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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为完善和健全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投资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当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出现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②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

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就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状况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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