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已离任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徐国辉先生、俞雪华先生以及现任独立董事黄雄先生、郭静娟女士、黄振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离任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徐国辉先生、俞雪华先生以及现任独立董事黄雄先生、郭静娟女士、黄振东先生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