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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52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2:5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B座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学庚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7、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1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8、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做了2020年度的述职报告。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股东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6,606,6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7933%。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6,037,9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658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8,7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50% ;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68,7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50%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6,606,683股,同意 146,59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57%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4% ;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8%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6,606,683股,同意 146,59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57%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4% ;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8%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6,606,683股,同意 146,606,6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8,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6,606,683股,同意 146,59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57%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4% ;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8%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6,606,683股,同意 146,59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57%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4% ;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8%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6,606,683股,同意 146,600,0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2,1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96%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6,606,683股,同意 146,596,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 ;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8,9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69% ;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3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8:《关于预计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6,606,683股,同意 146,600,0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2,1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96%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6,606,683股,同意 146,59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57%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4% ;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8%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6,606,683股,同意 146,59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57%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4% ;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以上议案中第7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以上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本次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21年5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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