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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机电: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3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3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1-023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日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6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2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五号院A座25层252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树刚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2,165,233,49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5.73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96,390,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4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368,843,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49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368,843,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9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368,843,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4945%。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4,982,0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115,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135,6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000,0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2%;反对97,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135,6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000,0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2%;反对97,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135,6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000,0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2%;反对97,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135,6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117,7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115,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727,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6%;反对115,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综合授信额度核定及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117,7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115,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135,7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反对97,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139,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268%;反对11,704,2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7,139,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68%;反对11,704,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履行了回避义务,未参与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8,775,1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99%;反对16,458,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2,385,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378%;反对16,458,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117,7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115,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727,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6%;反对115,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4,359,6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6%;反对738,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135,6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7,969,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1%;反对73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1%;弃权135,6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4,922,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7%;反对174,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135,6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532,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8%;反对17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135,6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8%。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3,345,6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7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6,955,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099%。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4,276,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886,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7623%。

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符合“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注:上述表决结果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等于100%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贡嘉文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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