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七届监事会六次会议的通知,公司七届监事会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6。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