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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1-040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国微”、“发行人”或“公司”)和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543号)》等法律法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6月10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6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5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45,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只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债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紫光国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574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不超过1,500.00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国微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38”。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4719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606,817,968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4,999,933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6%。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049”,配售简称为“国微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紫光国微”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认购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的网上申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049”,申购简称为“国微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7、本次发行的国微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国微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10、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有关“国微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方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国微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国微转债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国微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国微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

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紫光国微、发行人、公司

紫光国微、发行人、公司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49
可转债、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国微转债发行人发行的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发行人本次发行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日)2021年6月9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日)2021年6月10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有效申购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人民币元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转股股份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万张(含1,5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6月17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7.7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

/(1+n);增发新股或配股:

=(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

+A×k)/(1+n+k);派送现金股利:

=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

-D+A×k)/(1+n+k)其中: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国微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6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6、债券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紫光国微主体信用等级为AA+,并列入观察名单;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并列入观察名单。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每年将对可转债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17、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为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7日。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5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45,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8、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设持有期的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9、承销期间时间安排及停、复牌安排

交易日

交易日发行安排停复牌安排
T-2 2021年6月8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 2021年6月9日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T 2021年6月10日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网上申购日正常交易
T+1 2021年6月11日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正常交易
T+2 2021年6月15日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缴款日正常交易
T+3 2021年6月16日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正常交易
T+4 2021年6月17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471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为606,817,968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限总额14,999,933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99.9996%。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21年6月9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日):2021年6月10日,9:15-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申购代码为“082049”,申购简称为“国微配债”。

(2)认购一张“国微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国微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紫光国微”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具体申购办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6)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 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国微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150,000.00万元)。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3、申购时间

2021年6月10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2049”,申购简称为“国微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倍数,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6月10日(T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办法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国微转债;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张国微转债。

8、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6月10日(T日),深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每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

2021年6月11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刊登的《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6月1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1年6月15日(T+2日)将在《证券时报》刊登《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2021年6月15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国微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国微转债。

9、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1年6月15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的整倍数。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渤海证券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但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6月17日(T+4日)刊登的《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 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 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5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45,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 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1年6月9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 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无终西街3129号

电话:0315-6198161;010-82355911-8368联系人:杜林虎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凯旋大厦C座3层电话:010-68104880;010-68104529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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