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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673,020.43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093,756.8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612,076.31元,扣除2020年度利润分配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481,680.58元。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21年4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按计划要求顺利实施,同时结合宏观经济形势

和行业市场变化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慎重讨论,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投资及未来利润分配的需要,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健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2021年经营环境变化制定的,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按计划要求顺利实施,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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