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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1]21006800043号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所接受委托,审计了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结合本年审计实施情况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出具了闽华兴所华兴审字[2021]21006800018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现就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主要内容

因浔兴股份于2018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2018107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浔兴股份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浔兴股份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及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和披露,且根据判断对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浔兴股份已对该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为了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此事项,故以强调事项予以披露。

三、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浔兴股份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

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上述强调事项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在审计报告中特别说明旨在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林希敏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喻玉霜
中国福州市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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