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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前后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一条 为维护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四)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四)审议对外投资、委托理财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3条标准之一的事项;
修订前修订后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第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第二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四)是否受过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十二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第三十二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四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四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修订前修订后
修订后条款为新增内容,后续条款编号顺延第七十一条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本规则列明股东大会有关条款。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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