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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0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8月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4日(星期三)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8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2021年7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应回避表决。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相关股份过户之前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也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如有存在以上股份均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宝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靳尚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邮 箱:zq@szby.cn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邮 编:518040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7”,投票简称为“宝鹰投票”。

2、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4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
1.00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注:1、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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