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沙钢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衡专字(2021)00330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余额为2.01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5%。

以上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担保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控股子公司能有效控制上述担保风险。不存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其它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的,薪酬发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于独立的判断,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有效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而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独立董事薪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订的,交易形式均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77.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由于公司经营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此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于北方徐国辉俞雪华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