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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一季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2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9名,实亲自出席董事9名,其中,7名董事参加现场会议,2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4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临2021-046)。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周奕丰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姚楚贞女士、胡智薇女士、刘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所附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的高管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此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姚楚贞

女,汉族,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胡智薇

女,汉族,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行政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刘奎

男,汉族,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本公司行政总监、公司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39,682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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