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国机精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配套募集资金2023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34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6年2月向原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43,478.00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8.0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0,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6.1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73.86万元。截至2016年2月28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1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6年3月10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6,981.8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981.86万元;
2016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高铁轴承相关业务及转让“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部分资产的议案》,该议案于2016年11月10日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决议,公司将高铁轴承有关业务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转移进入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包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形成的部分设备。2016年12月,高铁轴承业务转让完成,公司将转让资产中涉及的募集资金投入部分(3,322.82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3年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209.9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153.66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79.8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0.0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0,500.00 |
减:发行费用 | 426.14 |
募集资金净额 | 10,073.86 |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6,943.70 |
2023年度使用金额 | 3,209.96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79.80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0 |
减:现金管理金额 | -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0 |
(二)2018年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61,210,970股,发行价格为8.96元/股,本次共募集配套资金54,845.0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66.1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478.86万元。截至2018年1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0006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8年1月16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465.88万元(含发行费
737.6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542.51万元(含发行费737.66万元);
(2)2023年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3,228.7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7,629.05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784.0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0.0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54,845.03 |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44,400.33 |
2023年度使用金额 | 13,228.72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2,784.02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0 |
减:现金管理金额 | -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0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国机精工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该制度经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0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6年3月24日,国机精工与工行洛阳长春支行以及德邦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5月3日,因公司聘请国新证券作为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公司解除与德邦证券签署的保荐协议,同日国机精工与工行洛阳长春支行、国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2021年2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的“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由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主体由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长春支行开立了账号为1705021229200006656的存储账户,专户存储本次募集资金。2021年6月22日,国机精工、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长春支行、国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工商银行洛阳长春支行(已注销) | 1705021229200041894 | 10,073.86 | - | - |
中国工商银行洛阳长春支行(已注销) | 1705021229200006656 | - | - | 活期 |
合计 | - | 10,073.86 | - |
注:因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1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2016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使用2018年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12,1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3年4月1日,已将5,000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二)2018年募集配套资金管理情况
2018年2月7日,国机精工、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国新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国机精工、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国新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西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已注销) | 41050178360800000202 | 25,605.46 | - | 活期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西苑路支行(已注销) | 53760188000010789 | 27,647.40 | - | 活期 |
合 计 | - | 53,252.86 | - | - |
注:因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国机精工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136.68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据此,国机精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为进行现金管理开立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余额为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100万元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2016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使用2018年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12,1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3年4月1日,已将12,100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度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0,073.8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09.9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360.19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153.6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63.14%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 | 是 | 10,073.86 | 3,713.67 | - | 3,713.67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2、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 | 否 | - | 6,360.19 | 3,209.96 | 6,439.99 | 101.25 | 2023.09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0,073.86 | 10,073.86 | 3,209.96 | 10,153.6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在铁路轴承领域无产业化经验,无对铁路系统批量供货经历,在高铁轴承产业化推进方面存在短板。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涉及到轨道交通轴承(包括铁路轴承、地铁轴承等)的业务统一由合资公司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公司现持有其40%的股权)经营,公司以建设高铁轴承产能为目的的“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已无实施必要,经公司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该项目。经公司2021年2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次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投入“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 不适用 |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6年3月22日,公司实际投入“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为6,981.86万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使用募集资金6,981.86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2017年1月1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6,3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18年1月18日,已将6,300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2、2018年1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该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3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19年1月18日,已将6,300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3、2019年1月2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该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3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19年8月7日,已将6,300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4、2019年8月1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该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3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0年4月21日,已将6,300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5、2020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该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3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1年4月22日,已将6,300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6、2021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该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2年4月21日,已将5,000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7、2022年4月22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该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3年4月1日,已将5,000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1、2021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1,392.00万元。 2、2022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136.68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16年11月11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高铁轴承相关业务及转让“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部分资产的议案》,公司将高铁轴承有关业务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转让予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包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形成的部分设备等。2016年12月30日,公司将转让资产中涉及的募集资金投入部分(3,322.82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注1:“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9月完工,但因施工安排等原因,导致改项目延后,预计2024年12月竣工验收。
(二)2018年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度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4,845.0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228.7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注1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注1 | 6,558.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7,629.0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1.96%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高性能超硬材料制品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 | 否 | 17,486.00 | 14,085.52 | - | 14,085.52 | 100.00 | 2021.06 | 10,125.55 | 是 | 否 |
2、3S金刚石磨料项目 | 是 | 8,699.90 | 23.14 | - | 23.14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3、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 否 | 6,643.20 | 9,382.26 | 552.28 | 9,382.26 | 100.00 | 2022.06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 | 否 | 18,947.50 | 18,947.50 | - | 18,947.50 | 100.00 | 2021.12 | 1,418.64 | 否 | 否 |
5、高速重载轴承精密加工用系列砂轮项目 | 否 | 1,068.43 | 855.96 | - | 855.96 | 100.00 | 2019.12 | 251.27 | 是 | 否 |
6、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 | 是 | - | - | -66.06i注3 | - | 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7、中介机构费用 | 否 | 2,000.00 | 1,592.17 | - | 1,592.17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8、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 | 12,742.50 | 12,742.50 | 12,742.5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4 |
合计 | - | 54,845.03 | 57,629.05 | 13,228.72 | 57,629.05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本年未实现承诺效益,偏差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设备用于研发功能金刚石片,未全部用于生产宝石级大单晶;同时宝石级大单晶产品作为热点曾引发行业产能快速扩张,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并且,由于不可抗力及复杂国际形势,终端复合增长率不及预期,销售单价大幅度下滑,盈利能力短期承压;加上公司存在部分存货尚未实现销售,所以收入和利润不及预期。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高速重载轴承精密加工用系列砂轮项目,本年已实现承诺效益,但累计未实现承诺效益,偏差主要原因是国内不可抗力因素,现有客户的订单受到影响所致。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因项目产品市场发生变化,经公司2019年9月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3S金刚石磨料项目”。 2、经公司2020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剩余资金6,558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剩余资金继续按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3、因项目产品市场发生变化,经公司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经公司2019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变更“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实施地点,原实施地点为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梧桐街121号第二联合厂房,变更后实施地点为洛阳市伊川县产业集聚区纬四路心里程院区三号楼。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经公司2019年9月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郑州三磨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为“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8年1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金额为5,465.88万元,符合条件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3,542.52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使用募集资金3,542.52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2019年8月1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该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0年4月21日,已将20,000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2、2020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该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1年4月22日,已将20,000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3、2021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该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2年4月21日,已将15,000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4、2022年4月22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该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2,1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3年4月1日,已将12,100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1、2018年1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45,125.00万元。 2、2019年4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14,160.00万元。 3、2020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7,220.00万元。 4、2021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2,000.00万元。 |
5、2022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136.68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0.00万元。
5、2022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136.68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0.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仅将“3S金刚石磨料项目”变更为“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纳入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计算。注2:“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6月完工,但因不可抗力、河南暴雨、环保管控等原因,导致该项目延后,截止2023年12月初步竣工验收。
注3: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的议案》,该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66.06万元将使用自有资金偿还,故2023年度投入金额为负数。
注4: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2018年募集配套资金的项目节余资金12,724.3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 | 3S金刚石磨料项目 | - | -66.06 | - | - | 2023.0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 | 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 | 6,360.19 | 3,202.96 | 6,439.99 | 101.25 | 2023.0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合计 | 6,360.19 | 3,143.90 | 6,439.99 | 101.25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3S金刚石磨料项目”变更为“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 变更原因:“3S金刚石磨料项目”主要目标是用3S金刚石磨料逐步替代CBN磨料,实现3S金刚石磨料在铁系金属等磨削领域中的广泛应用。近年来,CBN磨料市场价格大幅降低,导致3S金刚石磨料可被市场接受的价格比原可行性研究时大幅下降,继续实施该项目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效益,为控制投资风险,终止了该项目。变更后项目“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的产品为UV膜,UV膜作为一种特种功能膜,具有较高的初始粘着力,经UV光照射后其粘着力急剧降低,主要应用在半导体行业晶圆、封装件等的研磨、切割工序,以及光电行业玻璃基板等的开槽、切割、酸洗制程。近些年来,电子信息产业成为中国工业的第一支柱产业,信息产业成为“两化融合”的基础。预计未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仍会保持较好的发展态势,这为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 决策程序:该次变更募集资金经公司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3)。 2、“3S金刚石磨料项目”以及 “高速重载轴承精密加工用系列砂轮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331.23万元调整用于“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变更原因:“3S金刚石磨料项目”,因可行性发生变化,经公司2019年8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2019年9月5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实施该项目。“3S金刚石磨料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8,699.90万元,该项目使用23.14万元,2020年变更用于“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 6,55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118.76万元。“高速重载轴承精密加工用系列砂轮项目”,于2019年12月实施完毕,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68.43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55.9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12.47万元。募集资金出现节余的主要原因是设备价格降低,实际发生金额低于可研报告概算金额。前述两个募资项目节余资金合计2,331.23万元,拟全部调整用于募投项目“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决策程序:该次变更募集资金经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3、“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变更为“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 变更原因:公司在铁路轴承领域无产业化经验,无对铁路系统批量供货经历,在高铁轴承产业化推进方面存在短板。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涉及到轨道交通轴承(包括铁路轴承、地铁轴承等)的业务统一由合资公司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公司现持有其40%的股权)经营,公司以建设高铁轴承产能为目的的“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已无实施必要,因此,终止实施该项目。变更后项目“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围绕军品业务,进行设备升级;围绕民品业务,通过改造优化原有设备,释放高端民品产能。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轴承业务的装备技术水平,扩大高端轴承产能以适应市场需求,增强公司轴承业务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决策程序:该次变更募集资金经公司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2021年2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 |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终止 变更原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三磨所自2018年开始对UV膜项目研发立项,2019年完成了产品定型及客户测试,并在滤光片行业取得多个客户的销售订单。但近年来,用于滤光片行业的UV膜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市场拓展未达预期,采取租用新乡市富拓光电厂房和设备的方式,可以满足现有客户订单生产、新品研发和拓展新客户的小批量试制要求,若继续建设“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因市场份额较小会导致该项目达产时间滞后、投资收益低,因此,本着投资谨慎性原则,决议终止实施该项目。 决策程序及批准机构:经公司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22年12月0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关于终止实施“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第361Z0192号)。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后附的国机精工公司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机精工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核查工作
国新证券财务顾问主办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新证券认为:国机精工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国机精工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 |||
邢冉 | 张见 |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