年4月13日、2012年7月28日、2013年7月30日、2013年9月23日、2013年11月12日、2013年11月27日、2013年12月5日、2014年6月23日、2014年7月9日、2015年3月11日、2015年3月14日、2015年10月27日、2016年5月30日、2017年4月18日、2017年9月2日、2018年4月17日、2018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申请仲裁情况的公告》(编号:2011-051)、《关于成都明发商务城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后续事项的公告》(编号:2011-058)、《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仲裁结果的公告》(编号:2012-010)、《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仲裁申请撤销裁决受理的公告》(编号:2012-011)、《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公告》(编号:2012-035)、《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裁定结果公告》(编号:2013-053)、《关于公司参加相关行政诉讼的公告》(编号:2013-074)、《关于公司参加相关行政诉讼的裁定结果公告》

(编号:2013-091)、《关于参加相关行政诉讼的进展公告》(编号:2013-095)、《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裁定结果的公告》(编号:

2013-098)、《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判决结果公告》(编号:2014-052)、《关于公司参加相关行政诉讼的终审裁定结果公告》(编号:2014-056)、《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进展公告》(编号:2015-008)、《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进展公告》(编号:2015-011)、《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申请仲裁情况的公告》(编号:2015-093)、《关于收到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撤案决定书的公告》(编号:2016-053)、《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相关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相关诉讼的裁定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0)、《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相关诉讼的裁定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1)、《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相关诉讼的民事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8)。

(二)燊乾矿业的采掘工程纠纷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燊乾矿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海南中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路桥”)签订了《采掘工程承包合同书》,约定由中水路桥负责燊乾矿业的矿区矿山开采、巷道支护等工程。在合同的履行当中,公司及子公司燊乾矿业认为中水路桥在采矿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不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停止了采掘工程余款的支付并要求中水路桥赔偿损失。中水路桥认为不存在违约作业,拒绝赔偿,由此产生了纠纷:

1、2015年12月22日,中水路桥将公司与燊乾矿业列为共同被告向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汉滨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5]汉滨民初字第02361号),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1,158,000元,支付已验收采矿存矿劳务费1,718,400元,支付设备款1,361,884元,合计4,238,284元,并判令被告承担2015年元月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71,485.2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2016年3月4日,汉滨法院将该纠纷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裁定驳回被告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申请。

3、2016年6月12日,汉滨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中水路桥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燊乾矿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并依法作出判决如下:

(1)由被告燊乾矿业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中水路桥工程款1,025,459.66元、井下存留矿量劳务费1,718,400.00元、设备折价款1,143,982.60元,合计3,887,842.00元;并从2015年2月起按照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2)由被告燊乾矿业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中水路桥违约金(经济损失)388,784.00元。

(3)驳回原告中水路桥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燊乾矿业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368元,由被告燊乾矿业负担。

4、汉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燊乾矿业不服汉滨法院(2015)汉滨民初字第02361号民事判决,向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康中院”)提起上诉。2016年11月28日安康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如下:

(1)撤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2015)汉滨民初字第02361号民事判决;

(2)限燊乾矿业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中水路桥欠款3,742,108元(其中矿石款1,494,600元、设备折价款1,089,508元、劳务工资1,158,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5年12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3)驳回中水路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368元,由被告燊乾矿业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368元,由燊乾矿业负担40,000元,由中水路桥负担10,3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5、2017年2月9日,燊乾矿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陕西高院”)申请再审,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陕西省安康市中人民法院(2016)陕西09民终585号民事判决书,同时撤

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2015)汉滨民初字第02361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再审;

(2)依法驳回被申请人中水路桥对申请再审人的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3)依法判令被申请再审人承担该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6、2017年11月27日,陕西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陕西高院认为燊乾矿业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的情形。

本案经陕西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1)本案由本院提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7、2018年7月7日,陕西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9民终第585号民事判决和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2015)汉滨民初字第02361号民事判决;

(2)驳回本案以中水公司名义为原告的起诉。

(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8、2018年8月18日,自然人郭亦鹏以《采掘工程承包合同书》的实际施工人的名义将燊乾矿业列为被告向汉滨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8]陕0902民初3296号),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确认原告为涉案《采掘工程承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1,158,000元,支付已验收存矿劳务费1,494,600元,支付设备折价款1,089,508元,合计3,742,108元,并判令被告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支付自2015年1月至实际支付之日的欠款利息。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1,271,485.2元。

9、2019年1月11日,汉滨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郭亦鹏诉全资子公司燊乾矿业合同纠纷一案,并依法作出判决如下:

(1)由被告燊乾矿业支付原告郭亦鹏欠款3,742,108元(其中矿石工程款1,494,600元、井下存留矿量劳务费1,158,000元、设备折价款1,089,508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5年12月17日至付清之日的利息。限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完毕。

(2)驳回原告郭亦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95元,由被告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承担40,000元,由原告郭亦鹏承担6,8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10、公司全资子公司燊乾矿业不服汉滨法院作出的(2018)陕0902民初3296号《民事判决书》,已于上诉期内向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将密切跟踪案件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厦门房屋租赁的物业服务纠纷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因与厦门海西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西明珠”)合作开发信息消费产业之电商行业孵化平台,向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发集团”)租赁了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大道后房村旁原备灾中心1号大楼的相关楼层,建筑面积共计39,460平方米,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基于海西明珠及其管理团队的电商行业孵化平台的运营经验,约定由海西明珠全权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等,并由海西明珠全面负责履行上海五天与翔发集团签订的相关租赁合作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且海西明珠、海西明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股东、法定代表人)郑泽吟女士及其配偶许翰龙先生向上海五天出具《担保承诺函》等相关文件,承诺全部承担项目运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海西明珠在项目运营期间因优惠措施落实、运营指标考核等原因与翔发集团发生争议,且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因此发生了物业管理费用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8月5日,厦门翔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发物业”)将上海五天与海西明珠列为共同被告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翔安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6]翔民初字第2240号),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代为缴纳的水费人民币16,415.21元及电费人民币449,347.78元,合计人民币465,762.99元;

(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人民币2,633,330.00元及房屋公共维修金人民币65,832.50元,合计人民币3,291,662.50元;

(3)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3,757,425.49元。

2、2017年2月13日,翔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与翔发物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并依法作出判决如下:

(1)被告上海五天、海西明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翔发物业代为缴纳的水电费人民币103,571.98元;

(2)被告上海五天、海西明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翔发物业支付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2,467,620.50元及公共维修金人民币710,280.00元,合计人民币3,177,900.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52.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人民币16,526.00元,由被告上海五天、海西明珠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3、2017年3月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不服翔安法院(2016)闽0213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厦门中院依法撤销(2016)闽0213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翔发物业针对上海五天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翔发物业承担。

4、2017年7月5日,厦门中院对上海五天不服翔安法院(2016)闽0213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的上诉于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2017)闽02民终301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33052元,由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海西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5、2018年5月4日,翔发物业依据生效的(2016)闽0213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向翔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翔安法院立案执行,并于2018年5月14日作出(2018)闽0213执177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案件告知书》、《报告财产令》。

6、2018年6月5日,申请执行人翔发物业与被执行人上海五天、海西明珠就执行案号(2018)闽0213执1772号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翔发物业已向翔安法院执行局确认案件已经执行完毕,

本案已结案。

7、2019年2月2日,翔发集团将上海五天和海西明珠列为共同被告向翔安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9]闽0213诉前调353号),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代为缴纳的水、电费人民币1,134,923.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至而被告付款之日止,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2)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2,458,340.36元及房屋公共维修金人民币638,448.67元,合计人民币3,096,789.0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至而被告付款之日止,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以上2项合计人民币4,231,712.68元。

公司将密切跟踪案件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厦门房屋租赁的租金纠纷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因与海西明珠合作开发信息消费产业之电商行业孵化平台,向翔发集团租赁了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大道后房村旁原备灾中心1号大楼的相关楼层,建筑面积共计39,460平方米,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基于海西明珠及其管理团队的电商行业孵化平台的运营经验,约定由海西明珠全权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等,并由海西明珠全面负责履行上海五天与翔发集团签订的相关租赁合作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且海西明珠、海西明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股东、法定代表人)郑泽吟女士及其配偶许翰龙先生向上海五天出具《担保承诺函》等相关文件,承诺全部承担项目运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海西明珠在项目运营期间因优惠措施落实、运营指标考核等原因与翔发集团发生争议,且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因此发生了租金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7月14日,翔发集团将上海五天和海西明珠列为共同被告向翔安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6]闽0213民第2101号),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书(二)》;

(2)判令二被告将租赁的翔安创新孵化中心1号楼腾空交还原告,并判令二被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按每月人民币825,005.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租金直至二被告腾空交还之日止;

(3)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租金人民币14,850,0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二被告实际拖欠租金之日起计至二被告付清之日止,按应缴总额的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16年7月31日,逾期付款利息计人民币2,211,425.91元);

(4)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及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并确认原告

不需退还二被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5)本案诉讼费及保全由二被告承担。

以上合计人民币18,361,515.91元。

2、翔发集团向翔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16年8月12日,翔安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如下:

(1)先行查封、冻结预告登记于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企业总部会馆启动示范区5#地块、11#楼1层101单元等60套房产(60套房产信息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2)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五天、海西明珠在价值人民币1,800万元范围内的财产(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3、2016年9月21日,上海五天向翔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2016年9月26日翔安法院作出裁定((2016)闽0213民初2101号之一),驳回上海五天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申请。

4、2016年10月10日,上海五天不服翔安法院的(2016)闽0213民初210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向厦门中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2016年11月14日厦门中院作出裁定([2016]闽02民辖终763号),驳回上海五天的上诉请求,维持原裁定。

鉴于海西明珠全面负责履行上海五天与翔发集团签订的相关租赁合作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且海西明珠、海西明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股东、法定代表人)郑泽吟女士及其配偶许翰龙先生向上海五天出具了《担保承诺函》等相关文件,承诺“有关上海五天必须承担及连带义务与责任全部由海西明珠承担,股东郑泽吟及其配偶许翰龙同时担保项目公司的合法合规运作,并承担所有涉及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翔安法院判决支持翔发集团所提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预计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会造成影响。如海西明珠、郑泽吟及其配偶许翰龙无法全部执行翔安法院的判决,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密切跟踪案件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翔发集团的股权转让纠纷,已于2017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五)上海五天与海西明珠、郑泽吟女士及其配偶许翰龙先生的赔偿纠纷

2014年8月27日,上海五天与许翰龙就合作厦门市翔安区创新园区租赁之事宜达成《合作协议》,约定由海西明珠全面负责履行上海五天与翔发集团签订的相关租赁合作协议项下的

全部义务,且海西明珠、海西明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股东、法定代表人)郑泽吟女士及其配偶许翰龙先生向上海五天出具了《担保承诺函》等相关文件,承诺“有关上海五天必须承担及连带义务与责任全部由海西明珠承担,股东郑泽吟及其配偶许翰龙同时担保项目公司的合法合规运作,并承担所有涉及的经济与法律责任”。2016年7月28日,翔安法院受理了翔发物业与上海五天、海西明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2月13日,翔安法院作出(2016)闽0213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判决上海五天、海西明珠支付翔发物业截止2016年7月31日代为缴纳的水电费103571.98元;支付翔发物业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2467620.5元及公共维修金710280元,合计3177900.5元;同时判决上海五天、海西明珠承担该案诉讼费16526元。上海五天、海西明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7年12月20日,厦门中院作出(2017)间02民终3017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5月4日,翔发物业依据生效的(2016)闽0213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向翔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翔安法院立案执行,并于2018年5月14日作出(2018)闽0213执177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案件告知书》、《报告财产令》。2018年6月5日,申请执行人翔发物业与被执行人上海五天、海西明珠就执行案号(2018)闽0213执1772号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翔发物业已向翔安法院执行局确认案件已经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

1、鉴于上海五天已履行完毕(2018)闽0213执1772号的义务,根据许翰龙、郑泽吟、海西明珠向上海五天出具的承诺,上海五天将许翰龙、郑泽吟、海西明珠共同列为被告向翔安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赔偿上海五天水电费损失103,571.98元;

(2)判令被告赔偿上海五天无物业服务费3,177,900.50元;

(3)判令被告赔偿案件受理费损失51,740元;

(4)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2、2018年10月26日,翔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许翰龙、郑泽吟、海西明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五天水电费损失103,571.98元;

(2)许翰龙、郑泽吟、海西明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五天物业服务费损失3,177,900.50元;

(3)许翰龙、郑泽吟、海西明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五天案件受理费损

失51,740元;

(4)许翰龙、郑泽吟、海西明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上海五天支付保全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52元,减半收取计16,526元,由许翰龙、郑泽吟、海西明珠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厦门中院。

公司将密切跟踪案件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债

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舞台,借助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调整并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2017年,公司启动并推进公司债项目,并于2018年6月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方案如下: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许可的用途。

目前,公司尚未发行公司债,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公司债的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4日、8月2日、10月17日、2018年6月14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7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关于变

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2)、《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七)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股份和公司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2018年8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与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鱼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合计383,716,723股股份转让给诺鱼科技,转让价格拟定为不低于每股4.50元(含)人民币;若上述股份转让最终实施完成,诺鱼科技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在符合资本市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推动公司实施重组即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帕克”),公司已于2018年8月29日与优帕克全体股东签署《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意向协议》,该意向协议仅为合作各方的初步意向性安排,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尚需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协议。鉴于筹划股权转让事项期间,因公司控股股东林氏家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形,以及其因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诸多因素,向诺鱼科技转让公司股份已造成实质性障碍,公司控股股东林氏家族于2019年8月15日决定终止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同时,因公司与优帕克仅签署意向协议,且公司控股股东已终止向诺鱼科技转让股份,则并购优帕克计划将同时终止。另外,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与诺鱼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80,000,000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诺鱼科技,转让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30元。诺鱼科技因未履行协议约定,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已于2018年9月23日、2018年11月11日向诺鱼科技发出《关于违约事项的通知函》、《解除协议通知》,通知诺鱼科技终止协议并保留继续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2019年8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7)、《关于签署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8)、《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07)。

(八)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闽调查字2019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于2019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闽调查字2019007、2019008、2019009、2019010号),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通知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房产被查封、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公司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紧张,为了经营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以及未能及时解决前述违规事项导致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银行账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查封了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房产、冻结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

经核实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会议资料,没有涉及前述控股股东违规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事项而引发的涉及公司的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异议,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房产被查封、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冻结事宜,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8日、9月4日、9月13日、9月14日、9月21日、9

月22日、10月8日、10月18日、10月22日、10月31日、11月2日、11月9日、11月16日、11月28日、12月5日、12月8日、12月25日、12月27日、2019年1月4日、1月5日、1月14日、2月28日、4月11日、4月12日、5月6日、5月16日、6月7日、6月20日、6月28日、7月9日、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13)、《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新增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2018-130、2018-147、2018-157、2018-166、2018-211、2018-235、2018-237、2019-004、2019-015、2019-090、2019-121、2019-130、2019-168、2019-173、2019-203)、《关于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新增冻结金额的公告》(2018-125、2018-189、2018-204、2018-219、2019-005)、《关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7)、《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6、2018-236、2019-094)、《关于收到(2018)苏0102民初字第8022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和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关于收到(2018)浙0103民初4478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2)、《关于收到(2018)津0101民初7660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9)、《关于收到(2018)津0101民初7665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70)、《关于收到(2018)湘0102民初11029号案件的<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8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2019-15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部分房产新增轮候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关于公司新增被冻结银行账户及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1)。

(十)公司担保的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情况

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同孚实业因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根据同孚实业提供的《关于私募债到期未兑付

的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7月31日,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担保的实际余额(本金)为418,138,471.92元均已全部到期。上述私募债相关数据系同孚实业所提供,公司有待进行核实该等债券产品是否全部属于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范畴。同时,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18年度已对公司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预计负债。因同孚实业私募债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已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截止2019年8月15日,债权人已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暨公司收到的《传票》共计320起(含7起和解申请撤诉),其中,5起案件起诉被驳回、145起案件中止诉讼,目前关于私募债案件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只有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签发的(2019)闽0526民初582号、(2018)闽0526民初413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和上海仲裁委员会签发的(2019)沪仲案字第0158号案件的《裁决书》。公司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已与191名债权人达成和解。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且被担保方同孚实业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未偿还情形,公司存在因为其提供担保而需代偿债务的风险,若公司因为其提供担保而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尽快启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有关公司为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的进展情况、相关债权人因购买同孚实业通过相关平台发行的债券产品出现逾期未兑付而起诉公司的诉讼情况以及公司与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签署和解协议书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8月1日、2018年9月29日、10月13日、10月22日、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6日、11月26日、11月27日、12月1日、12月6日、12月13日、12月14日、12月18日、2019年1月3日、1月14日、1月17日、1月19日、1月24日、1月26日、1月30日、2月1日、2月19日、2月28日、3月5日、3月9日、3月20日、3月29日、4月4日、4月9日、4月16日、4月18日、4月23日、4月24日、5月6日、5月7日、5月16日、6月1日、6月6日、6月15日、6月18日、6月20日、6月27日、7月2日、7月11日、7月16日、7月17日、7月24日、8月1日、8月3日、8月6日、8月14日、8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关联企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8)、《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担保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担保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143、2018-188、2018-215、2018-226、2019-001、2019-022、2019-048、2019-053、2019-067、2019-076、2019-080、2019-096、2019-117、2019-131、2019-146、2019-158、2019-169、2019-177、2019-187)、《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3826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5)、《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043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0)、《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34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1)、《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044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4)、《关于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通知>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0)、《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38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7)、《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43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8)、《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045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0)、《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37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1)、《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42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2)、《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40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9)、《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41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0)、《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32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22)、《关于收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通知>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24)、《关于收到(2019)沪0101民初1083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关于收到公司担保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项目债权人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2019-024、2019-037、2019-041、2019-046、2019-066)、《关于收到公司担保的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债权人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2019-150、2019-166、2019-175、2019-180、2019-184、2019-191、2019-205)、《关于收到公司担保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2019-083、2019-088、2019-097、2019-102、2019-103、2019-122、2019-129、2019-155、2019-160、2019-165、2019-185)、《关于收到(2019)闽0526民初58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2)、《关于与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债权人张秀华签署和解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0)、《关于与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签署和解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9、2019-186、2019-209)、《关于收到(2019)闽0526民初2227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2)、

《关于收到公司担保的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债权人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判决书><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3)、《关于收到(2019)沪0101民初16355号案件<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3)。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及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公司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紧张,为了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其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未能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前述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尚未能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10月16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冠福股份”变更为“ST冠福”,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10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在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同时,公司也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及公司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11月16日、12月15日、2019年1月16日、2月16日、3月19日、4月16日、5月16日、6月15日、7月16日、8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42)、《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6、2018-225、2019-019、2019-052、2019-075、2019-095、2019-133、2019-157、2019-178、2019-206)。

(十二)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并引发相关纠纷及诉讼情况

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共计236,565.62万元(本金,不含利息),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经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和报告期内财务部门的核算,截止2019年6月30日,控股股东违规事项金额合计223,482.29万元(本金及利息),其中以公司及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预计需承担的负债金额为94,729.38万元;以公司名义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2,577.15万元;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对外借款余额为76,175.76万元。控股股东违规事项自2018年10

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公司已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计提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件【2018】第330号)之专项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30号)的专项说明》。

截止本报告期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因控股股份违规事项引发的相关纠纷及诉讼案件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如下公告:

序号案件号原告被告诉讼标的 金额(元)披露日期公告名称及编号
1(2018)浙0102民初3965号赵杭晨冠福股份、闻舟实业、同孚实业、林文昌、林文洪、潘进喜20,000,000.002018/9/26 2019/5/14《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2018]浙0102民初3965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 《关于收到(2018)浙01民终864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7)
2(2018)浙0103民初4478号马文萍冠福股份、上海五天、闻舟实业、林文昌、林文智、潘进喜19,434,000.002018/10/08《关于收到(2018)浙0103民初4478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2) 《关于收到(2018)浙0103民初4478号案件的<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
3(2018)皖0422民初2856号赵云龙俞新年、上海昶昱黄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林文洪、冠福股份9,500,000.002018/10/8 2019/4/19《关于收到(2018)皖0422民初2856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3) 《关于收到(2018)皖0422民初2856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
4(2018)湘民初字第66号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同孚实业、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实业”)、蔡佼骏、林文智、陈忠娇、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洪、上海五天、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90,000,000.002018/10/8 2019/5/6《关于收到(2018)湘民初字第66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4) 《关于收到(2018)湘民初字第66号案件<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
5(2018)沪0118民初15449号阚伟林文昌、上海五天、潘进喜、林福椿、林文智5,000,000.002018/10/8 2018/12/8 2019/5/8《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收到(2018)沪0118民初15449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5)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收到(2018)沪0118民初1544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20)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收到(2019)沪02民终86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4)
6(2018)闽05民初1054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德化县金汇通纸艺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通”)、德化县科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49,022,910.122018/10/8《关于收到(2018)闽05民初1054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6)
称“科盛公司”)、冠福实业、冠福股份、林德安、林福椿、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智、陈忠娇、林文洪、林培英、林友杉
7(2018)闽05民初1055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科盛公司、金汇通、冠福实业、冠福股份、林德安、林福椿、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智、陈忠娇、林文洪、林培英、林友杉57,942,861.342018/10/8《关于收到(2018)闽05民初1055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
8(2018)沪0115民初75825号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弈辛实业”)、冠福股份6,000,000.002018/10/8 2019/8/3《关于收到(2018)沪0115民初75825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8) 《关于收到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8)
9(2018)粤0305民初15482号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冠福股份、林文智、林文昌、林文洪、陈忠娇、宋秀榕、林培英、上海五天24,000,000.002018/10/23《关于收到(2018)粤0305民初15482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8)
10(2018)沪0115民初70042号洪耀宇同孚实业、林文昌、林文智、林福椿、上海五天15,500,000.002018/11/2 2019/5/30《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收到(2018)沪0115民初70042号案件<参加诉讼通知书>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8)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收到(2018)沪0115民初7004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5)
11(2018)津0101民初7660号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冠福实业、冠福股份、林文智19,000,000.002018/11/2 2019/2/16《关于收到(2018)津0101民初7660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9) 《关于收到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12(2018)津0101民初7665号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冠福实业、冠福股份、林文智19,100,000.002018/11/2 2019/2/16《关于收到(2018)津0101民初7665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0) 《关于收到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13(2018)闽0526民初3870号陈双培林文智、林云燕、冠福股份7,000,000.002018/11/6 2018/12/20 2019/3/29《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3870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3) 《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387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32) 《关于收到(2019)闽05民终110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14(2018)泉仲字3057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杰陶瓷”)、林文智、陈忠娇、林文洪、林培英、林文昌、宋秀榕、冠福股份65,000,000.002018/11/6 2019/1/17《关于收到(2018)泉仲字3057号案件<仲裁答辩通知书>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4) 《关于收到(2018)泉仲字3057号案件<裁决书>及法律文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0)
15(2018)粤0304民初38090号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朋宸(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朋宸实业”)、上海五天、林文昌、宋秀榕、陈宇、冠福股份25,000,000.002018/11/9《关于收到(2018)粤0304民初38090号案件 <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7)
16(2018)粤0304民初38091号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弈辛实业、上海五天、林文昌、宋秀榕、林杨彬、冠福股份25,000,000.002018/11/9《关于收到(2018)粤0304民初38091号案件 <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8)
17(2018)粤0304民初38092号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弈辛实业、上海五天、林文昌、宋秀榕、林杨彬、冠福股份15,000,000.002018/11/10《关于收到(2018)粤0304民初38092号案件 <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9)
18(2018)湘0102民初11029号上海盈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5,000,000.002018/11/10《关于收到(2018)湘0102民初11029号案件的<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83)
19(2018)苏01民初2729号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同孚实业、冠福股份60,000,000.002018/11/13《关于收到(2018)苏01民初2729号案件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5)
20(2018)闽0526民初3931号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弈辛实业、冠福股份、林文昌、林杨彬6,000,000.002018/11/16 2019/8/10《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3931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7) 《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3931号案件 <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02)
21(2018)闽0526民初4096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闻舟实业、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1/21《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096号案件 <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1)
22(2018)闽深圳市金钱同孚实业、冠福1,000,000.002018/11/21《关于收到(2018)闽
0526民初4106号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0526民初4106号案件 <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2)
23(2018)闽0526民初4114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1/21《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14号案件 <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3)
24(2018)闽05民初1382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德化县日臻陶瓷工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臻陶瓷”)、冠福实业、金汇通、林福椿、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洪、林培英、林文智、陈忠娇、林国钦、林友杉、冠福股份55,160,000.002018/11/26 2019/01/04《关于收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6) 《关于收到恒丰银行泉州分行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25(2018)闽05民初1383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冠福实业、科盛公司、林德安、林福椿、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洪、林培英、林文智、陈忠娇、冠福股份55,440,000.002018/11/26 2019/01/04《关于收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6) 《关于收到恒丰银行泉州分行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26(2018)闽05民初1384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福建省联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森投资”)、林福椿、林墘贵、金汇通、林友杉、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洪、林培英、林文智、陈忠娇、冠福实业、冠林竹木、冠福股份55,160,000.002018/11/26 2019/01/04《关于收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6) 《关于收到恒丰银行泉州分行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27(2018)闽05民初1385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福建省德化县旭晟瓷业有限公司、冠福实业、林建忠、林福椿、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洪、林培英、林文智、陈忠娇、冠福股份49,500,000.002018/11/26 2019/01/04《关于收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6) 《关于收到恒丰银行泉州分行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28(2018)闽0526民初4079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冠福实业、冠福股份、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1/27《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9)
29(2018)闽0526民初4082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1/27《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9)
30(2018)闽0526民初4084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森投资、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1/27《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9)
31(2018)闽0526民初4086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日臻陶瓷、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1/27《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9)
32(2018)闽0526民初4088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1/27《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9)
33(2018)闽深圳市金钱科盛公司、冠福1,000,000.002018/11/27《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
0526民初4089号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9)
34(2018)闽0526民初4093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傲福实业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1/27《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9)
35(2018)闽0526民初4095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1/27《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9)
36(2018)闽0526民初4098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堑和实业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1/27《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9)
37(2018)闽0526民初4100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喜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1/27《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9)
38(2018)闽0526民初4104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朋宸实业、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1/27《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9)
39(2018)闽0526民初4107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合(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1/27《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9)
40(2018)闽深圳市金钱沈阳五天贸易有1,000,000.002018/11/27《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
0526民初4109号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9)
41(2018)闽0526民初4112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1/27《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9)
42(2018)闽0526民初4116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1/27《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9)
43(2018)闽0526民初4120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1/27《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9)
44(2018)闽0526民初4122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1/27《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9)
45(2018)闽0526民初4123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1/27《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9)
46(2018)闽0526民初4090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德化华鹏花纸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2/1《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8)
47(2018)闽深圳市金钱金汇通、冠福股1,000,000.002018/12/1《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
0526民初4091号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8)
48(2018)闽0526民初4102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梦谷控股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2/1《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8)
49(2018)闽0526民初4111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2/1《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8)
50(2018)闽0526民初4115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2/1《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8)
51(2018)闽0526民初4117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2/1《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8)
52(2018)闽0526民初4125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弈辛实业、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2/1《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8)
53(2018)闽0526民初4126号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五天日用玻璃器皿配货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1,000,000.002018/12/1《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8)
54(2018)沪吴旋玲同孚实业、潘进8,000,000.002018/12/5《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
0115民初69857号喜、林福椿、林文智2019/5/31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收到(2018)沪0115民初69857号案件<参加诉讼通知书>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2)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收到(2018)沪0115民初6985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5)
55(2018)皖1126民初4902号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冠福实业、冠福股份、同孚实业3,563,735.822018/12/5 2019/1/5《关于收到(2018)皖1126民初4902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3) 《关于收到(2018)皖1126民初4902号案件<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56(2018)粤0304民初37887号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冠福实业、冠福股份、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弈辛实业26,300,000.002018/12/5 2019/6/4 2019/7/5《关于收到(2018)粤0304民初37887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4) 《关于收到(2018)粤0304民初3788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8) 《关于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1)
57(2018)沪0115民初73359号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弈辛实业、冠福股份38,000,000.002018/12/6 2019/8/3《关于收到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6) 《关于收到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
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8)
58(2018)沪0115民初73411号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弈辛实业、冠福股份6,000,000.002018/12/6 2019/8/3《关于收到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6) 《关于收到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8)
59(2018)沪0115民初75830号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弈辛实业、冠福股份6,000,000.002018/12/6 2019/8/3《关于收到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6) 《关于收到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8)
60(2018)沪0115民初75828号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弈辛实业、冠福股份6,000,000.002018/12/22 2019/8/3《关于收到(2018)沪0115民初75828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33) 《关于收到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8)
61(2018)浙0102民初6951号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杭州挚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挚信商贸”)、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智、陈忠娇10,000,000.002018/12/25《关于收到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34)
62(2018)浙0102民初6953号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挚信商贸、林文昌、宋秀榕、10,000,000.002018/12/25《关于收到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
林文智、陈忠娇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34)
63(2018)沪74民初1127号上海赢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弈辛实业、冠福股份、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上海五天50,703,369.662019/1/17《关于收到上海赢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64(2018)沪74民初1129号上海赢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朋宸实业、冠福股份、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52,010,251.332019/1/17《关于收到上海赢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65(2019)渝05民初20号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冠福股份、上海五天供应链、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40,000,000.002019/1/19 2019/8/3《关于收到(2019)渝05民初20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关于收到(2019)渝05民初2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0)
66(2018)浙0102民初6954号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挚信商贸、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智、陈忠娇10,000,000.002019/1/21 2019/8/8《关于收到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关于收到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7)
67(2018)浙0102民初6956号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挚信商贸、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智、陈忠娇10,000,000.002019/1/21 2019/8/8《关于收到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关于收到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
关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7)
68(2018)浙0102民初6957号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挚信商贸、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智、陈忠娇10,000,000.002019/1/21 2019/8/8《关于收到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关于收到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7)
69(2019)沪0115诉前调3218号深圳市华达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10,000,000.002019/1/24 2019/8/7《关于收到(2019)沪0115诉前调3218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关于收到(2019)沪0115民初1544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5)
70(2018)津0101民初9214号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冠福实业、冠福股份、林文智3,733,792.942019/1/26《关于收到(2018)津0101民初9214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71(2018)赣民初177号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冠福股份、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智、陈忠娇及第三人上海五天、上海堑和98,810,000.002019/2/19《关于收到(2018)赣民初177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72(2019)浙0103民初965号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弈辛、冠福股份5,000,000.002019/3/13《关于收到(2019)浙0103民初965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
73(2019)沪74民初255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同孚实业、冠福股份80,000,000.002019/4/4《关于收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肇庆分行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法律文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5)

74(2019)沪74民初256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0,000,000.002019/4/4 2019/8/7《关于收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肇庆分行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关于收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4)
75(2019)沪74民初257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0,000,000.002019/4/4 2019/8/7《关于收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肇庆分行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关于收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4)
76(2019)沪74民初258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0,000,000.002019/4/4 2019/8/7《关于收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肇庆分行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关于收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4)
77(2019)沪74民初259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0,000,000.002019/4/4 2019/8/7《关于收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肇庆分行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关于收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

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4)

78(2019)皖民 初21号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冠福股份125,000,000.002019/4/4 2019/8/3《关于收到(2019)皖民初21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 《关于收到(2019)皖民初2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9)
79(2019)京02民初292号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冠福股份、林文智、陈忠娇、林文昌、宋秀榕100,000,000.002019/5/14《关于收到(2019)京02民初292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5)
80(2019)沪0115民初37021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冠福股份、朋宸(上海)实业有限公司20,000,000.002019/5/14《关于收到(2019)沪0115民初37021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6)
81(2019)京0105民初 号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49,000,000.002019/5/18《关于收到(2019)京0105民初 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5)
82(2018)沪0115民初70045号上海晋泰投资有限公司同孚实业、林文昌、林福椿、林文智、 上海五天13,000,000.002019/5/25《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收到(2018)沪0115民初7004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3)
83(2019)京03民初92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弈辛实业、冠福股份、上海五天、林文智、陈忠娇、林杨彬50,000,000.002019/6/1《关于收到(2019)京03民初92号案件<应诉通知书>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
84(2019)粤0391民初2411号甘肃公航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冠福股份、深圳市前海万得商业保理服务有限公司5,000,000.002019/6/6《关于收到(2019)粤0391民初2411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1)
85(2019)皖0103民初合肥市国正科技小额贷冠福股份、上海五天、林培英、15,000,000.002019/7/24《关于收到(2019)皖0103民初 号案件<传
款有限公司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陈忠娇、宋秀榕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1)
86(2019)沪0120民初16318号浙江融科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冠福股份、辽宁叶睎戈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麟锦实业有限公司11,000,000.002019/8/16《关于收到(2019)沪0120民初16318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09)
87(2019)沪74民初2515号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50,000,000.002019/8/21《关于收到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15)
88(2019)沪74民初2516号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50,000,000.002019/8/21《关于收到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15)
89(2019)沪74民初2517号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50,000,000.002019/8/21《关于收到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15)
90(2019)沪74民初2518号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弈辛实业50,000,000.002019/8/21《关于收到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15)
合 计1,955,317,185.39

注:

1、本表中的诉讼标的金额均指本金,未含利息及其他罚息等;

2、表中序号为55、74、75、76、77的五个诉讼原告已撤诉,诉讼标的金额未计入合计数;

3、表中序号为2、56的案件已和原告达成调解协议;1、5、13的三个案件已形成最终生效的终审判决。

十七、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将维生素E生产业务线相关资产作为实物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益曼特,并以全资子公司石首能特33%股权作为出资注入益曼特,在完成上述出资事项实缴后将益曼特75%股权以现金出售方式转让给DSM 。目前,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5月25日、6月15日、8月16日、8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与DSM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DSM出售全资子公司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7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之财务顾问报告》、《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与DSM签订<股权购买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10)、《关于完成全资子公司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 75%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16)等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海铁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园区租赁合同》,将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888号的中国梦谷西虹桥产业园整体对外出租,并进行大幅度裁员,从而提高上海五天自有物业的使用效率,增强其自负盈亏能力,提高公司利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园区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83,902,29718.37%232,329,975232,329,975716,232,27227.19%
1、国家持股00.00%000.00%
2、国有法人持股4,193,8500.16%04,193,8500.16%
3、其他内资持股479,708,44718.21%232,329,975232,329,975712,038,42227.03%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286,273,29910.87%0286,273,29910.86%
境内自然人持股193,435,1487.34%232,329,975232,329,975425,765,12316.17%
4、外资持股00.00%00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00.00%00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00.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149,933,99381.63%-232,329,975-232,329,9751,917,604,01872.81%
1、人民币普通股2,149,933,99381.63%-232,329,975-232,329,9751,917,604,01872.8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00.00%00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00.00%000.00%
4、其他00.00%000.00%
三、股份总数2,633,836,290100.00%002,633,836,290100.00%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 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期末限售 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 日期
陈烈权0230,372,866230,372,866高管锁定股2021-06-07
林文昌107,179,32626,794,83280,384,494高管锁定股2021-06-07
林文智85,581,26528,527,089114,108,354高管锁定股2021-06-07
张光忠674,557224,852899,409高管锁定股2021-06-07
合计193,435,14826,794,832259,124,807425,765,123----

3、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不适用

二、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7,846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0
持股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陈烈权境内自然人11.66%307,163,8220230,372,86676,790,956质押270,199,897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8.79%231,478,2540231,478,2540质押230,889,999
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25%164,500,83000164,500,830质押164,500,000
冻结164,500,830
林福椿境内自然人5.13%135,027,00600135,027,006质押134,999,900
冻结135,027,006
林文智境内自然人4.33%114,108,3540114,108,3540质押114,100,000
冻结114,108,354
林文昌境内自然人4.07%107,179,326080,384,49426,794,832质押107,160,000
冻结107,179,326
蔡鹤亭境内自然人2.60%68,354,555-11,500,000068,354,555质押42,600,000
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55%40,849,101040,849,1010质押40,000,000
蔡佼骏境内自然人1.40%37,000,0000037,000,000质押37,000,000
林文洪境内自然人1.10%28,866,9680028,866,968质押28,110,000
冻结28,866,968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普通股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3)不适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林福椿与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是父子,四人存在关联关系;林文洪持有闻舟实业100%股权,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164,500,830人民币普通股164,500,830
林福椿135,027,006人民币普通股135,027,006
陈烈权76,790,956人民币普通股76,790,956
蔡鹤亭68,354,555人民币普通股68,354,555
蔡佼骏37,000,000人民币普通股37,000,000
林文洪28,866,968人民币普通股28,866,968
林文昌26,794,832人民币普通股26,794,832
彭俊珩19,501,497人民币普通股19,501,497
秦会玲18,864,927人民币普通股18,864,927
田兰16,988,500人民币普通股16,988,5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和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林福椿与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是父子,四人存在关联关系;林文洪持有闻舟实业100%股权,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的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持股情况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18年年报。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姓名担任的职务类型日期原因
张光忠董事离任2019年01月10日工作分工原因
林文智董事、副董事长离任2019年04月10日个人原因
张荣华董事、财务总监离任2019年04月10日个人原因
陈烈权董事长被选举2019年02月22日
邓海雄董事被选举2019年02月22日
邓海雄总经理聘任2019年02月22日
詹驰财务总监聘任2019年04月27日
代继兵董事被选举2019年05月24日
曾金泉董事被选举2019年05月24日

第九节 公司债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30日 单位:元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82,032,499.84469,889,101.6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16,315,962.8215,282,066.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12,443,640.791,632,084.00
应收账款681,160,615.03352,834,959.65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583,496,434.07221,001,706.96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18,711,231.1725,942,046.07
其中:应收利息2,269,351.8210,721,666.67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147,641,727.131,320,607,591.03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5,29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109,268,447.6076,389,530.28
流动资产合计2,876,360,558.452,483,579,085.95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73,360,197.1686,211,964.80
长期股权投资6,986,309.826,986,309.8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238,943.161,238,943.1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655,203,000.00655,203,000.00
固定资产1,241,328,015.301,289,809,625.84
在建工程56,453,850.1847,717,334.28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314,604,089.76317,087,244.15
开发支出
商誉2,557,044,048.662,557,044,048.66
长期待摊费用81,243,785.8130,957,896.37
递延所得税资产30,596,669.0935,050,003.04
其他非流动资产192,030,314.87157,681,600.60
非流动资产合计5,211,089,223.815,184,987,970.72
资产总计8,087,449,782.267,668,567,056.6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645,300,586.14506,892,674.16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542,138,330.761,027,733,710.23
应付账款457,483,262.98389,832,942.10
预收款项151,875,323.91108,879,737.2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15,000,752.9320,480,884.68
应交税费91,703,359.1530,062,492.58
其他应付款1,452,720,214.761,029,392,412.62
其中:应付利息173,413,432.60128,989,453.79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合同负债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44,889,646.02181,900,889.27
其他流动负债303,376,712.68303,376,712.68
流动负债合计3,804,488,189.333,598,552,455.58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236,688,640.87320,485,305.75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47,495,300.0044,000,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1,140,246,772.441,126,849,234.36
递延收益20,199,666.6722,883,666.67
递延所得税负债112,807,532.03112,336,692.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557,437,912.011,626,554,898.78
负债合计5,361,926,101.345,225,107,354.36
所有者权益:
股本2,633,836,290.002,633,836,29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1,662,301,582.591,661,306,611.67
减:库存股4,999,833.864,999,833.86
其他综合收益147,068,898.03147,078,199.04
专项储备463,526.34463,526.34
盈余公积29,747,031.5629,747,031.5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1,723,525,494.47-2,002,662,183.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744,892,000.192,464,769,641.08
少数股东权益-19,368,319.27-21,309,938.77
所有者权益合计2,725,523,680.922,443,459,702.3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8,087,449,782.267,668,567,056.67

法定代表人:邓海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驰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朝阳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016,635.147,208,264.58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1,011,375.77382,301.74
其他应收款164,363,271.20171,162,683.12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93,447.9493,447.94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1,747,852.541,552,118.26
流动资产合计173,232,582.59180,398,815.64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4,219,539,997.434,219,539,997.4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77,929.26677,929.2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04,380.28367,123.34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125,786.17150,943.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9,083,820.009,083,82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4,229,631,913.144,229,819,813.43
资产总计4,402,864,495.734,410,218,629.0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64,000,000.00179,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21,000,000.00276,000,100.00
应付账款1,265,810.41882,045.77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208,634.951,440,574.63
应交税费148,687.24214,123.90
其他应付款1,096,249,121.34798,732,557.60
其中:应付利息163,848,756.87120,930,811.72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298,810,000.00298,81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1,581,682,253.941,555,079,401.9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36,953,535.4536,953,535.45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891,718,690.77846,012,673.64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928,672,226.22882,966,209.09
负债合计2,510,354,480.162,438,045,610.99
所有者权益:
股本2,633,836,290.002,633,836,29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1,659,525,573.151,658,530,602.23
减:库存股4,999,833.864,999,833.86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29,747,031.5629,747,031.56
未分配利润-2,425,599,045.28-2,344,941,071.85
所有者权益合计1,892,510,015.571,972,173,018.0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402,864,495.734,410,218,629.07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19年半年度2018年半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6,913,689,509.397,139,995,193.09
其中:营业收入6,913,689,509.397,139,995,193.09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6,545,218,191.816,758,710,500.16
其中:营业成本6,395,371,684.996,596,565,843.27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6,191,078.479,411,072.44
销售费用27,300,046.2027,893,622.33
管理费用59,138,870.1747,300,647.05
研发费用41,678,923.0641,378,077.86
财务费用15,537,588.9236,161,237.21
其中:利息费用8,924,996.0923,106,290.20
利息收入5,788,811.924,461,647.36
加:其他收益7,544,200.003,684,00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267,908.91-37,356.2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37,356.2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33,896.5111,851,221.92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83,006,631.16-13,450,787.3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83,952.02-399,401.9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97,226,739.82382,932,369.33
加:营业外收入73,799,630.3012,731,570.05
减:营业外支出41,959,990.142,761,276.2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29,066,379.98392,902,663.16
减:所得税费用47,988,071.2866,157,265.7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81,078,308.70326,745,397.4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81,078,308.70326,745,397.44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9,136,689.20328,762,180.75
2.少数股东损益1,941,619.50-2,016,783.3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9,301.019,356.9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9,301.019,356.97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9,301.019,356.97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9,301.019,356.97
9.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281,069,007.69326,754,754.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279,127,388.19328,771,537.7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941,619.50-2,016,783.31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10600.1249
(二)稀释每股收益0.10600.1249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邓海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驰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朝阳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19年半年度2018年半年度
一、营业收入0.00399,279,914.49
减:营业成本0.00398,534,121.89
税金及附加133,021.45
销售费用8,451.94
管理费用4,833,271.333,752,486.62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411,218.981,642,026.79
其中:利息费用419,619.96
利息收入11,113.98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0,516,443.76444.4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83,952.02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75,844,886.09-4,790,638.63
加:营业外收入24,550,877.071,510,744.00
减:营业外支出29,363,964.411,063,505.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80,657,973.43-4,343,399.63
减:所得税费用6,975.0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80,657,973.43-4,350,374.63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80,657,973.43-4,350,374.63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80,657,973.43-4,350,374.63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0306-0.0017
(二)稀释每股收益-0.0306-0.0017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19年半年度2018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166,525,143.047,839,643,541.29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41,854,245.7853,324,296.7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02,633,617.51331,194,881.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711,013,006.338,224,162,719.4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198,881,917.127,390,470,023.42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56.80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4,607,112.9944,945,349.19
支付的各项税费55,141,988.21100,046,700.2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90,979,647.17554,163,146.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609,610,822.298,089,625,219.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402,184.04134,537,499.9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00,000,000.002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2,600,973.23184,688.8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2,45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93,727.5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2,529,695.6620,184,688.8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97,575,245.3251,155,449.28
投资支付的现金186,800,000.0021,169,355.56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28,521.8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4,375,245.3272,296,282.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1,845,549.66-52,111,594.0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712,852,656.07516,653,399.41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2,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12,934,656.07516,653,399.4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12,646,919.68785,102,091.2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2,894,120.8423,869,149.3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45,541,040.52808,971,240.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7,393,615.55-292,317,841.1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37,588.07-1,007,045.6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7,287,838.00-210,898,981.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1,510,510.99405,271,856.0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8,798,348.99194,372,875.05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19年半年度2018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88,935,367.45
收到的税费返还13.0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24,306.9376,929,052.0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4,306.93365,864,432.5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88,284,575.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43,192.37
支付的各项税费554,388.9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16,281.16125,698,493.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6,281.16415,580,649.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25.77-49,716,217.2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5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199,655.211,644,444.4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99,655.211,644,444.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9,655.2148,355,555.5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91,629.44-1,360,661.6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208,264.587,778,304.7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016,635.146,417,643.12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2019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小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2,633,836,290.001,661,306,611.674,999,833.86147,078,199.04463,526.3429,747,031.56-2,002,662,183.672,464,769,641.08-21,309,938.772,443,459,702.31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2,633,836,290.001,661,306,611.674,999,833.86147,078,199.04463,526.3429,747,031.56-2,002,662,183.672,464,769,641.08-21,309,938.772,443,459,702.3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985,669.91279,136,689.20280,122,359.111,941,619.50282,063,978.61
(一)综合收益总额-9,301.01279,136,689.20279,127,388.191,941,619.50281,069,007.69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994,970.92994,970.92994,970.92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994,970.92994,970.92994,970.92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2,633,836,290.001,661,306,611.674,999,833.86148,063,868.95463,526.3429,747,031.56-1,723,525,494.472,744,892,000.19-19,368,319.272,725,523,680.92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2018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小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2,633,836,290.001,661,306,611.674,999,833.86147,129,348.36463,526.3429,747,031.56841,462,712.315,308,945,686.3832,456,248.185,341,401,934.56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
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2,633,836,290.001,661,306,611.674,999,833.86147,129,348.36463,526.3429,747,031.56841,462,712.315,308,945,686.3832,456,248.185,341,401,934.56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51,149.32-2,844,124,895.98-2,844,176,045.30-53,766,186.95-2,897,942,232.25
(一)综合收益总额-51,149.32-2,712,495,871.48-2,712,547,020.80-53,766,186.95-2,766,313,207.75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131,629,024.50-131,629,024.50-131,629,024.50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31,629,024.50-131,629,024.50-131,629,024.5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2,633,836,290.001,661,306,611.674,999,833.86147,078,199.04463,526.3429,747,031.56-2,002,662,183.672,464,769,641.08-21,309,938.772,443,459,702.31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2019年半年度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2,633,836,290.001,658,530,602.234,999,833.8629,747,031.56-2,344,941,071.851,972,173,018.0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2,633,836,290.001,658,530,602.234,999,833.8629,747,031.56-2,344,941,071.851,972,173,018.08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79,663,002.51-79,663,002.51
(一)综合收益总额-80,657,973.43-80,657,973.43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994,970.92994,970.92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994,970.92994,970.92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2,633,836,290.001,658,530,602.234,999,833.8629,747,031.56-2,424,604,074.361,892,510,015.57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2018年半年度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2,633,836,290.001,658,530,602.234,999,833.8629,747,031.56131,909,367.014,449,023,456.94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2,633,836,290.001,658,530,602.234,999,833.8629,747,031.56131,909,367.014,449,023,456.9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2,476,850,438.86-2,476,850,438.86
(一)综合收益总额-2,345,221,414.36-2,345,221,414.3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131,629,024.50-131,629,024.50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31,629,024.50-131,629,024.50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2,633,836,290.001,658,530,602.234,999,833.8629,747,031.56-2,344,941,071.851,972,173,018.08

三、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原名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7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福建省泉州冠福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福建省德化冠福陶瓷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于2002年9月28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9135000070536404XU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83,673,158.00元,总股本83,673,158股,每股面值1元。法定代表人:邓海雄。2006年12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14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3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本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于2006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冠福股份,股票代码:002102。

2008年7月,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计56,836,579股,每股面值1元。

2010年10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54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34,120,263股,每股面值1元。2011年5月,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计204,630,000股,每股面值1元,计增加股本204,630,000.00元。本次变更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1年6月16日出具中汇会验[2011]2028号验资报告。2014年12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向陈烈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19,633,943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变更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2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4)第07148号验资报告。

2015年3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向陈烈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99,833,610股用于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元。本次变更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3月11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07023号验资报告。

2016年8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根据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7,455,106.00元,公司按每10股转增2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457,455,106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增加股本1,457,455,106.00元。本次变更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9月26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304186号验资报告。

2016年12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344,694,570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变更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2月31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304274号验资报告。

2017年2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102,959,061股用于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元。本次变更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2月17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

(2017)第30402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股本为人民币2,633,836,290.00元。本公司属医药制造业。经营范围为:对医疗业,制造业,采矿业,能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投资;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对外贸易;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体育用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的销售;计算机技术、医疗、医药技术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产品为医药中间体及大宗贸易商品等。本公司总部注册地址:德化县浔中镇土坂村。本公司经营期限:2002年9月28日至2052年9月27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林福椿及其子林文昌、林文洪和林文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林氏父子4人直接或间接共持有公司股权为549,682,484.00股,持股比例为20.88%。本公司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2户,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为比上年度新增加2户,减少1户。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合并范围变化详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各子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他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需办理前置审批的项目不得经营)主要产品为医药中间体等。
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类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益曼特健康产业 (荆州)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进出品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和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能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国际贸易、供应链服务
NENTER(US)INC.经营范围:投资。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数码产品、石油制品(除成品油)、塑料原料及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
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数码产品的销售,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体发布,知识产权代理,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代理,广告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代理;广告业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商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石油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塑米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国际贸易、供应链服务
惠州塑创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原料、
塑料制品;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代理、广告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汕头市鑫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及信息咨询、服务(国家准入审批和专项管理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芽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信息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工程,软件开发,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汕头市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供应链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销售:塑料原料、建筑材料、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石油制品(除成品油)、塑料制品及原料;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设计、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芽尖信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工程设计;销售计算机硬件;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已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如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已取得采矿证。已取得必要的项目审批、已通过省发改委核准。环保审批(已通过省环保批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绿化工程,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研究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投资管理,货物运输代理,生产加工日用及工艺美术陶瓷制品、竹木制品、玻璃制品、藤、棕、草工艺制品、纸制品、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包装材料、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家具、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塑料搪瓷制品、工艺礼品、超市货架,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矿产品(除专控)、木材、燃料油(除危险品)、电线、电缆、电缆附件、高低压电气及成套设备、广告器材、电子元件、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电子设备、工艺美术品
(不含金银首饰)、建筑材料、纸、纸制品、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汽车配件、船舶及器材、手表、化妆品,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定的地址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梦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研究开发,销售及网上销售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工艺礼品、化妆品、电子产品、橡塑制品、陶瓷制品、玻璃制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音响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天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创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风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告于2019年8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报出。2019年2月26日,本公司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00元,实收资本100,000,000.00元,本公司持股100%,报告期内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2019年4月26日,本公司子公司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芽尖信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00元,实收资本5,000,000.00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报告期内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2019年2月28日,本公司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梦谷(厦门)文创有限公司51%股权,出售日起本公司减少其合并范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本公司执行此项会计政策对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项目影响2018年12月31日(增加+/减少)
交易性金融资产15,282,066.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5,282,066.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38,943.1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38,943.16

①根据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规定,报表年初数调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38,943.16元,调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38,943.16元;

②根据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规定,报表年初数调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5,282,066.31元,调增交易性金融资产15,282,066.31元。

(2)会计估计变更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坏账计提比例变更前后明细如下:

变更前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5
1-2年(含2年)20
2-3年(含3年)30
3年以上100

变更后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3个月以内(含3个月)0.1
3-6个月(含6个月)1
6-9个月(含9个月)3
9-12个月(含12个月)5
1-2年(含2年)20
2-3年(含3年)30
3年以上100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本期坏账准备的影响情况:

账龄坏账准备
变更前变更后影响数
3个月以内(含3个月)3,538,780.3073,745.49-3,465,034.81
3-6个月(含6个月)3,711,784.39742,356.88-2,969,427.51
6-9个月(含9个月)3,357,885.112,014,731.06-1,343,154.05
合计10,608,449.802,830,833.43-7,777,616.37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9年6月30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上半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

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 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三、5(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三、14“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三、14“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三、10“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

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三、14、(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三、14(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及③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

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10、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

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其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

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2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

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

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8)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11、应收票据

12、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是指应收款项前 10 名且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5%以上的项目。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

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A.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除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分析法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无风险组合集团合并范围内的各单位之间的内部往来款,以及收回没有困难的其他应收款中的押金、保证金和员工备用金、股东借款。
应收保理款组合除账龄组合、无风险组合以外的应收款项。

B.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 目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账龄分析法
无风险组合不计提
应收保理款组合其他方法

a.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 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应收账款(%)除贸易业务外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3个月以内(含3个月)0.15.005.00
3-6个月(含6个月)15.005.00
6-9个月(含9个月)35.005.00
9-12个月(含1年,下同)5.005.005.00
1-2年10.0010.0010.00
2-3年30.0030.0030.00
3年以上100.00100.00100.00

b、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账 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长期应收计提比例(%)
正常类0.000.50
关注类10.002.00
次级类50.0025.00
可疑类80.0050.00
损失类100.0010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4)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5)本公司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对预付款项、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一年内到期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如果有减值迹象时,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13、应收款项融资

1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5、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自制半成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类别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4)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6、合同资产

17、合同成本

18、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 本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本公司将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公司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本公司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9、债权投资

20、其他债权投资

21、长期应收款

22、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三、10“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

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三、6、(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公允价值计量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但预期该房地产完工后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以成本计量该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或其完工后(两者孰早),再以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4、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折旧方法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年限平均法10-505%1.90%-9.50%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8-125%7.92%-11.88%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8-125%7.92%-11.88%
电子设备及其他年限平均法4-125%7.92%-23.75%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25、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26、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7、生物资产

28、油气资产

29、使用权资产

30、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

用寿命为有限的,除探矿及采矿权之摊销采用产量法外,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本公司期末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相应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

31、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

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2、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3、合同负债

34、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收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5、租赁负债

36、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37、股份支付

38、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39、收入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1)销售商品

塑米城板块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商品销售业务主要是通过自有互联网平台“塑米城”提供塑料原料供应链服务,全程参与货权交易、支付结算、开票等环节,销售额计入公司的销售收入。具体的收入确认原则为:

销售一般流程为:公司客户按“塑米城”的报价认购并签订销售合同,客户在提货或收到货物后盖章回传“收货确认函”给公司,并在“塑米城”平台点击收货确认。公司待客户在“塑米城”平台点击收货确认时,确认销售收入。

医药板块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对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其中内销收入以客户确认收货或取得提货单作为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并同时开票确认收入;外销收入以货物装船取得提单日作为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日;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本公司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除以上板块以外本公司其他板块收入确认原则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提供劳务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保理业务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资金使用手续费、应

收款项账户管理费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②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保理业务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

计算确定;其他收入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时点确认收入。40、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才能确认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4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42、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三、13“持有待售资产”相关描述。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备注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按要求对主要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并根据新规执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公司执行此项会计政策对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项目影响2018年12月31日(增加+/减少)
交易性金融资产15,282,066.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5,282,066.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38,943.1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38,943.16

①根据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规定,报表年初数调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38,943.16元,调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38,943.16元;

②根据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规定,报表年初数调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5,282,066.31元,调增交易性金融资产15,282,066.31元。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开始适用的时点备注
变更原因:公司在综合评估相关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应收账款结构以及应收账款历史坏账核销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中同行业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标准后,为更客观的反映相关业务应收账款回款的风险,更有效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科学的管理应收账款,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调整“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坏账计提比例。变更范围:仅适用于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应收账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05月24日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坏账计提比例变更前后明细如下:

变更前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账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5
1-2年(含2年)20
2-3年(含3年)30
3年以上100

变更后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账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3个月以内(含3个月)0.1
3-6个月(含6个月)1
6-9个月(含9个月)3
9-12个月(含12个月)5
1-2年(含2年)20
2-3年(含3年)30
3年以上100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其他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应税收入5、6、13、16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流转税额1、5、7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0、12.5、15、25
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额1、2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6元/㎡、4元/㎡、2元/㎡
利得税应税利得16.5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15%
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15%
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2.5%
上海芽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

2、税收优惠

(1)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通过高新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42001118;2018年至2020年所得税税率为15%。适用期限:2018年~2021年。

(2)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5日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42001117,2018年所得税税率为15%。适用期限:2018年~2021年。

(3)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退税率为16%。

(4)2017年6月25日,子公司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获得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证书编号:沪RQ-2016-024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2018年8月30日,子公司上海芽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证书编号:沪RQ-2018-028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260,630.69484,183.21
银行存款124,694,663.75167,285,636.40
其他货币资金157,077,205.40302,119,282.04
合计282,032,499.84469,889,101.65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359,272.37226,059.81

其他说明

(1)期末银行存款中,所有权受限的金额为 8,189,794.29 元。

(2)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中,所有权受限的金额为155,044,356.56元。

(3)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中,定期存单主要是为公司股东陈烈权提供担保。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6,315,962.8215,282,066.31
权益工具投资16,315,962.8215,282,066.31
合计16,315,962.8215,282,066.31

其他说明:

(1)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变现不存在重大限制。

(2)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对Amyris ,Inc的股权投资,期末公允价值以纳斯达克2019年6月28日收盘价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本期损益金额为1,033,896.51元。

3、衍生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12,443,640.791,632,084.00
合计12,443,640.791,632,084.00

单位: 元

类别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
其中:
其中: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 元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 元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 元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适用 √ 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 元

项目期末已质押金额

(4)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 元

项目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票据174,146,086.33
合计174,146,086.33

(5)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单位: 元

项目期末转应收账款金额

其他说明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 元

项目核销金额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应收票据性质核销金额核销原因履行的核销程序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5、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类别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6,701,395.886.46%8,308,657.2017.79%38,392,738.6847,509,846.4212.32%8,308,657.2017.49%39,201,189.22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676,516,199.9893.54%33,748,323.634.99%642,767,876.35338,219,574.7187.68%24,585,804.287.27%313,633,770.43
其中:
合计723,217,595.86100.00%42,056,980.835.82%681,160,615.03385,729,421.13100.00%32,894,461.488.53%352,834,959.65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8,308,657.20

单位: 元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上海傲福实业有限公司42,748,426.374,355,687.6910.00%按预计可收回金额计提坏账
上海左亨右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30,543.00630,543.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亮艾化妆品有限公司337,505.00337,505.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千临品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89,086.00289,086.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米蜜服饰有限公司273,567.00273,567.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思佳展览服务有限公司258,681.00258,681.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大漠紫光(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41,878.00241,878.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康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13,367.00213,367.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壹模式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184,549.10184,549.1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鲁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46,925.50146,925.5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和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19,164.00119,164.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北京信天捷快递有限公司119,091.00119,091.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北京安信达快递有限公司96,614.0096,614.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殿视广告有限公司92,064.5092,064.5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峰威展览服务有限公司75,994.0075,994.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寻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5,517.0075,517.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修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73,404.0073,404.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韩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71,310.0071,310.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楚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71,269.0071,269.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碧拓贸易(上海)有限公司68,951.0068,951.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异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6,794.0066,794.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晶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1,137.0061,137.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前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55,232.0055,232.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环球集团--上海昆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4,726.0054,726.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京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54,359.0054,359.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升怡展览服务有限公司47,605.0047,605.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荟天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37,216.0037,216.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嘉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9,582.0029,582.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奇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22,815.0022,815.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略梦广告有限公司22,656.0022,656.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广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2,119.7122,119.71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琵雅旅游咨询(上海)有限公司14,703.0014,703.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妙盼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9,811.009,811.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居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239.007,239.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存已贸易有限公司6,647.006,647.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立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27.20727.2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易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108.00108.0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上海邮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5012.50100.00%涉及诉讼房租款,案件已公告,但无法联系对方
合 计46,701,395.888,308,657.2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1,248,323.63

单位: 元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3个月以内(含3个月)70,775,606.0773,745.490.10%
3-6个月(含6个月)74,235,687.85742,356.881.00%
6-9个月(含9个月)67,157,702.112,014,731.063.00%
9-12个月(含1年)418,039,354.4820,901,967.745.00%
1至2年8,598,291.301,719,658.2620.00%
2至3年9,876,705.672,963,011.7030.00%
3年以上2,832,852.502,832,852.50100.00%
合 计651,516,199.9831,248,323.63--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除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分析法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 元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 元

账龄期末余额
1年以内(含1年)630,208,350.51
3个月以内(含3个月)70,775,606.07
3-6个月(含6个月)74,235,687.85
6-9个月(含9个月)67,157,702.11
9-12个月(含12个月)418,039,354.48
1至2年8,598,291.30
2至3年9,876,705.67
3年以上2,832,852.50
3至4年2,832,852.50
合 计651,516,199.98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 元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应收账款32,894,461.489,169,872.587,353.2342,056,980.83
合 计32,894,461.489,169,872.587,353.2342,056,980.83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 元

单位名称收回或转回金额收回方式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核销金额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性质核销金额核销原因履行的核销程序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报告期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325,814,552.94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2.31%,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16,691,169.75元。

单位名称金 额账 龄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帝斯曼88,198,000.001年以内4,409,900.000.61
上海傲福实业有限公司25,000,000.002-3年2,500,000.000.35
43,556,876.911-2年4,355,687.690.60
广东亨霖石化有限公司64,875,875.321年以内1,946,276.260.27
KAESLER60,936,694.881年以内3,046,834.740.42
广东大鑫塑胶有限公司43,247,105.831年以内432,471.060.06
合 计325,814,552.9416,691,169.752.31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6、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7、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 元

账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583,196,434.0799.95%220,657,226.4399.85%
1至2年300,000.000.05%157,396.920.07%
2至3年165,645.000.07%
3年以上21,438.610.01%
合计583,496,434.07--221,001,706.96--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金 额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账龄备注
广东弘汇通塑胶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36,732,030.6640.761年以内
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67,184,349.0111.571年以内
广东亿鑫塑胶有限公司非关联方66,470,728.7111.441年以内
广东大鑫塑胶有限公司非关联方42,555,623.477.331年以内
上海荣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9,550,236.013.371年以内
合 计432,492,967.8674.46

其他说明:

8、其他应收款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2,269,351.8210,721,666.67
其他应收款16,441,879.3515,220,379.40
合 计18,711,231.1725,942,046.07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定期存款2,269,351.8210,721,666.67
合 计2,269,351.8210,721,666.67

2)重要逾期利息

单位: 元

借款单位期末余额逾期时间逾期原因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 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 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期末余额账龄未收回的原因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款项性质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林氏家族违规事项形成的债权1,707,469,860.321,634,252,793.15
借款及利息1,707,046.80
押金、保证金503,000.001,697,164.00
涉及诉讼的代垫工程款10,434,258.0010,434,258.00
代垫款5,938,240.543,334,375.63
员工备用金1,424,932.11165,818.90
未退回减资款450,000.00450,000.00
合 计1,726,220,290.971,652,041,456.48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 元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19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备注
林氏家族1,707,469,860.321,707,469,860.32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1,707,469,860.321,707,469,860.32100.00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期末余额
1年以内(含1年)3,165,620.25
1至2年494,000.00
3年以上451,000.00
3至4年451,000.00
合 计4,110,620.25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
其他应收款1,636,821,077.0873,024,713.9967,379.451,709,778,411.62
合计1,636,821,077.0873,024,713.9967,379.451,709,778,411.62

本期收回或转回金额为本期减少合并梦谷(厦门)文创有限公司减少的坏账准备。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 元

单位名称转回或收回金额收回方式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核销金额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其他应收款性质核销金额核销原因履行的核销程序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林氏家族违规事项形成的债权1,611,393,345.091-2年以内93.35%1,611,393,345.09
林氏家族违规事项形成的债权96,076,515.231年以内5.57%96,076,515.23
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代垫工程款10,434,258.003年以上0.60%
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借款1,500,000.001-2年以内0.09%1,500,000.00
汕头市金丰盈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代垫代理款1,490,066.471年以内0.09%74,503.32
广东亨霖石化有限公司代垫代理款1,439,023.041年以内0.08%71,951.15
合计--1,722,333,207.83--99.77%1,709,116,314.79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 元

单位名称政府补助项目名称期末余额期末账龄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其他说明:

9、存货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1)存货分类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79,464,507.9979,464,507.9961,571,535.7561,571,535.75
在产品131,449,786.63131,449,786.63145,382,388.48145,382,388.48
库存商品937,588,981.55861,549.04936,727,432.511,117,232,875.443,579,208.641,113,653,666.80
合计1,148,503,276.17861,549.041,147,641,727.131,324,186,799.673,579,208.641,320,607,591.03

公司是否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否

(2)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 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库存商品3,579,208.64861,549.043,579,208.64861,549.04
合计3,579,208.64861,549.043,579,208.64861,549.04
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的具体依据本年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的原因本年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的原因
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已出售
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已出售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4)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金额

其他说明:

10、合同资产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本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动金额和原因:

单位: 元

项目变动金额变动原因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 元

项目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转销/核销原因

其他说明:

11、持有待售资产

单位: 元

项目期末账面余额减值准备期末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预计处置时间

其他说明: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一年内到期的定期存单25,290,000.00
合计25,290,000.00

重要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 元

债权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率到期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率到期日

其他说明:

定期存单主要是为公司股东陈烈权提供担保。

13、其他流动资产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05,543,161.5260,906,613.19
预缴企业所得税505,413.7915,147,805.13
财产保险费307,280.81231,387.25
待摊费用2,912,591.48103,724.71
合计109,268,447.6076,389,530.28

其他说明:

14、债权投资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重要的债权投资

单位: 元

债权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率到期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率到期日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 元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19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5、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 元

项目期初余额应计利息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期末余额成本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损失准备备注

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 元

其他债权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率到期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率到期日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 元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19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6、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折现率 区间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融资租赁款73,941,592.71581,395.5573,360,197.1686,842,864.80630,900.0086,211,964.808.50%~18.66%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24,019,897.79-24,019,897.79-28,239,134.41-28,239,134.41
合计73,941,592.71581,395.5573,360,197.1686,842,864.80630,900.0086,211,964.80--

坏账准备减值情况

单位: 元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19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3)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17、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

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账面价值)本期增减变动期末余额(账面价值)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一、合营企业
二、联营企业
海客瑞斯(上海)实35,103,629.8235,103,629.8228,117,320.00
业有限公司
小计35,103,629.8235,103,629.8228,117,320.00
合计35,103,629.8235,103,629.8228,117,320.00

其他说明期末对上海奔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尚未出资。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名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28,117,320.0028,117,320.00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77,929.26677,929.26
浙江时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1,013.9061,013.90
上海秣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500,000.00500,000.00
合计2,238,943.161,238,943.16

分项披露本期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 元

项目名称确认的股利收入累计利得累计损失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上海秣宝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时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488,986.10
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22,070.74

其他说明: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其他说明:

20、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项目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合计
一、期初余额655,203,000.00655,203,000.00
二、本期变动
加:外购
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企业合并增加
减:处置
其他转出
公允价值变动
三、期末余额655,203,000.00655,203,000.00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账面价值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其他说明

期末投资性房地产中国梦谷产业园1号楼、2号楼、3号楼、宿舍楼均已用于抵押借款。

21、固定资产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1,240,474,360.601,289,809,625.84
固定资产清理853,654.70
合 计1,241,328,015.301,289,809,625.84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525,324,302.201,045,140,057.9414,205,765.0842,835,061.101,627,505,186.32
2.本期增加金额5,480,311.7510,100,347.303,285,112.3018,865,771.35
(1)购置5,480,311.7510,100,347.303,285,112.3018,865,771.35
(2)在建工程转入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606,369.62247,285.08853,654.70
(1)处置或报废606,369.62208,537.08814,906.70
( 2 )其他38,748.0038,748.00
4.期末余额530,804,613.951,055,240,405.2413,599,395.4645,872,888.321,645,517,302.97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77,363,617.46229,671,443.599,064,545.2120,263,715.27336,363,321.53
2.本期增加金额12,739,800.0549,589,521.83618,901.074,225,517.4367,173,740.38
(1)计提12,739,800.0549,589,521.83618,901.074,225,517.4367,173,740.38
3.本期减少金额479,857.92200,155.27680,013.19
(1)处置或报废479,857.92198,110.23677,968.15
( 2 )其他2,045.042,045.04
4.期末余额90,103,417.51279,260,965.429,203,588.3624,289,077.43402,857,048.72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1,332,238.951,332,238.95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1,332,238.951,332,238.95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440,701,196.44774,647,200.874,395,807.1021,583,810.891,241,328,015.30
2.期初账面价值447,960,684.74814,136,375.405,141,219.8722,571,345.831,289,809,625.84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备注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单位: 元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账面价值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配电房503,955.54正在办理消防验收
中试车间438,286.45办理中
综合楼(生产指挥中心)1,669,926.39办理中
变配电所787,752.74办理中
公用车间1,215,512.91办理中
五车间6,533,725.21办理中
甲类车间65,207,304.67办理中
甲类车间76,344,805.03办理中
甲类车间83,412,918.46办理中

其他说明

(6)固定资产清理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运输工具606,369.62
电子设备及其他247,285.08
合 计853,654.70

其他说明

22、在建工程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在建工程56,453,850.1847,454,476.67
工程物资262,857.61
合 计56,453,850.1847,717,334.28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安康燊乾巷道工程26,963,202.2326,963,202.2326,963,202.2326,963,202.23
医药中间体工程415,643.90415,643.90
五天阁林工坊1,666,666.601,666,666.601,666,666.601,666,666.60
焚烧炉工程三期25,719,375.0925,719,375.0917,197,335.1117,197,335.11
能特新区改造工程1,688,962.361,688,962.361,627,272.731,627,272.73
合 计56,453,850.1856,453,850.1847,454,476.6747,454,476.67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 元

项目名称预算数期初 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 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 进度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焚烧炉工程三期17,197,335.118,522,039.9825,719,375.09未完工其他
新区改造工程1,627,272.7361,689.631,688,962.36未完工其他
合计18,824,607.848,583,729.6127,408,337.45------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 元

项目本期计提金额计提原因

其他说明

(4)工程物资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专用材料262,857.61262,857.61
合 计262,857.61262,857.61

其他说明: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5、使用权资产

单位: 元

项目合计

其他说明:

2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软件使用权商标权黄金探矿权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61,158,219.4518,862,016.5630,883,419.573,750,124.13182,403.46145,170,800.00360,006,983.17
2.本期增加金额
(1)购置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161,158,219.4518,862,016.5630,883,419.573,750,124.13182,403.46145,170,800.00360,006,983.17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16,162,210.629,266,919.1010,417,866.693,531,635.10182,403.463,358,704.0542,919,739.02
2.本期增加金额1,545,073.29242,027.58612,915.7883,137.742,483,154.39
(1)计提1,545,073.29242,027.58612,915.7883,137.742,483,154.39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17,707,283.919,508,946.6811,030,782.473,614,772.84182,403.463,358,704.0545,402,893.41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43,450,935.549,353,069.8819,852,637.10135,351.29141,812,095.95314,604,089.76
2.期初账面价值144,996,008.839,595,097.4620,465,552.88218,489.03141,812,095.95317,087,244.15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38.74%。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 元

项目账面价值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其他说明:

期末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27、开发支出

单位: 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其他说明

28、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 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 形成商誉的事项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上海梦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82,181.031,082,181.03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1,371,114,512.401,371,114,512.40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240,490,354.771,240,490,354.77
上海天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536.105,536.10
合计2,612,692,584.302,612,692,584.30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 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 形成商誉的事项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54,566,354.6154,566,354.61
上海梦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82,181.031,082,181.03
合计55,648,535.6455,648,535.64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其他说明

29、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 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摊销金额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矿山工程112,201.32112,201.32
装修费30,583,072.6056,311,161.665,865,860.6781,028,373.59
排污权111,679.0522,053.0089,626.05
信息服务费150,943.4025,157.23125,786.17
合计30,957,896.3756,311,161.666,025,272.2281,243,785.81

其他说明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31,161,674.864,674,251.23
可抵扣亏损71,999,731.6417,999,932.9172,001,837.6418,000,459.41
坏账准备32,588,445.926,239,097.2323,441,973.064,788,491.69
存货跌价准备861,549.04215,387.263,543,458.25885,864.56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折旧1,115,043.47167,256.521,115,043.47167,256.52
递延收益20,199,666.673,040,616.6722,883,666.673,444,216.66
交易性金融资产18,073,537.182,711,030.5819,107,433.692,866,115.05
其他权益工具资产减值准备1,488,986.10223,347.921,488,986.10223,347.92
合计146,326,960.0230,596,669.09174,744,073.7435,050,003.04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89,336.2022,334.0589,336.2022,334.05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损益调整14,084,980.003,521,245.0014,084,980.003,521,245.00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435,172,451.80108,793,112.95435,172,451.80108,793,112.95
长期待摊费用1,883,360.12470,840.03
合计451,230,128.12112,807,532.03449,346,768.00112,336,692.00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 元

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30,596,669.09
递延所得税负债112,807,532.03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可抵扣亏损229,827,462.81221,059,183.61
坏账准备1,719,780,913.411,646,902,297.84
存货跌价准备35,750.39
可供出售减值准备322,070.74322,070.74
预计负债1,013,994,146.111,000,596,608.03
合 计2,963,924,593.072,868,915,910.61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 元

年份期末金额期初金额备注
201920,299,801.72
202020,029,207.2020,029,207.20
20216,848,827.346,848,827.34
202214,496,172.6814,496,172.68
2023159,385,174.67159,385,174.67
202429,068,080.92
合 计229,827,462.81221,059,183.61--

其他说明:

期末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由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能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产生。

31、其他非流动资产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预付土地款9,083,820.009,083,820.00
预付工程及设备款27,216,494.8748,597,780.60
借款质押的3年期定期存单100,000,000.00
质押担保定期存单155,730,000.00
合计192,030,314.87157,681,600.60

其他说明:

质押担保定期存单主要是为公司股东陈烈权提供担保。

32、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273,543,783.44127,892,674.16
保证借款364,000,000.00379,000,000.00
信用借款7,756,802.70
合计645,300,586.14506,892,674.16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保证借款明细

借款单位贷款银行借款金额借款到期日借款利率保证人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支行60,000,000.002020/6/265.20%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烈权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支行30,000,000.002020/6/205.20%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烈权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支行20,000,000.002020/2/255.39%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烈权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10,000,000.002020/3/175.39%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市支行50,000,000.002020/6/125.5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能特科技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30,000,000.002020/6/205.52%冠福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荆州沙市支行限公司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5,000,000.002018/7/2119.20%五天实业、林文昌夫妇、林文智夫妇、林文洪夫妇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诚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4,000,000.002018/6/2319.20%五天实业、林文昌夫妇、林文智夫妇、林文洪夫妇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40,000,000.002018/10/1912.00%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0,000,000.002018/8/3112.00%林福椿夫妇、林文昌夫妇、林文智夫妇、林文洪夫妇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5,000,000.002019/12/208%五天实业、林文昌夫妇、林文智夫妇、林文洪夫妇
合计-364,000,000.00---

(3)质押借款明细

借款单位质押权人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质押资产备注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银行开发区支行100,000,000.003.48%陈烈权5000万股股票质押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农行荆州江津支行122,588,159.793.50%应收账款质押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武汉分行50,955,623.653.50%应收账款质押
合计273,543,783.44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129,000,000.00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 元

借款单位期末余额借款利率逾期时间逾期利率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0019.20%2018年07月21日19.2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4,000,000.0019.20%2018年06月23日19.2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0,000,000.0012.00%2018年10月19日12.0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0.0012.00%2018年08月31日12.00%
合计129,000,000.00------

其他说明:

报告期末逾期未偿还的借款为大股东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的借款。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其中:
其中:

其他说明:

34、衍生金融负债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其他说明:

35、应付票据

单位: 元

种类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商业承兑汇票21,000,000.00276,000,100.00
银行承兑汇票521,138,330.76751,733,610.23
合计542,138,330.761,027,733,710.23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1,168,525,871.46元。

3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452,758,080.16361,937,136.54
1至2年1,857,820.688,166,856.07
2至3年2,867,362.1416,162,729.70
3年以上3,566,219.79
合计457,483,262.98389,832,942.10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其他说明:

37、预收款项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150,797,624.79106,592,851.38
1年以上1,077,699.122,286,885.88
合计151,875,323.91108,879,737.26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3)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情况

单位: 元

项目金额

其他说明:

38、合同负债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单位: 元

项目变动金额变动原因

3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 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20,196,517.1152,306,652.2760,407,009.8412,096,159.54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284,367.576,820,328.974,200,103.152,904,593.39
合计20,480,884.6859,126,981.2464,607,112.9915,000,752.93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 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19,893,975.1947,253,679.3657,015,139.3310,132,515.22
2、职工福利费37,413.8037,413.80
3、社会保险费210,821.493,596,545.112,114,115.711,693,250.89
其中:医疗保险费189,898.413,266,468.711,983,698.741,472,668.38
工伤保险费11,383.55200,627.1136,921.98175,088.68
生育保险费9,539.53129,449.2993,494.9945,493.83
4、住房公积金40,989.001,348,670.001,181,253.00208,406.00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50,731.4314,600.003,344.0061,987.43
8、非货币性福利55,744.0055,744.00
合计20,196,517.1152,306,652.2760,407,009.8412,096,159.54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 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275,625.966,586,871.244,060,879.432,801,617.77
2、失业保险费8,741.61233,457.73139,223.72102,975.62
合计284,367.576,820,328.974,200,103.152,904,593.39

其他说明:

40、应交税费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增值税47,779,786.9611,234,649.59
企业所得税33,622,135.324,702,299.52
个人所得税267,400.28412,810.09
城市维护建设税310,365.89848,035.66
教育费附加3,503,859.283,932,654.21
地方教育费附加2,017,113.622,233,274.51
土地使用税555,325.64631,398.86
房产税2,092,496.164,047,777.13
水利基金50.5750.57
印花税251,422.431,191,591.96
矿产资源补偿税309,800.99309,800.99
进口关税59,217.98314,397.74
堤防维护费857,158.84
环境保护税77,225.19203,751.75
合计91,703,359.1530,062,492.58

其他说明:

41、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付利息173,413,432.60128,989,453.79
其他应付款1,279,306,782.16900,402,958.83
合计1,452,720,214.761,029,392,412.62

(1)应付利息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133,339,400.40108,028,497.94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29,409,076.8913,872,381.18
其他应付款利息9,916,303.846,339,923.20
长期应付款利息748,651.47748,651.47
合计173,413,432.60128,989,453.79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 元

借款单位逾期金额逾期原因

其他说明:

(2)应付股利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3)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涉及诉讼的款项65,652,304.6065,289,743.02
代垫款4,333,087.267,173,573.59
押金、保证金19,254,193.3211,602,016.17
暂收款2,927,306.1317,072,369.21
借款270,016,578.8255,733,943.16
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的借款917,123,312.03684,925,171.46
往来款640,803.21
赔偿款32,024,410.23
利润分成款25,940,928.78
合计1,279,306,782.16900,402,958.83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明发集团有限公司33,000,000.00未履行的股权款(涉及诉讼)
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8,300,000.00未履行的股权款(涉及诉讼)
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8,314,651.14尚未有资金偿还
上海燊乾投资有限公司4,488,422.80借款
合计74,103,073.94--

其他说明

③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的借款:

借款单位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利率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马文萍3,402,200.0024.0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文英20,000,000.0024.0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赵杭晨16,398,040.5724.0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0.004.3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公航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5,000,000.004.3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标霸贸易有限公司5,000,000.0024.0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0,000,000.0024.0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0,000,000.004.3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50,000,000.004.3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盈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0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10,000,000.0022.6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0,000,000.004.3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004.3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达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00,000.004.3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32,322,971.464.3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陈双培7,000,000.0024.0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赵云龙8,000,000.0024.00%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5,000,000.007.2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奕辛实业有限公司30,000,000.0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100,000,000.004.3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云智车科技(武汉)有限公司100.0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125,000,000.004.35%
合计917,123,312.03

42、持有待售负债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其他说明:

4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23,889,646.02160,900,889.27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21,000,000.0021,000,000.00
合计144,889,646.02181,900,889.27

其他说明:

44、其他流动负债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预提水电费335,000.00335,000.00
预提赔偿款4,231,712.684,231,712.68
逾期长期借款298,810,000.00298,810,000.00
合计303,376,712.68303,376,712.68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 元

债券名称面值发行日期债券期限发行金额期初余额本期发行按面值计提利息溢折价摊销本期偿还期末余额

其他说明:

借款单位对方名称借款金额借款到期日借款利率保证人、质押物、抵押物备注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江国际信托股份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0.002018/11/2718.6600%林文昌、林文智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的借款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江国际信托股份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0.002018/12/718.6600%林文昌、林文智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的借款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江国际信托股份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0.002018/12/2018.6600%林文昌、林文智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的借款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江国际信托股份股份有限公司49,210,000.002018/12/2818.6600%林文昌、林文智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的借款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江国际信托股份股份有限公司49,600,000.002019/1/1118.6600%林文昌、林文智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的借款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江国际信托股份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0.002019/1/1818.6600%林文昌、林文智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的借款
合计298,810,000.00

4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110,807,908.13
抵押借款199,735,105.42172,723,862.17
保证借款36,953,535.4536,953,535.45
合计236,688,640.87320,485,305.75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抵押借款的财产抵押情况:

借款单位抵押权人借款金额借款到期日借款 利率抵押资产备注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67,160,299.562019/9/287.04%房产抵押2、7、8号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能特科技提供联保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56,464,451.882020/11/276.65%房产抵押1、3、5、6号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能特科技提供联保
合计323,624,751.44

(3)保证借款明细情况

借款单位贷款银行借款金额借款 到期日借款 利率保证人备注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16,851,323.422020/10/316.000%林文智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的借款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20,102,212.032021/5/316.000%林文智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的借款
合计36,953,535.45

注:报告期内公司未能根据还款计划归还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每期借款及利息。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46、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单位: 元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 元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期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
数量账面价值数量账面价值数量账面价值数量账面价值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其他说明

47、租赁负债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其他说明

48、长期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长期应付款44,000,000.0044,000,000.00
专项应付款3,495,300.00
合计47,495,300.0044,000,000.00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5,000,000.00
减: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附注五、25)21,000,000.00
政府搬迁补助款3,495,300.00

其他说明:

期末对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长期应付款为公司向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的借款融资,秦会玲将其持有的1051.2327万股冠福股份股票进行质押,期限:2016年3月18日至2021年9月1日,质押权人均为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期限为2015年10月22日至2021年9月1日,借款利率1.2%,2018年因冠福股份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对担保方式进行了变更,改为用固定资产进行抵押,2019年由于能特科技与DSM合作,固定资产抵押变更为陈烈权将其持有的3000万股冠福股份股票进行质押,期限:2019年4月26日至2021年9月1日。

(2)专项应付款

单位: 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形成原因
政府搬迁补助款3,495,300.003,495,300.00搬迁补助
合计3,495,300.003,495,300.00--

其他说明:

期末政府搬迁补助款系根据《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能特科技于2019年6月13日收到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零余额账户第一期化工企业搬迁补助款。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2)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计划资产: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其他说明:

50、预计负债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形成原因
对外提供担保1,013,038,213.821,043,317,787.83
未决诉讼127,208,558.6283,531,446.53
合计1,140,246,772.441,126,849,234.36--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1、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提供的对外担保,预计需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52,577.15万元;

2、公司为同孚实业以及冠福实业担保,预计预计需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48,727.67万元。

51、递延收益

单位: 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22,883,666.672,684,000.0020,199,666.67
合计22,883,666.672,684,000.0020,199,666.67--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 元

负债项目期初余额本期新增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其他变动期末余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三甲酚产品专项财政补助资金15,392,000.001,924,000.0013,468,000.00与资产相关
三甲基氢醌产品专项财政补助资金7,375,000.00750,000.006,625,000.00与资产相关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116,666.6710,000.00106,666.67与资产相关

其他说明: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其他说明:

53、股本

单位:元

期初余额本次变动增减(+、-)期末余额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股份总数2,633,836,290.002,633,836,290.00

其他说明:

期末本公司已被质押的股数为1,769,644,816.00股。

54、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 元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期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
数量账面价值数量账面价值数量账面价值数量账面价值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其他说明:

55、资本公积

单位: 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1,661,027,531.671,661,027,531.67
其他资本公积279,080.00994,970.921,274,050.92
合计1,661,306,611.67994,970.921,662,301,582.59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6、库存股

单位: 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库存股4,999,833.864,999,833.86
合计4,999,833.864,999,833.86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7、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 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减:所得税费用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9,846,457.389,846,457.38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9,846,457.389,846,457.38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37,231,741.66-9,301.01137,222,440.65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243,951.55-9,301.01-253,252.56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137,475,693.21137,475,693.21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147,078,199.04-9,301.01147,068,898.03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58、专项储备

单位: 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安全生产费386,262.92386,262.92
勘探基金77,263.4277,263.42
合计463,526.34463,526.34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9、盈余公积

单位: 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29,747,031.5629,747,031.56
合计29,747,031.5629,747,031.56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60、未分配利润

单位: 元

项目本期上期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2,002,662,183.67841,462,712.31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2,002,662,183.67841,462,712.31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9,136,689.20-2,712,495,871.48
应付普通股股利131,629,024.50
期末未分配利润-1,723,525,494.47-2,002,662,183.67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6,892,428,540.196,391,069,873.267,114,219,192.326,590,358,815.23
其他业务21,260,969.204,301,811.7325,776,000.776,207,028.04
合 计6,913,689,509.396,395,371,684.997,139,995,193.096,596,565,843.27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其他说明其他业务收入中租金、物业收入19,114,020.65元。

62、税金及附加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1,383,783.882,527,576.76
教育费附加696,581.631,168,709.18
房产税2,687,637.113,091,280.14
土地使用税288,499.33575,350.02
车船使用税8,924.7915,359.58
印花税596,031.691,398,450.06
地方教育费附加277,906.35608,520.36
其他-236,446.30
环境保护税251,713.69262,272.64
合 计6,191,078.479,411,072.44

其他说明:

63、销售费用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市场费用4,428,481.883,769,261.59
职工薪酬2,424,640.852,461,014.19
运输费10,624,047.7814,506,130.93
差旅费278,380.83
折旧费1,745.58
广告及宣传费16,550.00178,808.84
代理费171,542.156,947,711.29
仓储费297,172.15
报关费6,102,437.81
信息服务费2,955,047.17
其他30,695.49
合 计27,300,046.2027,893,622.33

其他说明:

64、管理费用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11,196,267.088,579,113.64
业务招待费1,334,487.071,424,624.39
折旧费22,877,959.735,598,325.69
办公费3,600,669.173,081,195.70
租赁费1,240,076.821,718,494.81
差旅费1,769,149.61974,234.16
中介费用5,353,121.766,485,031.66
汽车费用510,277.41791,269.31
水电及通信费1,041,775.531,065,998.68
保险费683,616.121,141,573.11
修理费1,326,762.258,594,096.93
无形资产摊销2,483,154.392,336,383.84
董事会会费73,887.1262,818.0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4,131,081.842,808,452.10
其他1,516,584.272,639,035.03
合 计59,138,870.1747,300,647.05

其他说明:

65、研发费用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15,364,015.598,826,895.27
折旧费12,722,188.0610,281,969.06
广告促销费3,100.00
办公费21,664.1154,511.49
差旅费161,192.6837,504.90
通讯费18,867.92
服务费190,405.65195,091.71
会务费6,132.08
业务招待费21,654.2710,777.70
残疾人保障金38,278.80
直接材料5,608,093.6517,623,479.0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5,328,301.831,886,792.40
其他2,223,128.422,432,956.33
合 计41,678,923.0641,378,077.86

其他说明:

66、财务费用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20,035,718.5223,106,290.20
减:利息收入5,907,815.594,461,647.36
汇兑损益-937,873.1710,093,590.45
手续费2,347,559.167,423,003.92
合 计15,537,588.9236,161,237.21

其他说明:

67、其他收益

单位: 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政府补助7,544,200.003,684,000.00

68、投资收益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37,356.25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3,267,908.91
合计3,267,908.91-37,356.25

其他说明: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其他说明:

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 元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1,033,896.5111,851,221.92
合 计1,033,896.5111,851,221.92

其他说明:

7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其他说明:

72、资产减值损失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82,145,082.12-13,857,705.99
二、存货跌价损失-861,549.04-41,158.65
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448,077.27
合 计-83,006,631.16-13,450,787.37

其他说明:

73、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 元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83,952.02-399,401.90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83,952.02-399,401.90

74、营业外收入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政府补助281,868.005,529,575.41281,868.00
预计诉讼赔偿73,374,116.5373,374,116.53
其他143,645.77553,374.66143,645.77
税收返还6,633,504.2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50,000.00
合 计73,799,630.3012,731,570.0573,799,630.3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 元

补助项目发放主体发放原因性质类型补贴是否影响当年盈亏是否特殊补贴本期发生金额上期发生金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技术创新财政补助资金德化县商务局补助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744.00与收益相关
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补助款福建德化陶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补助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1,510,000.00与收益相关
2018年企业上规上限扶持补贴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办事处财政办公室补助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10,000.00与收益相关
见习管理费补贴徐径镇财政局补助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22,176.00与收益相关
工业互联网政府补贴金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奖励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1,500,000.00与收益相关
2017年湖北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补助资金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助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250,000.00与收益相关
石首市经信局工业纳税大户奖励石首市经信局奖励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200,000.00与收益相关
开发区拨付党建经费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助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2,000.00与收益相关
开发区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补助金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助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6,000.00与收益相关
开发区财政局名牌产品称号奖励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奖励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50,000.00与收益相关
开发区财政局创新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奖励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300,000.00与收益相
奖奖励策而获得的补助
2017年促进外贸发展基金奖励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奖励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100,000.00与收益相关
失保基金代理费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助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8,352.00与收益相关
退三代手续费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助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5,303.41与收益相关
纳税百强奖励徐径镇财政局奖励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70,000.00与收益相关
人民政府考核奖徐径镇财政局奖励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5,000.00与收益相关
企业扶持资金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零余额专户补助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1,500,000.00与收益相关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作费用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零余额专户补助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247,860.00与收益相关
失业保险金代理费和创业见习带教费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零余额专户补助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16,008.00与收益相关
财政扶持资金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零余额专户补助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8,000.00与收益相关

其他说明:

75、营业外支出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34,932.0934,932.09
对外捐赠支出40,000.001,550,000.0040,000.00
罚款支出21,758.761,101,544.2821,758.76
赔偿支出63,162.1331,426.0063,162.13
预计诉讼赔偿41,800,137.1641,800,137.16
其他78,305.94
合计41,959,990.142,761,276.2241,959,990.14

其他说明:

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43,063,897.3066,397,518.12
递延所得税费用4,924,173.98-240,252.40
合计47,988,071.2866,157,265.72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332,561,679.98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83,140,420.00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46,622,597.02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1,974,810.54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11,340,000.00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50,803.08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29,068,080.9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影响-3,809,530.15
所得税费用47,988,071.28

其他说明

77、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35。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政府补助及其他收益8,637,368.009,489,325.41
往来款41,976,392.6688,426,539.10
经营性存款利息收入937,760.524,871,863.21
收到票据保证金448,145,517.20220,422,788.13
其他2,936,579.137,984,365.64
合 计502,633,617.51331,194,881.49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期间费用66,295,239.77114,139,253.49
往来款60,179,144.3074,788,859.98
支付的票据保证金150,264,356.56270,198,703.25
金融机构手续费支出2,193,907.889,835,707.95
其他3,851,449.923,035,936.55
支付保理款82,164,685.43
冻结的货币资金8,195,548.74
合 计290,979,647.17554,163,146.65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到邓棣桐借款82,000.00
合 计82,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 元

补充资料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284,573,608.70326,745,397.44
加:资产减值准备83,006,631.16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67,173,740.3848,318,003.95
无形资产摊销2,483,154.392,336,383.8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6,025,272.2210,062,887.5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83,952.02399,401.90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34,932.09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033,896.51-11,851,221.92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17,190,787.3323,106,290.20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3,267,908.9137,356.25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4,453,333.95-664,460.20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470,840.03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72,965,863.90-394,030,652.1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79,702,950.98-2,588,591.97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466,529,349.89132,666,705.03
其他3,495,30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402,184.04134,537,499.96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118,798,348.99194,372,875.05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21,510,510.99405,271,856.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7,287,838.00-210,898,981.00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 元

金额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他说明: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 元

金额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他说明: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一、现金118,798,348.9921,510,510.99
其中:库存现金260,630.69568,283.44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116,504,869.46193,803,599.12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2,032,848.84992.49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8,798,348.9921,510,510.99

其他说明:

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 元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150,258,602.11票据保证金
应收票据216,929,729.30质押借款
固定资产84,034,135.71抵押借款
无形资产35,432,995.58抵押借款
货币资金8,189,794.29资金冻结
货币资金185,800,000.00质押担保的定期存单
投资性房地产655,203,000.00借款/轮候查封
库存股4,999,833.86股权冻结
货币资金5,754.45久悬账户
合计1,340,853,845.30--

其他说明:

除上述资产受冻结外,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因诉讼原因造成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五家公司股权冻结。

82、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 元

项目期末外币余额折算汇率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
其中:美元742,020.786.87475,101,170.27
欧元131,967.327.8171,031,588.74
港币
应收账款----
其中:美元22,346,430.006.8747153,625,002.32
欧元12,027,106.797.81794,015,893.78
港币
长期借款----
其中:美元
欧元
港币
短期借款
其中:美元14,985,208.006.8747103,018,809.44
欧元9,022,000.007.81770,524,974.00
其他应收款
其中:美元1,053,926.666.87477,245,429.61
预付账款
其中:美元2,127,124.386.874714,623,341.98
欧元350,550.007.8172,741,299.35
其他应付款
其中:美元4,833,640.036.874733,224,871.65

其他说明: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83、套期

按照套期类别披露套期项目及相关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84、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 元

种类金额列报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2018年配套协作奖励款到账29,100.00其他收益29,100.00
2018年稳岗补贴款到账185,800.00其他收益185,800.00
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奖励1,990,000.00其他收益1,990,000.00
创建技术研发平台奖励款到账300,000.00其他收益300,000.00
创新驱动奖励款到账300,000.00其他收益300,000.00
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40,300.00其他收益40,300.00
工业企业设备改造奖励1,200,000.00其他收益1,200,000.00
纳税大户奖励300,000.00其他收益300,000.00
企业申报和应用专利奖励款到账20,000.00其他收益20,000.00
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奖励款到账50,000.00其他收益50,000.00
隐形冠军奖补资金到账120,000.00其他收益120,000.00
关税保证保险项目保费资助金325,000.00其他收益325,000.00
2018年企业上规上限扶持补贴10,000.00营业外收入10,000.00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作费用247,860.00营业外收入247,860.00
失业保险金代理费和创业见习带教费16,008.00营业外收入16,008.00
财政扶持资金8,000.00营业外收入8,000.00
三甲酚产品专项财政补助资金1,924,000.00其他收益1,924,000.00
三甲基氢醌产品专项财政补助资金750,000.00其他收益750,000.00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10,000.00其他收益10,000.00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85、其他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 元

被购买方名称股权取得时点股权取得成本股权取得比例股权取得方式购买日购买日的确定依据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收入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净利润

其他说明: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 元

合并成本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其他说明: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 元

购买日公允价值购买日账面价值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 是 √ 否

(5)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6)其他说明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 元

被合并方名称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比例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合并日合并日的确定依据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收入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净利润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收入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其他说明:

(2)合并成本

单位: 元

合并成本

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其他说明:

(3)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单位: 元

合并日上期期末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合并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3、反向购买

交易基本信息、交易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是否构成业务及其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时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

4、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单位: 元

子公司名称股权处置价款股权处置比例股权处置方式丧失控制权的时点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比例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梦谷(厦门)文创有限公司1.0051.00%转让2019-02-28协议转让基准日3,267,907.910.00%0.000.00

其他说明: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2019年2月26日,本公司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00元,实收资本100,000,000.00元,本公司持股100%,报告期内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019年4月26日,本公司子公司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芽尖信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00元,实收资本5,000,000.00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报告期内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2019年2月28日,本公司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梦谷(厦门)文创有限公司51%股权,出售日起本公司减少其合并范围。

6、其他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主要 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上海商贸销售93.21%投资设立
梦谷(厦门)文创有限公司厦门厦门文化艺术业47.54%投资设立
上海梦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上海管理咨询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安康安康采矿业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荆州荆州制药业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荆州荆州制药业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荆州荆州制药业100.00%投资设立
NENTER(US)INC美国加州美国加州投资100.00%投资设立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上海电子商务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汕头汕头电子商务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上海软件业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能特科技香港有限香港香港贸易100.00%投资设立
公司
上海风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上海保理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上海天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上海资产管理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汕头汕头电子商务100.00%投资设立
上海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上海电子商务100.00%投资设立
塑米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香港香港电子商务100.00%投资设立
惠州塑创科技有限公司惠州惠州软件业100.00%设立
汕头市鑫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汕头汕头融资租赁及信息咨询100.00%设立
上海芽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上海软件业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汕头市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汕头电子商务100.00%设立
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成都成都电子商务100.00%设立
芽尖信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成都成都软件业100.00%投资设立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 元

子公司名称少数股东持股比例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6.79%1,941,619.50-19,368,319.27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其他说明: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 元

子公司名称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183,466,669.59736,226,009.84919,692,679.43637,317,811.06567,622,574.941,204,940,386.00191,389,231.15740,646,253.99932,035,485.14559,195,782.51686,648,688.971,245,878,471.48

单位: 元

子公司名称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20,764,593.5728,595,279.7728,595,279.77208,028.27138,148,049.55-29,474,206.86-29,474,206.86-19,251,179.37

其他说明: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其他说明: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单位: 元

其他说明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主要经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企业名称营地直接间接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上海酒店用品19.25%权益法
上海奔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上海文化艺术50.00%权益法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本公司持有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19.25%的股权,系该公司第二大股东,该公司董事会共五人,其中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委派一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 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上海奔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奔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流动资产16,241.4116,241.41
资产合计16,241.4116,241.41
流动负债142,048.41142,048.41
负债合计142,048.41142,048.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25,807.00-125,807.00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62,903.50-62,903.50

其他说明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 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海客瑞斯(上海)实业 有限公司海客瑞斯(上海)实业 有限公司
流动资产122,086,949.17122,086,949.17
非流动资产13,594,394.5513,594,394.55
资产合计135,681,343.72135,681,343.72
流动负债103,821,520.29103,821,520.29
负债合计103,821,520.29103,821,520.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1,859,823.4331,859,823.43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6,133,016.016,133,016.01
调整事项853,293.81853,293.81
--其他853,293.81853,293.81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6,986,309.826,986,309.82
净利润-194,058.42
综合收益总额-194,058.42

其他说明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 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合营企业:----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联营企业:----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其他说明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单位: 元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累积未确认前期累计认的损失本期未确认的损失(或本期分享的净利润)本期末累积未确认的损失

其他说明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4、重要的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
直接间接

在共同经营中的持股比例或享有的份额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共同经营为单独主体的,分类为共同经营的依据:

其他说明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6、其他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五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公司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一)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尽可能将外币收入与外币支出相匹配以降低外汇风险。此外,公司还可能签署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以达到规避外汇风险的目的。由于外币金融资产和负债占总资产比重较小,2019年度本公司未签署任何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

本公司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美元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期末金额期初金额
美元其他外币合计美元其他外币合计
外币金融资产
货币资金5,101,170.271,031,588.746,132,759.016,455,102.67152,452.876,607,555.54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53,625,002.3294,015,893.78247,640,896.10122,036,803.4772,558,869.25194,595,672.72
其他应收款7,245,429.617,245,429.61
预付账款14,623,341.982,741,299.3517,364,641.33
小计180,594,944.1897,788,781.87278,383,726.05128,491,906.1472,711,322.12201,203,228.26
外币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8,315,505.628,315,505.62
短期借款103,018,809.4470,524,974.00173,543,783.44
其他应付款33,224,871.6533,224,871.6533,174,238.2533,174,238.25
小计136,243,681.0970,524,974.00206,768,655.0941,489,743.8741,489,743.87
净 额44,351,263.0927,263,807.8771,615,070.96169,981,650.0172,711,322.12242,692,972.13

于2019年6月30日,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人民币对外币升值或贬值0.5%,则公司将减少或增加净利润35.81万元(2018年12月31日:121.35万元)。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短期借款。公司通过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对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以及授信期限进行合理的设计,保障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满足公司各类短期融资需求。并且通过缩短单笔借款的期限,特别约定提前还款条款,合理降低利率波动风险。

于2019年6月30日,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以浮动利率计算的借款利率上升或下降10%,则本公司的净利润将减少或增加716.15万元(2018年12月31日:2,426.93万元)。

(3)流动性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 元

项目期末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合计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2)权益工具投资16,315,962.8216,315,962.82
2.出租的建筑物655,203,000.00655,203,000.00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16,315,962.82655,203,000.00671,518,962.82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对Amyris,Inc的股权投资,期末公允价值以纳斯达克2019年6月28日收盘价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本期损益金额为1,033,896.51元。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项目期末公允价值估值技术输入值
出租的建筑物655,203,000.00现金流量折现法日租金、面积、预期空置率、运营费用率
反应房地产投资期望收益率的折现率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本年度本集团的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未发生各层级之间的转换。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本年度本集团未发生估值技术变更。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9、其他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林福椿与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系父子关系,四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20.87%股份。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林氏家族。其他说明: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七、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七、。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与本企业关系
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上海奔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其他说明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上海金汇通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上海零距离电子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喜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上海益金行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上海百买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南京海客瑞斯玻璃器皿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华箸缘文化艺术(上海)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华之箸文化艺术(上海)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上海米果箱包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宁波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武汉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上海一伍一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云朵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参股的企业
华夏信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参股的企业
上海璞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林秀春林福椿之妻
林培英林文洪之妻
陈忠娇林文智之妻
宋秀榕林文昌之妻
陈烈权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董事长
福建省德化华鹏花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德化县冠福窑礼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福建御窑珍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天津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南宁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上海箸福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参股的企业
上海史碧德梦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协议出资但未实际出资
龙南享宏全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出资但未实际出资
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邓海雄及其亲属邓海生合计持股100%的企业
广东金鑫源实业有限公司金源昌持股100%的企业
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邓海雄亲属邓东升控制的企业
杭州时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持股5%的企业
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海雄控制的企业
邓海雄持股5%以上的股东、总经理
黄华伦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黄孝杰董事、子公司总经理
张光忠董事、子公司总经理
詹驰董事、子公司财务总监
张荣华董事、财务总监
夏海平独立董事
洪连鸿独立董事
陈国伟独立董事
周玉梅监事会主席
涂瑞稳监事
陈春菊监事

其他说明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 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 内容本期发生额获批的交易额度是否超过交易额度上期发生额
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家用品72,163.82
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理1,846,802.50
广东金鑫源实业有限公司代理902,783.15
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计37,735.84
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大宗贸易336,675.65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 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喜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4,146.38
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27,017.9062,417.79
上海米果箱包有限公司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65,361.9486,187.59
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1,415.0919,450.34
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267,053.49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2,895.24525,352.40
上海津屿实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109,972.60
上海箸福实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6,466.218,869.36
上海璞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109,237.12
上海度士实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48,230.18202,990.77
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大宗贸易242,586.2139,914.53
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利息45,330.19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单位: 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受托方/承包方名称受托/承包资产类型受托/承包起始日受托/承包终止日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依据本期确认的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单位: 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受托方/承包方名称委托/出包资产类型委托/出包起始日委托/出包终止日托管费/出包费定价依据本期确认的托管费/出包费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 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61,657.15135,571.45
上海米果箱包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268,008.57384,400.02
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50,057.16
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1,314,519.96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127,904.76
上海津屿实业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197,937.12
上海箸福实业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27,595.2631,285.74
上海璞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547,502.88
上海度士实业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147,167.63708,904.78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 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本期确认的租赁费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292,553.1448,852.57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 元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431,238,286.092016年12月30日2019年01月05日
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56,028,448.882018年05月14日2019年05月13日
林氏家族525,771,478.85
陈烈权167,220,000.002019年01月31日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 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本公司、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联保67,160,299.562014-09-282020-09-28
本公司、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联保256,464,451.882015-11-272021-11-30
本公司、陈烈权60,000,000.002019-06-26-2020-06-26
本公司、陈烈权30,000,000.002018-08-072019-08-07
本公司20,000,000.002019-02-252020-02-25
本公司10,000,000.002019-03-172020-03-17
本公司50,000,000.002019-06-122020-06-12
本公司30,000,000.002019-06-202020-06-20
五天实业、能特科技、林氏三夫妇35,000,000.002018-07-242019-12-20
林氏家族503,165,735.45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担保方被担保方贷款金融机构担保借款余额借款 起始日借款 到期日备注
能特科技上海五天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67,160,299.562014/9/282020/9/28本公司、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提供联保;上海五天以房屋建筑物提供抵押
能特科技上海五天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56,464,451.882015/11/272021/11/30本公司、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提供联保;上海五天以房屋建筑物提供抵押
本公司能特科技荆州农商行联合支行60,000,000.002019/6/262020/6/26陈烈权提供联保
本公司能特科技荆州农商行联合支行30,000,000.002018/8/72019/8/7陈烈权提供联保
本公司能特科技农行沙市支行20,000,000.002019/2/252020/2/25
本公司能特科技农行沙市支行10,000,000.002019/3/172020/3/17
本公司能特科技农行沙市支行50,000,000.002019/6/122020/6/12
本公司能特科技农行沙市支行30,000,000.002019/6/202020/6/20
上海五天冠福股份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5,000,000.002018/7/242019/12/20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提供联保
上海五天冠福股份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5,000,000.002017/7/272018/7/21林氏三夫妇提供联保
上海五天冠福股份深圳市诚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4,000,000.002017/6/232018/6/23林氏三夫妇提供联保
合计597,624,751.44

B、票据担保无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 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拆入
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8,314,651.14
拆出
林氏家族1,707,469,860.32本期减少额为违规开票担保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和解冲减19,343,738.63元,赵杭晨判决本金冲减3,501,959.43元,其他应付款林文智13,750.00元。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 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1,296,009.001,396,661.00

(8)其他关联交易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 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405,466.06133,180.21405,466.06133,180.21
应收账款上海米果箱包有限公司1,225,789.2460,719.861,214,397.2460,719.86
应收账款上海一伍一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181,967.0044,372.85181,967.0044,372.85
应收账款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9,600.001,245.009,600.001,245.00
应收账款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66,481.543,324.0871,581.543,579.08
应收账款喜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78,535.4014,869.7878,535.4014,869.78
应收账款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137,340.006,867.00
应收账款上海度士实业有限公司987,146.6349,357.33986,746.6349,401.83
应收账款上海箸福实业有限公司28,706.001,435.3029,764.001,488.20
应收账款海客瑞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84,667.784,233.3984,667.784,233.39
预付账款广东金鑫源实业有限公司1,591,061.37
预付账款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7,184,349.01
其他应收款林氏家族1,707,469,860.321,707,469,860.321,634,252,793.151,634,252,793.15
其他应收款杭州时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450,000.00450,000.00450,000.00450,000.00
其他应收款上海奔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51,706.807,585.34102,646.805,132.34
长期应收款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230,000.0020,230,000.00

(2)应付项目

单位: 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3,171,142.093,165,447.81
应付账款上海度士实业有限公司76,248.34
应付账款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485,810.41607,047.77
应付账款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50,000.00
预收账款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0,000.0080,000.00
预收账款云朵实业(上海)有限公司5,649.565,649.56
预收账款华夏信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190.78
预收账款上海米果箱包有限公司1,000.001,000.00
预收账款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1,500.003,000.00
预收账款上海璞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525.00
其他应付款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8,314,651.149,514,689.18
其他应付款上海一伍一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2,000.002,000.00
其他应付款云朵实业(上海)有限公司100.00100.00
其他应付款上海五天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33,230.0033,230.00
其他应付款上海五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29,000.00429,000.00
其他应付款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129.53
其他应付款上海米果箱包有限公司4,800.003,000.00
其他应付款上海度士实业有限公司12,780.0038,811.00
其他应付款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0.00

7、关联方承诺

8、其他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5、其他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一)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案件1、成都梦谷的股权转让纠纷公司为完善产业布局,于2008年2月17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投资设立成都明发商务城建设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明发),其后基于“汶川大地震”、金融风暴等各种原因,公司通过转让所持有的成都明发全部股权的方式终止了公司在成都的投资项目。

2010年1月份,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发集团)签订了成都明发的股权转让协议,后又因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原因,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法实施,公司终止了该协议。

2011年1月份,公司办理完成了成都明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于2011年5月30日,公司与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商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成都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公司持有的成都明发100%股权全部转让给电子商务,股权转让价款为45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中同时约定,如果当地政府对成都明发进行项目补贴(根据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公司有权获得项目补贴1630万元,该款项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尚未到帐),该补贴款项归属于公司所享有。截止2011年7月31日,公司已收到电子商务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3500万元,成都明发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明发集团认为,公司之前已和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仍然有效,可以继续履行不应终止,遂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的申请。厦门仲裁委员会2011年10月8号受理了明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明发集团、申请人)提出关于成都明发商务城建有限公司(下称:

成都明发)股权转让纠纷的仲裁申请等事项并于2012年3月31日作出裁决,裁决本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立即办理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变更登记至申请人或申请人指定的第三人名下;裁决

作出之日起十日内以申请人已支付的3,30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向申请人支付自2010年3月23日起至被申请人履行完上述第(一)裁决所确定的义务日止此期间的违约金;本公司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25万元;仲裁费328,44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2012年6月7日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向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有三项:

1.请求确认冠福家用与智造空间于2011年5月3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冠福家用、智造空间、成都梦谷立即共同负责将成都梦谷100%股权恢复登记至冠福家用名下。

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该案由双流县人民法院受理之后,于2012年8月2日向冠福家用发出《应诉通知书》,后因智造空间、电子商务分别提出管辖权异议,双流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2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移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审理。

成都中院受理之后,于2013年2月27日向冠福家用发出《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第一次开庭时间为2013年4月9日。

承办律师在收到《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后,即开始着手调查和准备案件,在与冠福家用相关负责人沟通之后,制定了诉讼策略,并且在举证期限内向成都中院寄送了证据材料。

成都中院受理本案后,于2013年4月9日开庭审理本案,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答辩,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鉴于本案件须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审理结果为依据,现该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厦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公司启动了撤销该仲裁裁决的相关程序,向厦门中院提出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厦门中院受理了该案件。经过审理,厦门中院于2013年11月15日作出裁定,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其撤裁申请应予驳回。

根据成都中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编号:(2014)成行终字第63号],裁定如下:

1、撤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2013)双流行初字第43号行政裁定书;

2、本案发回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4年5月23日,成都中院对双流法院移送的关于成都梦谷股权转让纠纷的案件作出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二款、三款,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对本案作出判决:

(1)驳回原告明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本案案件受理费266,800元,由原告明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2014年12月8日,成都中院对公司不予执行厦门仲裁委员会厦仲裁字[2012]第0096号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15年1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对公司不服成都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编号:(2014)成执裁字第46号裁定)的申请复议作出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5年2月10日,明发集团根据四川高院的复议申请裁定结果,向成都中院申请恢复执行厦门仲裁委员会厦仲裁字[2012]第0096号仲裁裁决。

2015年3月4日,成都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本案恢复执行。

2、冻结被执行人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限额1350万元。

3、冻结期限为一年。

上述被执行款项已于2015年4月支付。

明发集团依据于2015年7月20日再次向厦门仲裁申请仲裁,其仲裁请求如下: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即公司)赔偿申请人(即明发集团)经济损失12,270,897.09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纠纷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54,000元;

3、本案案件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016年4月23日,厦门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的撤案申请,作出厦仲决字(2016)第283号裁定:

1、同意申请人的撤案申请,撤销XA2015—0552号仲裁案。

2、本案仲裁费70,724.00元,由申请人(即明发集团)承担。

基于上述股权转让纠纷,明发集团认为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已远远超过厦门仲裁作出的仲裁裁决中裁定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的违约金,遂将本公司与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于2016年9月18日向泉州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决被告(即本公司与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即明发集团)经济损失26,842,732.09元;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泉州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明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明发集团不服泉州中院的上述裁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提起上诉,福建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并于2018年3月7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5民初1571号民事裁定书;

(2)指令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2018年4月2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令审理裁定,重新立案,并于2018年10月9日开庭,于2018年11月23日作出判决,认为明发公司要求冠福公司、智造空间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驳回原告明发公司的诉讼请求。

明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

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和开庭的相关材料。

案件2、厦门房屋租赁的物业服务纠纷

2019年2月12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通知书,案件编号为(2019)闽0213诉前调353号,原告:厦门翔发物业服务有限,被告: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海西明珠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①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代为缴纳的水、电费人民币1,134,923.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至二被告付款之日止,利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②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2,458,340.36元及房屋公共维修金人民币638,448.67元,合计人民币3,096,789.0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至二被告付款之日止,利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以上2项合计人民币4,231,712.68元。

2015年间,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二被告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海西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作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各一份,就二被告向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坐落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大道后房村旁原备灾中心1#大楼负1至25层(门牌号为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1888号之一)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其中《租赁合作协议》第四条确认建筑面积按39460平方米计算;《补充协议》第五条确认租赁物的物业管理方为原告,物业服务费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4元,房屋公共维修金为每建筑平方米1元;《补充协议(二)》第一条就被告厦门海西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接受被告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作为租赁合同主体承担义务作出明确约定。

原告为二被告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为保障二报告的正常经营,长期代为垫付的水电费,且二被告也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及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其中2015年2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以及2015年2月1日起至2016年7月13日期间的水电费均已对账并通过诉讼得以解决。

鉴于二被告将租赁房屋大部分用于转租给其他客户使用,为便于客户缴交物业服务费及水电费等开票工作,减少中间环节,经被告海西明珠公司提出,原告与被告海西明珠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签订编号为2016CXFHSF002的《翔安创新孵化中心1号楼物业和水电费用收缴委托协议》一份,就物业服务费、房屋公共维修金及水电费的收缴(包括由原告代二被告向客户收取客户应缴交的物业服务费、房屋公共维修金等费用)等达成协议。

2016年7月14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原告在尽职履行提供物业服务之外,还继续代为垫付水电费,但二被告仍欠巨额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基金及水、电费,具体包括:

关于水、电费:2016年7月14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原告代垫水、电费计3,089,908.03元(其中被告海西明珠对账确认自2016年7月14日起至2017年5月13日止租赁房屋产生水电费共计704,063.02元,被告上海五天公司确认自2017年5月14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租赁房屋

产生水电费共计2,385,845.01),扣除二被告及客户已付水、电费合计1,954,984.38元,二被告尚应支付原告代垫水、电费人民币1,134,923.65元;

关于物业服务费: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二被告应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4,577,360.00元(39460平方米×4元/平方米/月×29月),扣除二被告及客户已付物业服务费计2,119,019.64元,二被告尚应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2,458,340.36元。

关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二被告应支付原告房屋公共维修金1,144,340.00元(39460平方米×1元/平方米/月×29月),扣除客户已付房屋公共维修金计505,891.33元,二被告尚应支付原告房屋公共维修金638,448.67元。

综上所述,原告为二被告提供物业服务,二被告应当依据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房屋公共维修金,且应当将原告代为垫付的水电费偿还原告。

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判决文书。

(二)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事项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或上海五天的名义对外开具且仍由第三方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或用于贴现和质押借款,根据诉讼及相关合同等其他资料,确认对外借款86,232.31万元(其中,公司为79,732.31万元,上海五天为6,500.00万元)、确认应付票据2,100.00万元,预计负债6,397.07万元(其中,公司为5,550.34万元,上海五天为846.73万元)。

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案件进展如下:

(1)甘肃公航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230829000386120170824104787700、230829000386120170824104787718、230829000386120170824104787734、230829000386120170824104787759、230829000386120170824104787742的5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开具,截止本期末均已到期,合计金额:500.00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2018年已根据票面金额确认负债500.00万元;对方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9)粤0391 民初2411号,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冠福控股、万得商业保理公司连带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的票款金额5,0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8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5,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19年4月25日开庭,按4.35%为145,000.00元,案件将于2019 年7 月31日开庭,截止报告日未判决,本报告期根据诉讼请求计提预计负债145,000.00元,预计负债39,924.66元(根据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4.35%计提4月25日至6月30日利息)。

(2)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70831107014335的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开具,2018年2月28日到期,金额为500.00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并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9)浙0103民初965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本金500.00万元,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787,726.00元,案件将于2019年4月18日开庭,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500.00万元、预计负债787,726.00元;案件一审进行中,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107,856.16元(根据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4.35%计提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

(3)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230829000386120171019119293256、230829000386120171019119293264、230829000386120171019119293272、230829000386120171019119293289、230829000386120171019119293297的5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开具,分别于2018年9月26日、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19日到期,合计金额:1,000.00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并对前三笔票据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8)闽0526民初3931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本金600.00万元及汇票金额自汇票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自汇票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罚息及相关费用0.15万元,案件于2018年12月20日开庭。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及票面金额确认负债1,000.00万元、预计负债34.08万元;案件一审进行中,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672,427.40元(根据诉讼请求:22.6%利率计提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

(4)杭州标霸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230829000386120171107125694798的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开具,2018年11月6日到期,金额为500.00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本期已根据票面金额确认负债500.00万元;对方提起诉讼,案件号:(2019)浙0104民初3041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商票兑付款500万元,支付违约金150,000.00(自2018年11月6日按每日1%。暂计至2018年12月5日,实际计算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承担律师费221,500.00元,合计5,371,500.00元;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1,000,678.08元(根据诉讼请求:24%利率计提2018年11月6日至6月30日利息)。

(5)质押给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71107125709496、230829000386120171107125709488、230829000386120171107125709620、230829000386120171107125709687的四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开具,2018年11月6日到期,合计金额:20,000.00万元,对方已提示

付款并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9)沪74民初256号、(2019)沪74民初257号、(2019)沪74民初258号、(2019)沪74民初259号,诉讼请求偿还本金20,000.0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20,000.00万元、预计负债145.00万元(根据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4.35%计提两个月利息);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4,314,246.58元,(根据诉讼请求:4.35%利率计提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

(6)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71124130987364、230829000386120171124130987410、230829000386120171124130987401、230829000386120171124130987436、230829000386120171124130987477的5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开具,2018年11月23日到期,合计金额:5,000.00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并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8)浙0102民初6951号、(2018)浙0102民初6953号、(2018)浙0102民初6954号、(2018)浙0102民初6956号、(2018)浙0102民初6957号,诉讼请求偿还本金5,000.0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24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5,000.00万元、预计负债18.125万元(根据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4.35%计提一个月利息);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1,078,561.64元,(根据诉讼请求:4.35%利率计提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

(7)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230829000386120171227143508683、230829000386120171227143508714的2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开具,于2018年6月27日到期,合计金额:1,200.00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并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8)沪0115民初75825号、(2018)沪0115民初75830号,诉讼请求偿还本金1,200.00万元及利息(自票据到期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1,200.00万元、预计负债26.10万元(根据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4.35%计提6个月利息);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258,854.79元,(根据诉讼请求:4.35%利率计提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230829000386120180704218671547、230829000386120180704218671555的2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开具,2018年7月31日到期,合计金额:1,200.00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并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8)沪0115民初73411号、(2018)沪0115民初75828号,诉讼请求偿还本金1,200.00万元及利息(自

票据到期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1,200.00万元、预计负债21.75万元(根据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4.35%计提5个月利息);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258,854.79元,(根据诉讼请求:4.35%利率计提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

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230829000386120180706219767462的商业承兑由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开具,2018年7月31日到期,金额为3,800.00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并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8)沪0115民初73359号,诉讼请求偿还本金3,800.00万元及利息(自票据到期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3,800.00万元、预计负债68.875万元(根据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4.35%计提5个月利息);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819,706.85元,(根据诉讼请求:4.35%利率计提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

质押给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230829000386120171227143508675、230829000386120171227143508706的两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开具,2018年12月27日到期,合计金额:8,800.00万元,2018年已根据票面金额确认负债8,800.00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与之相关的诉讼,本报告期未计提预计负债。

(8)上海盈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230829000386120180227166496126、230829000386120180227166496191、230829000386120180227166496183、230829000386120180227166496134、230829000386120180227166496335的5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与2018年2月27日开具,2018年8月27日到期,合计金额:500.00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并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8)湘0102民初11029号,诉讼请求偿还本金500.00万元、按融资金额的2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万及与诉讼相关费费用60.00万,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500.00万元、预计负债160.00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未计提预计负债。

(9)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80523197642998、230829000386120180523197642906、230829000386120180523197642891、230829000386120180523197642922、230829000386120180523197642963的5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开具,2018年8月22日到期,合计金额:5,000.00万元,已提示付款并承兑2,370.00万,对方已对到期尚未承兑的2,630.00万元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8)粤0304民初37887号,诉讼请求偿还本金2,630.00

万元、违约金263.0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票据到期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2,630.00万元、预计负债304.37万元(根据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4.35%计提当期132天利息41.37万元及违约金263.00万元);根据2019年7月3日,签订的深(担)2019年和字(001)号和解协议书,本报告期冲减2018年预计负债3,043,738.63 元

(10)深圳市华达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80606204772070的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开具,2018年12月6日到期,金额为1,000.00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并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9)沪0115诉前调3218号,诉讼请求偿还本金1,000.00万元及利息(自票据到期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1,000.00万元、预计负债3.10万元(根据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4.35%计提26天利息);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215,712.33元,(根据诉讼请求:4.35%利率计提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

(11)中云智车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230829000386120180105146231918的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开具,2019年1月5日到期,金额为0.01万元,对方已提示付款,2018年已根据票面金额确认负债0.01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与之相关的诉讼,本报告期未计提预计负债。

(12)质押给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80510192409376、230829000386120180523197483097的2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23日开具,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22日到期,合计金额:12,500.00万元,票据尚未到期,对方已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9)皖民初21号,诉讼请求支付本金12,500.0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3月11日起以12,50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12,500.00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2,696,404.11元,(根据诉讼请求:4.35%利率计提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

(13)辽宁叶睎戈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

230829000386120180705219365207、230829000386120180705219518003、230829000386120180705219517985、230829000386120180705219517969、230829000386120180705219517977、230829000386120180705219517993、230829000386120180705219517952的7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开具,2019年7

月4日到期,合计金额1,100.00万元,票据尚未到期,2018年已根据票面金额确认负债1,100.00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与之相关的诉讼,本报告期未计提预计负债。

(14)上海麟锦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为:230829000386120180706220079811、230829000386120180706220079782、230829000386120180706220079803、230829000386120180706220079820、230829000386120180706220079838、230829000386120180706220079799的6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开具,2019年7月6日到期,合计金额1,000.00万元,票据尚未到期,2018年已根据票面金额确认负债1,000.00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与之相关的诉讼,本报告期未计提预计负债。

(15)质押给中融创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票据号为:230829000386120180514193600491、230829000386120180514193600483、230829000386120180514193600539的3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开具,2019年5月14日到期,合计金额3,000.00万元,2018年已根据票面金额确认负债3,000.00万元,票据已到期,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与之相关的诉讼,本报告期未计提预计负债。

(16)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已贴现的票据号为:

231459300201620180130156146742、231459300201620180130156146726的2笔商业承兑汇票由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开具,2019年1月29日到期,合计金额10,000.00万元,票据已到期,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已对票据号为231459300201620180130156146726、票据金额为8,000.00万元的票据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9)沪74民初255号,诉讼请求支付本金8,000.0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1月30日起以8,00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票据号为231459300201620180130156146742,票据金额为2,000.00万元的票据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9)沪0115 民初37021号"1、请求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18年已根据票面金额确认负债10,000.00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1,811,506.85元,(根据诉讼请求:4.35%利率计提1月30日至6月30日利息)。

(17)质押给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6,000.00万元,票据于2018年10月2日到期,对方已提起诉讼,案件号为:(2018)苏01民初2729号,诉讼请求支付本金、承担逾期罚息(以年化率24%支付2018年10月2日至实际还款期的滞纳金)并承担与诉讼相关的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6,000.00万元、预计负债359.01万

元(根据年化率24%计提91天利息);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10,730,958.90元,(根据年化率24%计提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

(18)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的票据号为:0010006127654185、0010006127654184、0010006127654182、0010006127654187、0010006127654183、0010006127654186的6笔商业承兑汇票,质押金额分别为:4,902.29万元、5,794.29万元、5,516.00万元、5,544.00万元、5,516.00万元、4,950.00万元,合计金额32,222.58万元,票据均已到期,对方已提起诉讼,案件号分别为:(2018)闽05民初1054号、(2018)闽05民初1055号、(2018)闽05民初1382号、(2018)闽05民初1383号、(2018)闽05民初1384号、(2018)闽05民初1385号,诉讼请求支付本金、逾期利息(以32,222.58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及律师代理费60.00万元,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3,232.30万元(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将房产进行抵押担保根据评估价格预计可减少公司担保责任28,990.28万元、预计负债581.02万元(其中:代理律师费:60.00万元,利息521.02万元);公司正在上诉中,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16,394,317.57元,(根据诉讼请求:8.55%计提1月1日至6月30日利息)。上海五天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案件进展如下:

(1)质押给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票据号为:

230529000241420180320172591514、230529000241420180403178837781、230529000241420180611206394626的3笔商业承兑汇票,质押金额分别为:2,500.00万元、2,500.00万元、1,500.00万元,合计金额6,500.00万元,票据分别于2018年9月19日、2018年9月28日、2018年12月8日到期,对方已提起诉讼,案件号分别为:(2018)粤0304民初38090号、(2018)粤0304民初38091号、(2018)粤0304民初38092号,诉讼请求支付本金6,500.00万元、保理费(保理费分别以如下方式计算:至2018年9月28日收取保理费36.00万元,之后应按150,000元/月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期间的保理费,直至被告清偿全部款项;至2018年9月28日收取保理费31.5万元,之后应按150,000元/月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期间的保理费,直至被告清偿全部款项;以未收回保理融资款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379.58万元(分别为:139.26万元、141.59万元、98.73万元)及保理费逾期罚息(计算方式分别为:

暂以150,000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自2018年8月20日计至实际清偿日、暂以150,000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自2018年8月20日计至实际清偿日),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负债6,500.00万元、预计负债576.73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

2,700,000.00元,(按45万元/月计提保理费)。

(三)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公司及上海五天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务人主要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述对外担保余额为52,577.15万元(其中,公司为28,571.07万元,上海五天为24,006.07万元),本期已对上述金额确认预计负债。

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案件进展如下:

(1)债务人: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冠周(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上海赢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YCZC20170801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金额5,0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支付利息410.01万元,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沪74民初1127号,诉讼请求:①判令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履行《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编号:YCZC20170801)项下回购义务,并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收益权溢价回购价款人民币50,703,369.66元;判令弈辛实业承担原告基本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②判令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对第一项和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判令在弈辛实业不能履行第一项债务时,由冠福股份承担第一项债务;④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风险代理律师费由弈辛实业、冠福股份、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共同承担,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5,070.34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2,860,494.25元。

(2)债务人:朋宸(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上海赢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冠福赢灿(2018)01-2号)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冠福赢灿(2018)01-3号)的《资金支付协议》,合同金额5,0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支付利息371.64万元,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沪74民初1129号,诉讼请求:①判令朋宸实业、冠福股份履行《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编号:冠福赢灿(2018)01-2号)]、《资金支付协议》[合同编号:冠福赢灿(2018)01-3号)]项下支付义务,并向原告支付人民币52,010,251.33元;②判令朋宸实业承担原告基本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③判令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对第一项和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④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风险代理律师费由朋宸实业、冠福股份、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共同承担,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

预计负债5,201.03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547,163.62元。

(3)债务人: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8-BLLX0000000308-001-001、2018-BLLX0000000308-001-002的保理合同,合同金额合计10,0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4月4日,分别于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与之相关的诉讼。本期已根据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确认预计负债9,997.55万元(其中:本金10,000.00万元,2018年根据合同约定利率(5.655%)确认利息

421.41万元,本期公司已实际支付利息423.87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2,804,260.27元。

(4)债务人: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JMT2018011501的保理合同,合同金额5,0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1月19日,2019年1月18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2018年已根据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确认预计负债5,225.34万元(其中:本金5,0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10%)确认利息475.34万元,2018年林氏家族实际支付利息250.00万元);对方已提起诉讼,诉讼案件号(2019)京03 民初92号,请求支付原告保理融资款50,000,000.00元,支付原告基数为50,000,000.00元自2018年8月18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并按照保理融资款50,000,0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原告自2018年8月18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滞纳金。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2,479,452.05元。

(5)债务人: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WTGYL-JK-20180212-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2月12日,2019年2月11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095号,诉讼请求:①判令五天供应链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五天供应链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08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08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6)债务人:上海傲福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

合同编号为:SHAF-JK-20180212-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2月12日,2019年2月11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093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傲福实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傲福实业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08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08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7)债务人:上海堑和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QHSY-JK-20180213-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2月13日,2019年2月12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098号,诉讼请求:①判令上海堑和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上海堑和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06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06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8)债务人:喜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SHXZ-JK-20180213-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2月13日,2019年2月12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00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喜舟实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喜舟实业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06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06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9)债务人: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WZSY-JK-20180212-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2月13日,2019年2月12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

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096号,诉讼请求:①判令闻舟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闻舟实业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06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06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10)债务人:梦谷控股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MGKG-JK-20180222-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2月22日,2019年2月21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02号,诉讼请求:①判令梦谷控股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梦谷控股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86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6.86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11)债务人:朋宸(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PCSH-JK-20180222-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2月22日,2019年2月21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04号,诉讼请求:①判令朋宸实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朋宸实业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86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

6.86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12)债务人:福建省德化华鹏花纸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DHHPHZ-JK-20180206-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2月6日,2019年2月5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090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华鹏花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

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华鹏花纸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21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21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13)债务人:硕合(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SHQY-JK-20180226-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2月27日,2019年2月26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07号,诉讼请求:①判令硕合企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硕合企业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75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6.75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14)债务人: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YXSY-JK-20180604-null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5月30日,2019年4月28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25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弈辛实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弈辛实业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4.44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7.5%)确认利息4.44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15)债务人:上海五天日用玻璃器皿配货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WTRYBLQM-JK-20180615-null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6月10日,2019年5月9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26号,诉讼请求:①判令上海五天玻璃器皿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上海五天玻璃器皿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

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4.27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7.6%)确认利息4.27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16)债务人: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FJGFSY-JK-20171229-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2月28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079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冠福实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冠福实业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10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

108.07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8.07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17)债务人: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QZGJTC-JK-20180115-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1月15日,2019年1月14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082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冠杰陶瓷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冠杰陶瓷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69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69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18)债务人: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FJGLZM-JK-20180123-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1月23日,2019年1月22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088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冠林竹木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冠林竹木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52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

利息7.52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19)债务人:德化县日臻陶瓷工艺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DHXRZTC-JK-20180116-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1月16日,2019年1月15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086号,诉讼请求:①判令日臻陶瓷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日臻陶瓷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67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67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20)债务人:德化县科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KSJXSB-JK-20180130-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1月30日,2019年1月29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089号,诉讼请求:①判令科盛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科盛公司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36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36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21)债务人:福建省联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FJLSTZ-JK-20180115-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1月15日,2019年1月14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084号,诉讼请求:①判令联森投资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联森投资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69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69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22)债务人:德化县金汇通纸艺包装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JHTZYBZ-JK-20180212-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2月12日,2019年2月11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091号,诉讼请求:①判令金汇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金汇通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7.08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7.08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23)债务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TFSY-JK-20180223-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2月23日,2019年2月22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06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同孚实业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同孚实业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84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6.84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24)债务人:成都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CDWT-JK-20180504-nul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5月4日,2019年5月3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23号,诉讼请求:①判令成都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7.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7.9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成都五天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5.17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7.8%)确认利息5.17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25)债务人:北京冠福五天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BJGFWT-JK-20180330-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3月30日,2019年3月29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

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17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北京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北京五天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07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6.07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26)债务人:深圳市五天日用器皿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SZWT-JK-20180330-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3月22日,2019年3月21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14号,诉讼请求:①判令深圳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深圳五天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25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

6.25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27)债务人:沈阳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SYWT-JK-20180315-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3月15日,2019年3月14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09号,诉讼请求:①判令沈阳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沈阳五天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40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6.40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28)债务人:南宁市五天日用器皿配货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NNWTRYQX-JK-20180316-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3月16日,2019年3月15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11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南宁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

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南宁五天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38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6.38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29)债务人:广州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GXWT-JK-20180402-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4月2日,2019年4月1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20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广州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广州五天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01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

6.01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30)债务人:天津五天日用器皿配货中心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TJWT-JK-20180420-null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4月20日,2019年4月19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22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天津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天津五天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5.61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5.61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31)债务人:武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WHWT-JK-20180319-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3月19日,2019年3月18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12号,诉讼请求:①判令武汉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武汉五天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

预计负债106.31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6.31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32)债务人:重庆市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CQWT-JK-20180326-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3月26日,2019年3月25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15号,诉讼请求:①判令重庆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重庆五天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16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

6.16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33)债务人:西安五天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XAWT-JK-20180330-01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3月30日,2019年3月29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闽0526民初4116号,诉讼请求:①判令西安五天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8万元,并承担保函费用1,200元,合计108.12万元;②判令冠福股份、冠福实业、林文智、林文昌共同对西安五天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③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06.07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8%)确认利息6.07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39,671.23元。

(34)债务人: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兴业银行泉州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兴银泉01借字第2018075004号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6,5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5月14日,2019年5月13日到期,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的担保金额为1,200.00万元,截止本期末林氏家族已偿还利息

70.16万元。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泉仲字3057号,截止报告出具日已判决:

冠福股份在已公告的5,300.00万额度内承担本金及利息,承担仲裁费人民币251,808元,另外1,200.00万违规部分按一半金额担保。本期已根据判决结果确认预计负债4,134.69万元(其中:

本金5,900.00万元、仲裁费25.18万元、利息159.75万元,冠杰陶瓷有限公司将房产进行抵押担保根据评估价格预计可减少公司担保责任1,950.24万元),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172,138.44

元。上海五天违规对外担保案件进展如下:

(1)债务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洪耀宇签订的合同编号分别为:20170731、20170821、20180531、20180608的4笔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55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截止本期末林氏家族已偿还利息95.40万元。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沪0115民初70042号,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一(同孚实业)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1,550万元,利息人民币894,774元(暂算至2018年9月5日),合计为人民币16,394,774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②判令被告一(同孚实业)支付原告律师费用人民币10万元整;③判令被告二(林文昌)、被告三(林文智)、被告四(林福椿)对诉请1、诉请2承担连带担保责任;④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1,747.24万元(其中:本金1,55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21.60%)自借款日至本期末合计确认利息292.64万元),根据一审判决驳回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本报告期冲回预计负债1,747.24万元

(2)债务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7)年湘信(业三)字(借款)第(053)号,借款年利率为8.8%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9,0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截止本期末林氏家族已偿还利息1,454.13万元。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湘民初字第66号,诉讼请求:①判决被告同孚实业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0,0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881,667元;②判决被告同孚实业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的罚息(按年利率13.2%,从2018年8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③判决被告同孚实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9,000,000元;④判决被告同孚实业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是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⑤判决被告林文智、陈忠娇、林文昌、林文洪、上海五天、五天供应链对以上1至4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⑥判决原告对被告蔡佼骏质押的冠福股份(证券代码002102)37,000,000股股票、被告同孚实业以及被告冠福实业质押的五天供应链的股权享有的质权,原告对质押财产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⑦判决被告冠福股份立即履行债权购买义务,向原告支付以上1至4项诉讼请求确定的债权对应金额,并按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购买的违约金;⑧判决所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22,762.38万元(其中:本金19,000.00

万元,根据诉讼请求自借款日至本期末确认利息3,316.52万元,违约金1,900.00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12,436,931.51元。

(3)债务人:林文昌,债权人:阚伟签订的合同金额1,0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担保余额为482.00万元,截止本期末林氏家族已偿还本金500.00万元,利息144.00万元。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沪0118民初15449号,诉讼请求:①判令五被告(林文昌、上海五天、潘进喜、林福椿、林文智)支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②判令五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5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③判令五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3万元及担保费用15850元;④判令五被告依合同约定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报告期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560.60万元(其中:本金482.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24.00%)自借款日至本期末合计确认利息78.60万元),终审判决阚伟要求上海五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报告期冲回预计负债560.60万元。

(4)债务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上海晋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71101、20180418的两笔借款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800.00万元、8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截止本期末林氏家族已偿还本金300.00万元,利息66.03万元,2018年已根据合同约定确认预计负债1,517.82万元(其中:本金1,3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24.00%)自借款日至本期末合计确认利息283.86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晋泰投资公司要求被告上海五天对被告同孚实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本报告期冲回预计负债1,517.82万元。

(5)债务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吴旋玲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71220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8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沪0115民初69857号,诉讼请求:①判令同孚实业、潘进喜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800万元;②判令同孚实业、潘进喜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8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5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9月6日为58.1333万元);③判令同孚实业、潘进喜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7万元、财产保全担保费8,000元;④判令林福椿、林文智对同孚实业、潘进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预计负债918.88万元(其中:本金800.00万元,本期根据合同约定利率(24.00%)

自借款日至本期末合计确认利息118.88万元),根据一审判决驳回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本报告期冲回预计负债918.88万元。

(四)公司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的借款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通过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截至2019年6月30日,实际被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结余总额为69,780.45 万元(包含利息16,923.82万元),报告期末确认与诉讼相关的费用计入其他应付款71.53万元,预计要承担的违约金计入预计负债6,323.78 万元。

(1)以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与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TJB1700035的售后回租合同共取得借款2,000.00万元,合同约定分别自2018年1月31日起每期支付租金186.40万元,每3个月为一期,分12期支付,截止本期末共支付两期租金。债权人已起诉并判决,案件编号为:(2018)津0101民初7660号,判决结果:①被告冠福实业、冠福股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东银融资租赁公司借款本金16,851,323.42元;②被告冠福实业、冠福股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东银融资租赁公司2018年7月31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被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16,851,323.4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付);③被告冠福实业、冠福股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律师费用100,0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1,9000元;④被告林文智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⑤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2018年已根据判决结果确认借款本金1,685.13万元、应付利息42.13万元、确认与诉讼相关的其他应付款18.40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确认应付利息505,539.70元。

(2)以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与东银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TJB1800022的售后回租合同共取得借款2,000.00万元,合同约定自2018年8月31日起每期支付租金186.40万元,每3个月为一期,分12期支付,截止本期末尚未支付租金。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津0101民初7665号、(2018)津0101民初9214号,诉讼标的金额分别为1,910.00万元、373.38万元。其中:案件编号为(2018)津0101民初7665号的案件已判决,判决结果:①被告冠福实业、冠福股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东银融资租赁公司借款本金16,368,419.09元;②被告冠福实业、冠福股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东银融资租赁公司从2018年8月31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被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以16,368,419.0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付);③被告

冠福实业、冠福股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东银融资租赁公司律师费用100,0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19,000元;④被告林文智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⑤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2018年已根据判决结果及诉讼请求确认借款本金2,010.22万元、应付利息32.74万元、确认与诉讼相关的其他应付款18.40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确认应付利息491,052.57元。

(3)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与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2017年借字0208号借款合同共取得借款1,50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8年7月21日止,借款月利率1.6%,借款到期后不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的债权人有权要求限期偿还,并对逾期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直至偿还之日止在合同约定是利率基础上上浮50%向债务人计收罚息,若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利息,债权人有权要求限期支付,并对未支付的利息从应付利息之日起直至支付日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向债务人计收复利,截止本期末林氏家族已偿还利息287.20万元,2018年已根据合同约定确认借款本金1,500.00万元,应付利息157.82万元(逾期利息暂按受法律保护的利率24%确认,罚息暂未计提),债权人已起诉,案件开庭时间:2019年8月28日,案件号(2019)皖0103民初3551号,请求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0.00元,并自2018年7月21日起按月利率2.00%标准支付逾期罚息至款清时止,暂计算至2019年6月24日逾期罚息为3,390,000.00元,同时还应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117,600.00元。(合计:18,507,600.00元);被告二上海五天、被告三林培英、被告四林文昌、被告五林文洪、被告六林文智、被告七陈忠娇、被告八宋秀榕对被告一冠福股份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确认应付利息1,810,000.00元。

(4)以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名义与马文萍签订的金额为2,000.00万元的借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2018年5月18日止,借款年利率36%,截止本期末已偿还本金210.00万元、利息228.00万元。债权人已起诉并判决,案件编号为:(2018)浙0103民初4478号,判决结果:①被告上海五天归还原告马文萍借款本金6,402,200元,支付利息2,597,800元,合计9,000,000元,该款项分期支付:于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1,500,000元;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1,500,000元;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1,500,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1,500,000元;2019年7月31日前支付1,500,000元;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1,500,000元;②被告冠福股份、闻舟实业、林文昌、林文智、潘进喜对被告上海五天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被告闻舟实业于2020年1月31日前归还原

告马文萍借款本金10,701,000元;若被告闻舟实业未能按期支付该款项,原告马文萍有权以10,701,000元中未归还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20年1月31日起计收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④被告林文昌、林文智、潘进喜对被告闻舟实业的本金10,701,000元以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⑤若被告上海五天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任意一期付款义务,被告冠福股份、上海五天就上述第三项付款义务中的2,0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⑥被告闻舟实业于2020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马文萍律师代理费100,000元;⑦若被告上海五天、闻舟实业未按期履行上述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原告马文萍有权就各被告各自付款义务一并申请强制执行;⑧原、被告之间再无其他争议。本期已根据判决结果上海五天确认借款本金640.22万元、应付利息

259.78万元,本报告期已偿还300万元。

(5)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与深圳市诚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7年借字S0078号借款合同,取得借款2,50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2018年6月23日止,借款月利率1.6%,借款到期后不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的债权人有权要求限期偿还,并对逾期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直至偿还之日止在合同约定是利率基础上上浮50%向债务人计收罚息,若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利息,债权人有权要求限期支付,并对未支付的利息从应付利息之日起直至支付日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向债务人计收复利,截止本期末林氏家族已偿还本金100.00万元、利息524.08万元。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粤0305民初15482号,诉讼请求:①请求依法判令冠福股份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4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利息按每日利率1.6%/30天的标准自2018年6月24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罚息按每日利率1.6%/30天*0.5*逾期天数的标准自2018年6月24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复利按每日利率16%/30天*1.5*逾期天数的标准自2018年6月24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7月31日,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人民币730,848.36元,其中,利息为人民币500,181.57元,罚息230,090.79元,复利为人民币

576.00元;②请求依法判决林文智、林文昌、林文洪、陈忠娇、宋秀榕、林培英、上海五天对冠福股份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请求依法判决冠福股份、林文智、林文昌、林文洪、陈忠娇、宋秀榕、林培英、上海五天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等全部诉讼费用。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借款本金2,400.00万元,确认应付利息259.87万元(违约之前按合同利率计息,违约之日起根据受法律保护的年利率24%计息,扣除本期已支付利息),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确认应付利息2,896,000.00元。

(6)以大股东、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冠福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名义向王文英(赵峻)借款2,50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止,借款年利率75.6%,截止本期末林氏家族已偿还本金500.00万元、利息515.85万元,2018年已根据合同约定确认借款本金2,000.00万元,根据受法律保护的年利率24%计息

422.47万元,本期已按合同利率偿还利息515.85万元,故本期不再计提利息,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与之相关的诉讼,本报告期确认应付利息2,413,333.33元。

(7)以大股东、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于2018年7月28日向赵杭晨(锦灏大毛)借款1,990.00万元,借款年利率24%,截止本期末尚未偿还本金及利息,债权人已起诉并判决,案件编号为:(2018)浙0102民初3965号,判决结果:①被告冠福股份、闻舟实业、同孚实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归还原告赵杭晨借款本金19,900,000元、并自从2018年7月28日起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逾期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②被告冠福股份、闻舟实业、同孚实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支付原告赵杭晨律师费160,000元;③被告林文昌、林文洪、潘进喜对上述第一、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林文昌、林文洪、潘进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冠福股份、闻舟实业、同孚实业追偿;④驳回原告赵杭晨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期已根据判决结果确认借款本金1,990.00万元、应付利息205.43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的利息24%确认自借款日起至本期末利息)、与诉讼相关的其他应付款23.59万元;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如下:1、维持上城区法院(2018)浙0102民初396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冠福股份、闻舟实业、同孚实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赵杭晨律师费160,000.00元;2、撒销上城区法院(2018)浙0102民初3965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3、冠福股份、闻舟实业、同孚实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赵杭晨借款本金16,398,040.5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6,398,040.57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4、林文昌、林文洪、潘进喜对上述第一、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林文昌、林文洪、潘进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冠福股份、闻舟实业、同孚实业追偿;5、驳回赵杭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42,600.00元,减半收取71,30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00元,由赵杭晨负担13,632.00元,由冠福股份、闻舟实业、同孚实业、林文昌、林文洪、潘进喜负担62,66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2,100.00元,由赵杭晨负担24,807.00元,由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7,293.00元(已缴纳142,600.00元)。赵杭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冠福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本

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报告期冲回借款本金3,501,959.43元,确认应付利息1,694,089.11元,与诉讼相关的预计负债104,015.00元。

(8)以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中江国际[2016信托301]第2号的借款合同,取得借款29,881.00万元,于2017年2月22日放款,每笔借款的到期日分别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到期日2018年11月27日;人民币5,000.00万元,到期日2018年12月7日;人民币5,000.00万元,到期日2018年12月20日;人民币4,921.00万元,到期日2018年12月28日;人民币4,960.00万元,到期日2019年1月11日;人民币5,000.00万元,到期日2019年1月18日。合同约定借款年利率不超过9.33%,借款人未按合同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100%,截止本期末尚未偿还本金及利息,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8)赣民初177号,诉讼请求:①判令确认原告与冠福股份签订的编号为“中江国际[2016信托301]第2号”的《信托借款合同》及双方根据该合同签订的其他业务合同于2018年10月29日立即提前到期;②判令冠福股份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贰亿玖仟捌佰捌拾壹万元整(小写:298,810,0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人民币壹仟叁佰零玖万玖仟肆佰壹拾柒元陆角玖分元(小写:13,099,417.69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11月27日止,实际计算至第一被告履行完毕全部债务之日止,2018年11月27日以后的利息和罚息、复利等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计算;③判令冠福股份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玖佰柒拾陆万贰仟元整(小写:59,762,000.00元);④判令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由冠福股份承担;⑤判令林文昌、宋秀榕、林文智、陈忠娇及第三人上海五天、上海堑和对前述第2项、第3项、第4项诉讼请求项下冠福股份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本金29,881.00万元、应付利息10,357.23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100%计提从借款日至本期末利息),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确认应付利息28,033,856.18元。

(9)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名义与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DW-JK-17-02791-1的借款借据,取得借款4,00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19日止,借款年利率12%,截止本期末林氏家族已偿还利息360.12万元,债权人已起诉,案件编号为:(2019)渝05民初20号,诉讼请求:

①请求判令冠福股份、上海五天供应链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000元,截至2018年11月19日的利息1,200,000元,罚息800,000元,共计42,000,000元;并承担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付清日止,以借款本金4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②请求判令林文

昌、林文智、林文洪对冠福股份、上海五天供应链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五被告共同承担,2018年已根据诉讼请求确认借款本金4,000.00万元、应付利息217.20万元(本期根据借款利率计提从借款日至本期末利息577.32万元),一审判决结果:1、被告冠福股份、五天供应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尔小贷偿还借款本金40,000,000.00元及利息1,200,000.00元、罚息800,000.00元,并承担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0,0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00%计算的违约金;2、被告冠福股份、五天供应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尔小贷支付律师费1,000,000.00元;3、被告冠福股份、五天供应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尔小贷支付诉讼保全担保费115,025.00元;4、被告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对被告冠福股份、五天供应链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驳回原告海尔小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债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8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冠福股份、五天供应链、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负担。根据判决结果,本报告期确认应付利息3,693,254.79元,与诉讼相关的预计负债3,371,825.00元。

(10)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与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7-JK-177的借款合同,取得借款5,00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7年8月3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借款年利率12%,截止本期末林氏家族已偿还利息703.10万元,2018年已根据合同约定确认借款本金:5,000.00万元,应付利息301.28万元(违约之前按合同利率计息,违约之日起根据受法律保护的年利率24%计息,扣除本期已支付利息),对方已提起诉讼,案件号:(2019)京 0105 民初 【】号,请求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900万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900万元借款本金自2018年8月15日起算,1000万元借款本金自2018年8月17日起算,1000万元借款本金自2018年8月23日起算,1400万元借款本金自2018年8月28日起算,600万元借款本金自2018年8月30日起算,暂计至2018年9月30日共计1,237,479.45元);被告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对被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本报告期确认应付利息6,033,333.33元。

(11)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及林文智、林云燕与陈双培于2018年9月21日借款

700.00万元,年利率为30%,债权人已起诉并判决:林文智、林云燕、冠福股份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陈双培借款700万元、利息(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日止,按月

利率2%计算)及与诉讼相关的费用3.54万元。本期已根据判决结果确认借款本金700.00万元,应付利息46.95万元,其他应付相关费用3.54万元,对方已提起诉讼一审已判决,判决如下:

林文智、林云燕、冠福控股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陈双培借款700万元及利息(2018年9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本报告期确认应付利息833,095.89元。

(12)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及俞新年、昶昱黄金公司与赵云龙于2018年6月10日借款800.00万元,年利率为24%,债权人已起诉并宣判:俞新年、昶昱黄金公司、冠福股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云龙借款本金8,000,000.00元,并自2018年6月10日起以8,000,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逾期利息至本清息止,被告俞新年、昶昱黄金公司、冠福股份、林文洪负担76,000.00元案件受理费。本期已根据判决结果确认借款本金800.00万元,应付利息107.84万元,其他应付相关费用7.60万元,对方已提起诉讼一审已判决,判决如下:被告俞新年、上海昶昱黄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云龙借款本金800万元,并自2018年6月10日起以8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逾期利息至本清息止;被告林文洪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你金钱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050.00元,由原告赵云龙负担17,050.00元,由被告俞新年、上海昶昱黄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林文洪负担76,000.00元。本报告期确认应付利息952,109.59元。

(13)债务人: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8-BLLX0000000308-001-001、2018-BLLX0000000308-001-002的保理合同,合同金额合计10,000.00万元,合同起始日为2018年4月4日,分别于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并以公司的名义为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

600.25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尚未判决。

(五)对外担保

(1)对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券担保

2016年4月19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议案:本公司为关联企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发行的私募债的存续期间(36个月)及其发行私募债到期日后2年止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林福椿、林文洪向本公司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该议案于2016年5月12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16年8月1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议案:本公司为关联企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发行的私募债的存续期间(36个月)及其发行私募债到期日后2年止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及股东林福椿、林文洪向本公司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该议案于2016年8月20日经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担保的实际余额(本金)为418,151,471.92元,利息为22,886,984.93元,其中,未到期的私募债本金金额合计为131,360,000.00元,已到期未兑付的私募债本金金额累计为286,791,471.92元,截至报告出具日,上述逾期且未兑付的私募债涉及的兑付方与投资人仍在积极沟通解决方案,公司已收到部分投资人因私募债逾期未兑付而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书,2018年已根据债务人的短期偿债能力对担保的私募债余额及利息确认预计负债合计金额441,038,456.85元;截止报告出具日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担保金额全部到期,本报告期和解196家,和解本金77,512,735.62元、已计提利息和解金额4,922,941.00元,本金及利息和解金额57,894,807.03元,冲回预计负债24,550,869.59;截止2019年6月30日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担保的实际余额(本金)为398,533,543.33元,利息为32,714,742.75元,报告期末已根据债务人的短期偿债能力对担保的私募债余额及利息确认预计负债合计金额431,248,286.08元。

(2)对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的融资担保

2017年12月9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议案:本公司为关联企业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申请的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内容为上述授信额度中的5,300万元。同时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人林福椿、林文洪向本公司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该议案于2017年12月28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截止报告出具日债权人已起诉并判决,案件编号为:

(2018)泉仲字3057号,判决结果:冠福股份在已公告的5,300.00万额度内承担本金及利息,截止2019年6月30日计提预计负债56,028,448.88元。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3、其他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单位: 元

项目内容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无法估计影响数的原因

2、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 元

3、销售退回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单位: 元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处理程序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累积影响数

(2)未来适用法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批准程序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原因

2、债务重组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其他资产置换

4、年金计划

5、终止经营

单位: 元

项目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终止经营利润

其他说明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根据本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公司的经营业务划分为3个经营分部,本公司的管理层定期评价这些分部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分配资源及评价其业绩。在经营分部的基础上本公司确定了4个报告分部,分别为塑料贸易电商、医药化工、矿业开采、资产管理保理。这些报告分部是以各分部产品属性为基础确定的。本公司各个报告分部提供的主要产品及劳务分别为大宗商品、金矿、医药化工产品、商业保理。分部报告信息根据各分部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标准披露,这些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与计量基础保持一致。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 元

项目塑料贸易电商医药化工矿业开采资产管理、保理分部间抵销合计
主营业务收入6,183,050,425.12704,064,222.145,313,892.936,892,428,540.19
主营业务成本6,014,778,752.41375,816,432.54474,688.316,391,069,873.26
资产总额1,985,151,234.622,558,908,557.54196,307,895.005,509,760,106.26-2,162,678,011.168,087,449,782.26
负债总额825,070,155.651,177,305,728.8552,684,229.503,806,631,383.07-499,765,395.735,361,926,101.34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4)其他说明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截止2019年6月30日因控股股东(林氏家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名义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事项,冠福公司预计共需承担偿付金额

223,482.29万元。明细如下:

(1)控股股东以冠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预计需承担的负债金额为94,729.38万元;详见“公司财务报告附注十一、2、(二)”

(2)控股股东以冠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未履行公司正常审批程序提供的对外担保,预计需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52,577.15万元;详见“公司财务报告附注十一、2、(三)”

(3)控股股东以冠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对外借款预计需承担借款责任金额为76,175.76万元。详见“公司财务报告附注十一、2、(四)”

8、其他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类别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其中:
其中: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 元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 元

名称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 元

账龄期末余额
合计0.00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 元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 元

单位名称收回或转回金额收回方式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核销金额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性质核销金额核销原因履行的核销程序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2、其他应收款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收股利9,288,244.08
其他应收款164,363,271.20161,874,439.04
合计164,363,271.20171,162,683.12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2)重要逾期利息

借款单位期末余额逾期时间逾期原因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 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9,288,244.08
合计9,288,244.08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 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期末余额账龄未收回的原因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款项性质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涉及诉讼的代垫工程款10,434,258.0010,434,258.00
押金、保证金12,600.00
员工备用金64,739.2737,155.36
借款及利息151,372,923.58151,371,199.55
林氏家族1,607,240,426.921,556,053,348.38
代垫款2,491,738.8420,238.03
合计1,771,604,086.611,717,928,799.32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 元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19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备注
林氏家族1,607,240,426.921,607,240,426.92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1,607,240,426.921,607,240,426.92100.00

按账龄披露

单位: 元

账龄期末余额
1年以内(含1年)7,769.84
合计7,769.84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 元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556,054,360.2851,186,455.131,607,240,815.41
合计1,556,054,360.2851,186,455.131,607,240,815.41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 元

单位名称转回或收回金额收回方式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项目核销金额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其他应收款性质核销金额核销原因履行的核销程序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林氏家族借款1,607,240,426.921年以内90.72%1,607,240,426.92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往来代垫款109,198,697.931年以内6.16%
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往来代垫款37,872,559.001年以内2.14%
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代垫工程款10,434,258.003年以上0.59%
上海风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往来代垫款2,902,777.781年以内0.16%
合计--1,767,648,719.63--99.78%1,607,240,426.92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 元

单位名称政府补助项目名称期末余额期末账龄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其他说明: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4,219,539,994,219,539,994,219,539,994,219,539,99
7.437.437.437.43
合计4,219,539,997.434,219,539,997.434,219,539,997.434,219,539,997.43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 元

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账面价值)本期增减变动期末余额(账面价值)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171,500,000.00171,500,000.00
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179,900,000.00179,900,000.00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1,899,999,997.431,899,999,997.43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868,140,000.001,868,140,000.00
上海天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00.00100,000,000.00
合计4,219,539,997.434,219,539,997.43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 元

投资单位期初余额(账面价值)本期增减变动期末余额(账面价值)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一、合营企业
二、联营企业

(3)其他说明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399,279,914.49398,534,121.89
合计399,279,914.49398,534,121.89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其他说明:

5、投资收益

单位: 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6、其他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149,024.80主要系出售子公司股权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826,068.00主要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转入以及当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款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31,510,817.24主要系对外担保产生的利息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1,033,896.51主要系对Amyris .Inc的股权投资,期末公允价值以纳斯达克2019年6月28日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9,563.9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73,217,067.17主要系大股东违规担保借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减:所得税影响额1,374,661.70
合 计-31,091,486.31--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72%0.10600.1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1.91%0.11780.1178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4、其他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三、报告期内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证券投资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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