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5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1〕4670号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境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旺能环境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旺能环境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旺能环境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旺能环境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旺能环境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旺能环境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大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韩熙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8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59.8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28元,共计募集资金147,624.23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94.3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4,529.9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12.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4,017.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61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7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1,509.4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8,490.5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59.2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131.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A | 147,624.2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35,443.85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31.89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432.9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0.6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40,876.76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42.5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6,989.99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
差异 | G=E-F | 6,989.99[注] |
[注]公司募投项目均已经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69,899,851.9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所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38,131.3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0.07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0.07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38,131.2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38,131.27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根据2017年11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根据2017年1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四个项目公司(攀枝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河池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和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各项目公司(攀枝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河池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和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相应
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根据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渠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户行为其下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潮音桥支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户行为其下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太湖新区支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鹿邑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定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备 注 |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1205210029001752781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19103001040030730 | 261,905,516.98 | ||
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1205210019001752849 | 265,999,900.00 | |
渠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潮音桥支行 | 1205230419200032506 | 255,000,000.00 | |
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太湖新区支行 | 33050164913500001123 | 237,999,540.00 | |
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15450000000638193 | 194,000,000.00 | |
鹿邑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103001040030839 | 170,000,000.00 | |
合 计 | 1,384,904,956.98[注] |
[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38,490.50万元,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38,131.27万元,差异系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59.23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尚未进行置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1。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编制单位: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7,624.2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432.9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0,876.7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8,786.9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2.73%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攀枝花项目 | 是 | 27,750.00 | 34,451.66 | 2,483.15 | 33,319.72 | 96.71 | 2019年4月 | 338.34 | 否 | 否 |
2.台州二期项目 | 是 | 13,999.48 | 15,508.81 | 689.96 | 13,930.20 | 89.82 | 2017年4月 | 3,973.44 | 是 | 否 |
3.河池项目 | 是 | 26,485.17 | 9,558.90 | 2,072.18 | 5,713.30 | 59.77 | 2019年3月 | 3,563.09 | 是 | 否 |
4.湖州餐厨项目 | 是 | 12,032.98 | 10,172.30 | 187.62 | 9,980.98 | 98.12 | 2018年2月 | 2,208.38 | 是 | 否 |
5.支付交易对价 | 否 | 63,750.00 | 63,750.00 | 63,750.00 | 100.00 | 否 | ||||
6.支付中介费用 | 否 | 3,606.60 | 3,606.60 | 3,606.60 | 100.00 | 否 | ||||
7.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10,575.96 | 10,575.96 | 100.00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147,624.23 | 147,624.23 | 5,432.91 | 140,876.76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攀枝花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占预计效益的23.94%,未达到预计收益的主要原因系垃圾量不足,产能利用率不足使项目经济效益未到达预定目标。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8年1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向各项目公司增资变更为由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向各项目公司借款。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8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 21,617.54 万元置换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8544 号)。公司已于2019年完成全部置换21,617.54 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拟在上市公司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增资进入体内后,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使用人民币2,673.62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8年11月23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8年12月6日使用人民币1,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8年12月1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8年12月24日使用人民币1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8年12月24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9年3月1日和3月4日分别使用人民币695.90万元和人民币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9年4月1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19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5月10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河池项目与湖州餐厨项目合计节余的募集资金18,786.95万元,用于满足攀枝花项目和台州二期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8,210.99万元,并将剩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575.9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全部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69,899,851.96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完成九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注销工作,账户注销后,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无。 |
附件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编制单位: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扩建项目 | 否 | 26,600.00 | 否 | |||||||
2.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否 | 25,500.00 | 否 | |||||||
3.监利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 | 否 | 23,800.00 | 否 | |||||||
4.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 | 否 | 19,400.00 | 否 |
5.鹿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否 | 17,000.00 | 否 | |||||||
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7,700.00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140,00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报告期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报告期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41,005.0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 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置换41,005.08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报告期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无。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编制单位: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攀枝花项目 | 河池项目、湖州餐厨项目 | 34,451.66 | 2,483.15 | 33,319.72 | 96.71 | 2019年4月 | 338.34 | 否 | 否 |
2.台州二期项目 | 河池项目、湖州餐厨项目 | 15,508.81 | 689.96 | 13,930.20 | 89.82 | 2017年4月 | 3,973.44 | 是 | 否 |
3.河池项目 | 河池项目 | 9,558.90 | 2,072.18 | 5,713.30 | 59.77 | 2019年3月 | 3,563.09 | 是 | 否 |
4.湖州餐厨项目 | 湖州餐厨项目 | 10,172.30 | 187.62 | 9,980.98 | 98.12 | 2018年2月 | 2,208.38 | 是 | 否 |
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河池项目、湖州餐厨项目 | 10,575.96 | 10,575.96 | 100.00 | 否 | ||||
合 计 | 80,267.63 | 5,432.91 | 73,520.16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2019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5月10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河池项目与湖州餐厨项目合计节余的募集资金18,786.95万元,用于满足攀枝花项目和台州二期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8,210.99万元,并将剩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575.9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攀枝花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占预计效益的23.94%,未达到预计收益的主要原因系垃圾量不足,产能利用率不足使项目经济效益未到达预定目标。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