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泰化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负有直接责任。证券投资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等对接工作。

第五条 证券投资部是公司专门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

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尚未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增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七)公司兼并收购的有关方案、重大资产重组计划、证券发行、回购股份计划、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事项;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是指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

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见附件1),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并在向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各子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十四条 涉及下列事项之一的内幕信息,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发行证券;

(三)上市公司收购、合并、分立;

(四)回购股份;

(五)股权激励;

(六)定期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九)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附件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

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机构、部门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格式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上市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新疆证监局。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应严格遵循公司信息保密制度,在信息尚未披露时,尽量将知情人的范围缩到最小。

第二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报送,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第二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新疆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须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经董事秘书处备案,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并及时进行相关登记。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等处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责任处罚适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二十七条 对于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公司将视情况提示风险,并依据合同规定终止合作。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

公司提请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若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管理办法,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件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3: 《保密提示函》附件4:《保密协议》

附件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简称:中泰化学 公司代码:002092 内幕信息事项(注1): 法定代表人签名: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序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内幕信息知情人 身份证号内幕信息知情人 证券账户与上市公司关系 (注2)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注3)内幕信息内容 (注4)内幕信息所处阶段(注5)登记人(注6)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注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注3:填写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注4:填写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如年度报告、重大投资项目、订立重要合同、发生重大损失等,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注5: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注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中泰化学 公司代码:002092

关键时点

关键时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筹划决策方式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签名登记时间登记人

单位(部门) 负责人签名: 报送人:

附件3

保密提示函本公司是在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本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本公司尚未予以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内部管理办法,提请贵单位注意:

1.贵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适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单位接受及使用本公司报送材料的相关人员为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资料未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任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得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否则监管部门将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在本公司就此次报送材料予以正式披露前,贵单位获得本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

4.贵单位获得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所报送的内幕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本公司会将贵单位获得本公司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内幕信息时调查之用。

特此提醒。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注:报送单位可根据需要酌情修改上述提示函内容,但须确保起到警示作用。

附件 4

保 密 协 议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 签署:

甲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是一家在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乙方由于【担任具体职务或负责具体项目工作】,将接触到甲方的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有的信息和数据,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的(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其中涉及【内幕信息具体内容】,属于甲方内幕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方因对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的需要,须对乙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并要求乙方签署保密协议。双方特此同意如下:

1.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甲方的经营、财务或者对甲方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具体请参考甲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尚未公开是指甲方尚未在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

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直接或间接接触、获取甲方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3.乙方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审慎保管甲方的保密信息和内幕信息,不得泄露保密信息和内幕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士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和内幕信息。任何获悉保密信息和内幕信息的人士对所知悉的相关信息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亲属、朋友、同事或其他人。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在任何网站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利,不得利用相关信息使用本人、亲属或其他机构和个人的证券账户交易甲方的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4.乙方的所有接触到保密信息和内幕信息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以下简称“乙方人员”)均有义务对甲方的保密信息和内幕信息予以保密;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有可能接触保密信息和内幕信息的乙方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其为【本次合作/本项目内容】而聘请的专业顾问(以下简称“专业顾问”)提供保密信息和内幕信息,则乙方应与该等专业顾问签订保密协议,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同。

5.本协议中所有保密和内幕信息管理方面的要求均适用于乙

方、乙方雇员和乙方专业顾问。就乙方而言,内幕信息知情人特指乙方及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乙方人员和专业顾问。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备案及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告知和更新甲方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7.乙方向甲方承诺,一旦甲方要求收回其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资料以及乙方对其所作的副本,乙方将立即把获取的该等文件和资料及其副本退还给乙方。

8.本协议不适用于因法律、法规、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所要求披露的资料(但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告知甲方),或并非因为违反本协议而公开的资料。

9.乙方如违反本保密协议,则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0.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协议双方在此同意就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本协议有效期为长期,本协议项下项目中止/终止或甲乙双方合作的中止/终止将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保密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保密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