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翔药业: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投资复宏汉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5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投资复宏汉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台州富宏股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

? 投资金额: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亿元。

? 本次公司出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拟专项投资于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后续合伙企业是否能够成功投资于复宏汉霖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况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旗基金管理(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旗基金”)、杭州中大源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源新”)、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集团”)、虞伟献、陈方荷、徐宝春共同发起设立了台州富宏股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合伙企业拟专项投资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该合伙企业的募集规模为1.56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1亿元出资,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的64.10%。

截止本公告日,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形成同业竞争,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决策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该合伙企业的投资,亦未在该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管理人

名称:华旗基金管理(台州)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虞伟献成立时间:2015年7月1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白云街道中心大道900号-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341194210H经营范围: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能源项目投资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浙商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0070.00%
台州清科世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20.00%
徐宝春10010.00%
合计1000100.00%

实际控制人:虞伟献登记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码为:P1061629。经查询,华旗基金管理(台州)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与本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杭州中大源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哲颖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2号187室-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CFKRK3B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80040.00%
杭州锦朴实业有限公司52026.00%
杭州鸿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25.00%
浙江华媒投资有限公司1809.00%
合计2000100.00%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查询,杭州中大源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与本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1、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颜亮成立时间:2002年9月19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大广场1号楼3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34758089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资

产重组、并购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0100%

2、虞伟献

身份证号码:330323**********住所:辽宁省大连市**********

3、陈方荷

身份证号码:332603**********住所:浙江省台州市**********

4、徐宝春

身份证号码: 332603**********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上述有限合伙人与本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目的

合伙企业专项投资于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二)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成立之日起5年,其中3年为投资期,2年为退出期。

(三)合伙企业规模及出资方式

1、合伙企业认缴出资15600万元。

2、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类型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比例缴付期限
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华旗基金管理(台州)有限公司100100货币0.64%2021年6月15日前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中大源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100100货币0.64%2021年6月15日前
有限合伙人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29002900货币18.59%2021年6月15日前
有限合伙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00010000货币64.10%2021年6月15日前
有限合伙人虞伟献500500货币3.21%2021年6月15日前
有限合伙人陈方荷10001000货币6.41%2021年6月15日前
有限合伙人徐宝春10001000货币6.41%2021年6月15日前
合计1560015600-100.00%-

(四)管理及决策机制

1、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

杭州中大源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旗基金管理(台州)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管理人可对合伙协议约定基金管理人有权独立决定的事项独立作出决定而无需进一步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2、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不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除合伙人大会决议范围之外,除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执行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执行。

(五) 管理费

自基金成立日起,基金管理人按132万元/年收取管理费,且收取管理费的年限固定为3年,共计396万元。

(六)执行事务合伙人服务报酬

自基金成立日起,执行事务合伙人按24万元/年收取执行事务合伙人服务报酬,且收取执行事务合伙人服务报酬的年限固定为3年,按共计72万元收取。

(七)利润分配

投资收益按照“即退即分”的分配原则,默认采用现金方式,收益分配顺序如下:

假设合伙企业投资收益R,实缴出资总额为I。

1、分配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

2、以上分配后剩余收益r1(r1=R-I),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中大源新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提取剩余收益r的1.54%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业绩报酬T1(T1=r1*1.54%);管理人华旗基金管理(台州)有限公司提取剩余收益r1的8.46%作为管理人业绩报酬T2(T2=r1*10%-T1);

3、以上分配后剩余收益r2(r2=r1-T1-T2),各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收益r2。

除非经合伙人大会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决议通过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八)投资亏损

有限合伙企业退出结算后,如有投资亏损,则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投资亏损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有前述约定,对于合伙企业所做的对外投资形成的亏损,普通合伙人不对有限合伙人承担偿还本金的责任。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合伙企业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解散与清算

1、合伙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存续期届满,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不再经营;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4)合伙协议规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6)根据合伙协议其他约定解散;

(7)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情形。

2、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或委托。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4)清理合伙企业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合伙企业所欠税款、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分配。

四、合伙企业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台州富宏股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中大源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哲晖)

成立时间:2021年6月4日

合伙期限:2021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3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白云街道开发大道东段818号2号楼1楼23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1MA2KBD7F1W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日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五、合伙企业意向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启宇

成立时间:2010年2月24日

注册资本:543,494,853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1999号7幢303,30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0094566N

经营范围:单克隆抗体药物的研发(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的

开发和应用),自有技术转让,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上海复星新药研究有限公司265,971,56948.94%内资股
Cayman Henlius51,877,0609.55%H股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3,873,8184.39%内资股
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12,298,6392.26%H股
Al-Rayyan Holding LLC11,370,9602.09%H股
DIC Holding LLC2,842,7400.52%内资股
Scott Shi-Kau Liu2,410,6950.44%H股
Wei-Dong Jiang686,4550.13%内资股
合计371,331,93668.32%-

经查询,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696.HK)是一家国际化的创新生物制药公司,致力于为全球患者提供质高价优的创新生物药,产品覆盖肿瘤、自身免疫疾病、眼科疾病等领域。自2010年成立以来,复宏汉霖已建成一体化生物制药平台,高效及创新的自主核心能力贯穿研发、生产及商业运营全产业链。公司在中国上海和美国加州均设有研发中心,按照国际GMP标准进行生产和质量管控,位于上海徐汇的生产基地已获得中国和欧盟GMP认证。复宏汉霖汇聚了一群优秀的专家,拥有领先跨国制药公司药物研发、临床、生产、商业化、药政事务、CMC、质量与合规等方面的丰富行业经验。

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总资产643,917.6589,981.7309,479.0
负债324,040.4189,940.2129,224.1
净资产319,877.2400,041.5180,254.9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58,758.69,092.9742.1
利润总额-99,354.1-87,481.0-50,022.0
净利润-99,354.1-87,546.5-50,478.9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本收益水平,提升资产运行质量,借助相关投资探索与领先生物类似药企业在业务层面的潜在合作,提升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的结合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投资回报周期较长,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目前已设立,但各合伙人尚未出资;合伙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合伙企业投资过程中也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资本收益,为公司带来长期投资回报,同时为公司未来在生物医药领域探索创造契机,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审议本次投资事项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八、其他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该合伙企业份额认购。

2、本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伙企业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台州富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三)台州富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二一年六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