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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匹狼: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概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4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回购报告书》,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含)人民币6.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6.41元/股。截至2021年7月13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0年7月23日至2021年6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50,646,463股,占公司的总股本的6.70%,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格为6.45元/股(最高成交价6.45元/股为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前回购的最高成交价,2021年6月24日后回购成交价不超过6.4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0,816,357.22元(不含交易费用),支付总金额为290,860,284.26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回购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对2020年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通过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维护公司价值。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4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本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晋江市金井镇南工业区七匹狼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5-85337739 传真:0595-85337766

联系人:蔡少雅 邮政编码:362251

电子邮箱:zqb@septwolves.com

3、其它:(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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