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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的独立意见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1亿元合计2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1亿元合计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签名:焦炳华 陈红 龙云刚 盘莉红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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