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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普力: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164号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普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易普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易普力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易普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易普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易普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汪文锋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安长海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度完成收购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2年历届董事会决议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23年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2号)核准,公司通过发行752,005,914股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及23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668,793,726股股份。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23年2月3日,葛洲坝持有公司538,032,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0%;交易双方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同时,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截止2023年4月20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117,147,856.00股,公司控股股东葛洲坝持股比例由47.90%下降至43.37%。

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葛洲坝,实际控制人由湖南省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承诺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0,228.22万元、53,937.71万元、56,464.62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588.84万元,超过承诺数8,360.62万元,完成本年业绩承诺的

116.65%。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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