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6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