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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智控: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7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5月27日,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签署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实际发行3,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2,468,991.5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7,531,008.41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三花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36”。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77号)。

二、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三花商用制冷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监管专户设立信息及账户金额如下:

银行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户账户金额(万元)项目类别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19525201040117616298,962.26
195252010401176320年产5,050万套高效节能制冷空调控制元器件技术改造项目
195252010401176240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尚未支付的发行费
浙江三花商用制冷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12110280292015531130年产6,500万套商用制冷空调智能控制元器件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9525201040117616,截至2021年6月7日,专户余额为2,989,622,641.51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其中:

(一)698,000,000.00元将转至甲方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开具的账户(账号:19525201040117632)用于年产5,050万套高效节能制冷空调控制元器件技术改造项目;

(二)1,487,000,000.00元将转至甲方全资子公司浙江三花商用制冷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新昌县支行开具的账户(账号:1211028029201553113)用于年产6,500万套商用制冷空调智能控制元器件建设项目;

(三)804,622,641.51元将转至甲方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开具的账户(账号:19525201040117624)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9525201040117624,截至2021年06月07日,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9525201040117632,截至2021年06月07日,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5,050万套高效节能制冷空调控制元器件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需将存入金额、开户时间、存放期限等基本情况及时电子邮件及传真通知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存单开立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提供存单开户证明书的电子扫描件。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四、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六、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

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七、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八、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九、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浙江三花商用制冷有限公司(系甲方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和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11028029201553113,截至2021年06月07日,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丁方年产6,500万套商用制冷空调智能控制元器件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丁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丁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需将存入金额、开户时间、存放期限等基本情况及时电子邮件及传真通知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丁方存单开立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提供存单开户证明书的电子扫描件。丁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丁三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丁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77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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