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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9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中,曾子龙、王开宇、刘灿伦、伍利辉、熊海琳、张峰、周幼康、陈玉泉、玄仲平、王冰、郭勇、湛辉、陈玄、刘武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21人,其2020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521名股权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同意公司为52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5,429,5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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