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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科技: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2024-2026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

(2024-2026年度)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2024-2026年度)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2024-2026年度)》(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的同时,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条件

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

(2024-2026年度)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规定比例:

(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

(2)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

(3)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4)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注销金额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

(2024-2026年度)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选择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一盈利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回报规划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审议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回报规划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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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度)

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6、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1、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等确需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可以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改方案,并应当详细论证说明理由。经董事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

(2024-2026年度)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1、公司董事会需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生效及解释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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