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的建设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战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至2022年6月。
独立董事:孔小文、熊守美、朱义坤、梁国锋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