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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为完善和健全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坚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制定本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分红计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充分尊重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规划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当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计划

1、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年度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无重大投资项目、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2024-2026年每年现金分红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0%或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2024-2026年净利润总额的30%。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股利分配。

第四条 决策、监督和披露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五条 附则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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