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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同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同文)

作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潘同文先生,生于1961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业务总监、副总经理,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首席合伙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政部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组专家,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税务师协会理事。现任深圳市赋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深城交(301091)、亚钾国际(000893)、万和科技(837305)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潘同文101900

2、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次数为1次。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年度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合计333,866.38万元,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合计占用43.63万元,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合计占用333,822.75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源于公司和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族激光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13.3亿元项目贷款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3亿元。

(2)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半年度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余额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额为8,900万元,其中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0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8,900万元。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133,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22,400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133,000万元,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22,400万元。报告期末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0万元。

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重要业务环节及高风险领域均能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为管理层科学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此,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产品和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对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对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9.57元/份。

8、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注销2012年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9、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1、作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1次工作会议,

会议对公司提交的2023年及2024年薪酬考核情况说明议案进行审核。

2、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积极参加报告期内组织的会议,对提名的公司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经营管理经验、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同意后的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约谈了部分业务负责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资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进行核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商定,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先后对公司财务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告进行多次审核,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现场办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实地调研的方式进行现场办公,并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和问询讨论,通过查阅文件、参观厂区及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战略规划、行业情况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定期查阅有关财务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参加公司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公司投资者进行线上互动交流,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3、加强自我提升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宏观政策及行业形势的最新变化,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最新变化,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不断提升知识储备,并重点加强对公司治理、防控内幕交易、保护中小股权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优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无异议。

以上是本人对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治理规范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潘同文联系方式:ptongwen@aliyun.com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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