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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洲电子”)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粤03民初5200、6070、6099、6107、6116、6799号)及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曾琴等共10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上述诉讼案件暂未收到开庭通知。现将涉及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 诉讼当事人

原告:曾琴等共10名投资者

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情况见下表。

2、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原告被告索赔金额(元)案号进展情况
1曾琴同洲电子75,986.445200已立案
2郭颖昕同洲电子3,964,921.246070已立案
3陈远菊同洲电子350,137.896099已立案
杜红军同洲电子3,525,795.13
谷硕同洲电子1,634,193.30
王欣同洲电子412,769.87
王保珍同洲电子898,620.77
4张海燕同洲电子128,370.006107已立案
5陈月玲同洲电子、袁明、陈友、欧阳建国、潘曼玲、肖寒梅、王红伟202,992.206116已立案
6刘淑清同洲电子8,625.336799已立案
合 计11,202,412.17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 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号)。

二、 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暂未收到开庭通知。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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