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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59,286,850.2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3,400,471.93元。2023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71,091,533.1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96,817,679.13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7,109,153.31元,减去已分配利润109,691,272.25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1,151,108,786.68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93,825,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9,691,272.25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黄雄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3人,最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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