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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0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年1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了第一期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9年11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网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11月28日止。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

3、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19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7,145万份股票期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0年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一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6、2020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0年12月3日作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0年12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一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8、2021年5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0048号),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上述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及剩余7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的当期股票期权,合计3,071.252万份股票期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1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6.13元/份调整为6.12元/份,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5.00元/份调整为4.99元/份。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1,296,921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7,595,885股后的1,333,701,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337,010.36元人民币(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三、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事项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分别作如下调整:

(一)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6.13元/份调整为6.12元/份,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6.13元/份-0.01元/份=6.12元/份

(二)第一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5.00元/份调整为4.99元/份,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5.00元/份-0.01元/份=4.99元/份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第一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拟调整第一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原因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因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而拟调整第一期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而拟调整第一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13元/份调整为6.12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00元/份调整为4.99元/份。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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