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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向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向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向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中泰纺织”)提供财务资助,对保证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起到促进作用,同时阿拉尔中泰纺织其他股东将以其持有的阿拉尔中泰纺织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新疆中泰海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此次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增补董事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候选人同意。经核查,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洪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

2、公司七届第二十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提名刘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增补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王子镐、王新华、李季鹏、吴杰江、贾亿民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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