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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纸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以及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阳纸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以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2020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0元,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637.66万元;2020年度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获批额度(以及既往年度审批但延续到2020年度)以及实际发生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2015年03月26日120,0002015年05月08日1,400连带责任保证7年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2015年03月26日120,0002015年06月25日740连带责任保证7年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2015年03月26日120,0002015年07月30日709连带责任保证7年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2015年03120,0002015年09月260连带责任7年
有限公司月26日25日保证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2015年03月26日120,0002015年11月18日547连带责任保证7年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2015年03月26日120,0002016年04月07日1,330连带责任保证7年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2015年03月26日120,0002016年06月20日2,960连带责任保证7年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2018年06月26日25,318.592018年06月29日25,318.59连带责任保证;抵押5年
太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2018年04月26日19,882.172018年08月01日1,326.45连带责任保证3年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2018年10月30日50,0002018年11月26日29,733.33连带责任保证5年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2018年10月30日8,2202018年11月26日8,220连带责任保证;抵押5年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2019年06月26日80,0002019年06月28日32,334.71连带责任保证4年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2019年06月26日80,0002019年07月15日19,357.78连带责任保证4年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2020年04月21日60,0002020年06月19日56,877.38连带责任保证3年
太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2020年02月15日13,049.82020年05月11日2,410.17连带责任保证3年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499,149.4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59,287.55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957,570.16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183,524.41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2018年06月26日17,637.662018年06月29日17,637.66连带责任保证;抵押5年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17,637.66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17,637.66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499,149.4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59,287.55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975,207.82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201,162.07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2.49%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0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0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折人民币为201,162.07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折人民币为183,524.41万元;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637.66万元。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12.31)的比例为12.49%。上述担保无逾期担保。

公司的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违规担保,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没有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的立场,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存在重大缺陷。综

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太阳纸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七、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太阳纸业有限公司境外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太阳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太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以及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孙蕴宝 陈关亭 罗奕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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