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
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调整金额 | 2023年1月1日 |
资产合计 | 5,049,046,888.09 | 837,942.58 | 5,049,884,830.67 |
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 | 27,569,058.29 | 837,942.58 | 28,407,000.87 |
负债合计 | 1,741,322,442.18 | 837,942.58 | 1,742,160,384.76 |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 | 21,064,250.97 | 837,942.58 | 21,902,193.55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