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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9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云刚)2020年度述职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对重大事项审慎、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1、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每次会议。在董事会前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19年度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白鹿旅行社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2020年3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020年8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人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独立意见于2020年8月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三、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不定期考察的机会,特别预留现场办公时间,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并交换意见,到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考察调研,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的未来发展进行座谈交流;日常工作中,与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保持良好沟通,通过交谈、电子邮件、电话问询等途径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并表达自己的看法或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四、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人数超过1/2。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专门委员会的材料,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五、年报披露与沟通情况

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分别在审计进场前、审计过程中、审计完成后组织召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的披露。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管理

本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七、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八、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电子邮箱备注
龙云刚419584266@qq.com

2021年,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0年度工作的支持,谢谢!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云刚2021年3月5日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焦炳华)2020年度述职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对重大事项审慎、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参会情况

1、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每次会议。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因疫情防控需要,本人未亲自出席现场会议,而是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出席。

二、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19年度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白鹿旅行社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2020年3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020年8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人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独立意见于2020年8月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三、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不定期考察的机会,特别预留现场办公时间,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并交换意见,到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考察调研,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的未来发展进行座谈交流;日常工作中,与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保持良好沟通,通过交谈、电子邮件、电话问询等途径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并表达自己的看法或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四、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人数超过1/2。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专门委员会的材料,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五、年报披露与沟通情况

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分别在审议进场前、审计过程中、审议完成后组织召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的披露。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管理

本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七、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八、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电子邮箱备注
焦炳华managerjiao@163.com

2021年,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0年度工作的支持,谢谢!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焦炳华

2021年3月5日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红)2020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对重大事项审慎、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参会情况

1、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每次会议。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19年度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白鹿旅行社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2020年3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020年8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人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2020年8月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三、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不定期考察的机会,特别预留现场办公时间,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并交换意见,到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考察调研,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的未来发展进行座谈交流;日常工作中,与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保持良好沟通,通过交谈、电子邮件、电话问询等途径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并表达自己的看法或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四、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人数超过1/2。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专门委员会的材料,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五、年报披露与沟通情况

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分别在审议进场前、审计过程中、审议完成后组织召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的披露。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管理

本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七、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八、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电子邮箱备注
陈红fc597ch@126.com

2021年,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0年度工作的支持,谢谢!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红

2021年3月5日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盘莉红)2020年度述职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对重大事项审慎、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参会情况

1、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每次会议。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因疫情防控需要,本人未亲自出席现场会议,而是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出席。

二、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19年度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白鹿旅行社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2020年3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020年8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 本人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于2020年8月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三、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不定期考察的机会,特别预留现场办公时间,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并交换意见,到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考察调研,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的未来发展进行座谈交流;日常工作中,与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保持良好沟通,通过交谈、电子邮件、电话问询等途径向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并表达自己的看法或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四、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人数超过1/2。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专门委员会的材料,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五、年报披露与沟通情况

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分别在审议进场前、审计过程中、审议完成后组织召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的披露。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管理

本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七、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八、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电子邮箱备注
盘莉红1836706094@qq.com

2021年,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0年度工作的支持,谢谢!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盘莉红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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