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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及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6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董事长辞职及增补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董事长李文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长职务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李文基先生辞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其辞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3、李文基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尽快完成选举新任董事长等工作。

综上,我们认为李文基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二、关于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经查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本次增补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施雷先生、高逢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及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雪生 黄亚英 彭 玲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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