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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宝: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秦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秦路)作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亲自出席会议3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在2020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0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0年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秦路3300

对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0年4月15日,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0年4月27日,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对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为:2019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3、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4、关于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申购新股事项(公司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的议案》。独立董事向公司管理层认真调查了申购新股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对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就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申购新股事项在程序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资金的运用没有超过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金额度,申购新股事项获得了较大收益,同时在资金流转、股票抛售等程序上均符合公司二○

○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的议案》的要求。

5、关于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2020年8月25日,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对2020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上

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四、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推动公司法人治理,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年度内,对于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谨慎发表独立意见。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2020年度内,本人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13个工作日,并充分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实地考察,与管理层和相关人员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判断,为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重大担保、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加强自身学习。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参加了公司安排的学习。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致力于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使专业委员会能很好地和内、外部机构有效沟通、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在公司2020年年报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和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安排,并共同讨论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促进双方互动,让公司了解广大投资者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五、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建议

2020年公司继续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严格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动稳健健康的财务管理。今后,我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赢利能力,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电子邮箱
秦路louieqin888@sina.com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述职人: 秦路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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