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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及信息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事项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定义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

第四条 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公司业绩以及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

第二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更正会计差错,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事项研究、草拟有关方案、文件,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沟通;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山东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咨询沟通工作,按有关程序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后贯彻执行。

第六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分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和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第八条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日期最迟不得晚于会计政策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日期。会计政策变更公告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包括变更的日期、变更的原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净资产、净利润的影响等;

(三)如果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的,公司应当进行说明;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五)董事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除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按照第八条披露相关内容外,还应当公告以下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等情况概述,包括变更的日期、变更的原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等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净资产、净利润的影响等;

(三)如果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的,公司应当进行说明;

(四)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五)董事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拟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除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按照前款规定披露外,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发表意见。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

(二)对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超过5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是指公司因变更会计政策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后的公司净利润、净资产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除以原披露数据,净资产、净利润为负数的取其绝对值。

第十二条 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应当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将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不晚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会计师的专项意见:

(一)对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

(二)对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超过50%。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影响比例,是指假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已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中适用,据此计算的公司净利润、净资产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除以原披露数据,净资产、净利润为负数的取其绝对值。

第十三条 公司会计差错的更正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被责令改正;

(二)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经董事会决定更正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更正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更正后财务信息的格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第十五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一)如果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者该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二)除上述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仅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上述广泛性是指以下情形:

1、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

2、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3、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盈亏性质改变是指更正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由亏损转为盈利。第十六条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未按有关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要求履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审批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处理。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按照第八条、披露。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按照第九条披露。第十八条 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应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要求披露相关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如出现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本制度所列的会计差错,应当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披露更正后的财务信息。有关的更正公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三)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

如果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应就此更正事项及时刊登“提示性公告”,并应当在该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四)更正后的中期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五)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更正事项的相关意见。

第二十条 本制度第十九条所指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包括三种情况:

(一)若公司对已披露的以前期间财务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财务信息)作出更正,应披露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一期更正后的中期财务报表;

(二)若公司仅对本年度已披露的中期报告财务信息作出更正,应披露更正后的本年度受到更正事项影响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季度财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表);

(三)若公司对上一会计年度已披露的中期财务信息作出更正,且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尚未公开披露,应披露更正后的受到更正事项影响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季度财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表)。

第二十一条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中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数据应以黑体字显示。

第二十二条 如果公司对三年以前年度财务信息作出更正,且更正事项对最近三年财务报告没有影响,可以不披露相关年度更正后的财务信息。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执行前公司制定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内容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进行修订。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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