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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1—6页

二、财务报表……………………………………………………… 第7—14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7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8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9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 第10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11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12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13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14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15—111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1〕4668号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境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旺能环境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旺能环境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

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四)、(十五)、(十七)及五(一)11、

12、1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旺能环境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490,753,409.43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252,185,712.52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4,586,357,494.71元,合计账面价值为9,329,296,616.66元,占资产总额的77.70%,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

旺能环境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涉及较多判断,主要包括:确定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和开始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时点;估计相应固定资产的经济可使用年限及残值;BOT项目大修重置支出的预计与确认。这些判断将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会计政策产生重大影响,基于其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因此,我们将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我们主要实施了下列审计程序:

(1) 了解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基于我们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了解,评价管理层对固定资产的经济可使用年限及残值的估计的恰当性;检查BOT项目计提大修重置支出时使用的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对主要在建工程项目,通过检查交接单、验收单等,检查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时点是否合理;以及通过实地监盘程序,检查是否存在在建工程延迟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况;

(4) 从本年度增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会计记录中选取样本,核对其相关的合同、付款单据、发票等;

(5) 向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询证本年度发生的交易金额及往来款项(含预付工程设备款)的余额;

(6) 按照旺能环境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重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评价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准确性;针对旺能环境公司BOT项目大修重置支出计提表,执行重新计算的程序,以验证计算金额的准确性;

(7) 实地抽样检查了相关资产,并实施了监盘程序,结合项目运营情况了解和分析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二)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三)、五(二)1及十四。

旺能环境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项目运营。2020年度,旺能环境公司财务报表所示营业收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698,376,920.65元。

旺能环境公司按协议约定根据与客户确定的进厂垃圾量和与电网确定的上网电量及与供热用户确定的供热量按月确认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是旺能环境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评价旺能环境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且一贯地运用;

(3) 对各类收入以及毛利情况实施分析程序,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4) 从营业收入的会计记录中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客户收款银行回单及收入结算确认单等支持性证据;

(5) 实施函证程序,向重要客户询证本期发生的销售金额及往来款项的余额;

(6) 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确认公司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7)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其他信息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旺能环境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旺能环境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旺能环境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

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旺能环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旺能环境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旺能环境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

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大为(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韩熙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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