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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定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股份”或“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40号文核准,丽江股份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884.3777万股A股股票,并聘请国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截至2014年1月28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6,884.377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79,999,993.4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7,36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2,639,993.41元。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表所示:

项目

项目金额(人民币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5,264.00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2,207.68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54,091.86
本年度使用金额8,115.82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的净额10,223.48
募集资金实际余额23,279.80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迪庆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控股公司丽江龙悦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丽江灏伯雪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与上述金融机构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279.80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的净额10,223.48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序号开户银行账号余额(万元)
1中国农业银行丽江福慧支行2414050104001070210,243.18
2中国农业银行丽江福慧支行2414054140000455010,000.00
3中国招商银行丽江市分行营业部8719027286107020.000001
4中国农业银行迪庆香格里拉支行241698010400217173,036.62
合计-23,279.80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20年6月4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协议》(期限:357天),并收到《结构性存款交易确认单》,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农业银行‘汇利丰’2020年5341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75,264.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115.8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2,207.6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2,197.9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6.21%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香格里拉香巴拉月光城项目48,684.1250,598.758,115.8238,958.1676.992019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茶马古道奔子栏精品酒店项目4,243.474,653.90-4,729.23101.622016年1月19日-56.97
玉龙雪山游客综合服务中心项目8,200.0010,845.50-10,849.11100.032013年9月20日-378.87
补充流动资金12,197.9212,197.9212,197.92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73,325.5178,296.078,115.8266,734.42---435.84--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73,325.5178,296.078,115.8266,734.42---435.8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1、奔子栏精品酒店项目于2016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当月开始试营业,该酒店本期亏损56.97万元,主要受疫情影响。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2、本报告期,因受疫情影响,玉龙雪山游客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接待游客数量较上年大幅度减少,导致本年亏损378.87万元。 3、截止2020年12月31日,香巴拉月光城项目累计投资金额38,958.16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76.99%,这里的“累计投资金额”是实际支付的工程款项,“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是以实际支付的工程款计算得出,该“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低于项目现场实际工程进度,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施工特点,工程结算周期及资金支付进度低于实际的工程进度。 受疫情影响,香巴拉月光城项目在2020年度间开业筹备工作有所延期,公司在开业筹备工作已确定延期情况下,进一步对酒店工程细节、设备等进行完善及改进提升,目前该项目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4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890.66万元置换预先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香格里拉香巴拉月光城项目、玉龙雪山游客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资金8,890.66万元。本公司已经于2014年3月4日将募集资金8,890.66万元转入公司结算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3,279.80万元中10,000.00万元购买了农业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其余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七次监事会以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及投资规模的议案》,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丽江股份香巴拉月光城项目投资总额由62,382.04万元调整为50,598.7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由60,882.04万元调整为48,684.12万元,以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由1,500万元调整为1,914.6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规模调整后剩余的募集资金12,197.92万元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六、会计师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丽江股份《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丽江股份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丽江股份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徐 氢 庞海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3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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