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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盛扬)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盛扬,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0年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2020年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备注
77000

报告期内,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

2、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 股东大会次数本年应参加 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 (次)备注
333

2020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0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外文名称及外文名称缩写》、《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及《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事项专项说明》及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承诺的议案》、《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7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前赎回“国轩转债”的议案》的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的议案》、《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八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履行了

自身职责。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作出判断,切实履行职责。

3、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到公司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见面,关注公司治理情况,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4、2020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0年,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增加对公司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公司的规范运作、重大运营决策等方面建言献策。2021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勤勉、审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关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独立董事:

盛扬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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