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易普力: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郑建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郑建明

本人作为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行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利,并基于自己专业判断,独立、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建明,1971年3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问题研究所助研、副研究员,国际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豫光金铅、维信诺、贵州毕节农商银行、西部新锆科技公司和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管理系主任,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不受公司大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任职;本人也没有为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提供财务、审计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报酬。本人在公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影响。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不存在不符合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自2023年3月任职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以现场或视频形式参加了公司第七届历次董事会会议,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2023年,本人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10股东大会召开次数3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视频+现场参会次数通讯参会 次数委托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郑建明862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紧密围绕中央决策部署、证券监管工作要求和风险防控需要开展审计监督,对公司2023年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听取公司合规与审计部提交的相关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积极引导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程序运作的规范性。

2.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研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遴选程序和相关审查等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审核把关。

3.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认真分析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建设提供意见或建议。

(2)根据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要求,对公司与管理层签订的2023—2024年岗位聘任(任职)协议书、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对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提供意见或建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按照监管规定必须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和其他二位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定期、不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及时把控审计重大事项,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进一步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本人积极参与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就年报审计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事项等与管理层及年报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年度审计工作的及时、高效完成,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认真阅读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将年审注册会计师服务质量、数据安全和保密义务的履行情况纳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评价范围,并作为下一年度续聘的必要条件。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其他二位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的各类活动。通过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出席公司202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与中小股东面对面沟通交流。始终保持坦诚交流的理念,准确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增进公司与投资者的双向理解和认同,助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构建积极、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2023年,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督促公司强化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价值载体作用,持续提升投资价值展示能力和透明度,让投资者走得

近、听得懂、看得清、有信心,理性作出投资决策。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批流程,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2023年,借助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契机,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于2023年印发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配套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积极参与深交所、湖南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各项培训,推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确保充足的履职时间,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深入参与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全过程,发挥独立董事“智囊团”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完善重要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协商机制,推动企业构建多方参与、有效制衡、严格把关、科学决策的法人治理新格局。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如2023年5月17日-20日,8月28日-30日等,现场参加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等会议,对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进行调研,主动与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汇报,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动态信息,并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资金往来状况、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资产减值准备、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高管聘任事项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重点关注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实施程序合规性,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定期监督指导合规与审计部开展日常审计工作,推动公司内

部审计人员及时把握审计新理念、新方法,为提升内部审计有效性提供有力技术保障,夯实内控风险防控基础工作,提高防风险控制能力。作为会计方面的专业人士,在公司遴选新的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参与讨论和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确保遴选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指导公司选择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维护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和合规性,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上市公司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指导公司制定合理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将现金分红比例提升至40%。有效平衡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在资本市场发挥了表率作用,彰显了公司作为央企“国之大者”的责任担当。

(七)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本人开展的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保障了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了解交易背景,基于独立判断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基于与关联方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和主营业务协同发展的需要。公司依托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和产业链优势,发挥协同效应,有效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交易双方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较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重大资产完成后,南岭化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神斧投资,湘科资产(原新天地集团)、湘科集团作为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事项(如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承诺)于2023年2月3日履行完毕。有关承诺事项由新的控股股东葛洲坝集团股份和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建、中国能建集团作出,并严格履行中。

2023年度,公司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但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本人未发现或获悉相关承诺人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价值导向,突出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客观准确传递公司改革发展举措,不炒“概念”,不蹭“热点”,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不断提高定期报告编制质量,采用图文等创新信息披露形式,拓宽定期报告广度和深度。公司管理层依托定期报告全面总结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投资融资、内部控制及未来计划,向股东及投资者展现公司价值,提示投资风险。

公司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中关于连续审计年限的规定,公司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审计已超过规定年限。根据与公司审计委员会沟通后采购实施方案,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

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3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8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副总经理刘刚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公司提名、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在地区及民爆行业的薪酬水平,体现经营管理的绩效导向,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公司披露的薪酬一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基于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重大决策部署等做出独立判断,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4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郑建明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