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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5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20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0,507,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9,344,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1,162,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44%。

(注: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373,839,239股股份参与现场投票、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46,255,406股股份参与网络投票)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3,919,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3%。该等股东均以网投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6日)公司股份总数-已回购股份数量= 2,895,307,739股-21,711,700股=2,873,596,039股)

3、公司7名董事、4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杜榕林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陈跃仙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2、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0年度工作述职。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718,902,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114%;反对11,416,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629%;弃权1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314,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3343%;反对11,416,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251%;弃权1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06%。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718,946,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174%;反对11,416,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629%;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358,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3672%;反对11,416,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251%;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7%。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718,955,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186%;反对11,407,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617%;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367,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3738%;反对11,407,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185%;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7%。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

同意718,955,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186%;反对11,407,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617%;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367,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3738%;反对11,407,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185%;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7%。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18,657,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779%;反对11,849,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221%;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069,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1515%;反对11,849,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485%;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718,537,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614%;反对11,825,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189%;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21,949,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0617%;反对11,825,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306%;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18,955,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186%;反对11,408,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617%;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367,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3737%;反对11,408,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186%;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7%。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719,000,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247%;反对11,363,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555%;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412,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4072%;反对11,363,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4851%;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7%。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19,000,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247%;反对11,363,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555%;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412,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4072%;反对11,363,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4851%;弃权1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77%。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19,11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405%;反对11,392,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595%;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527,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4933%;反对11,392,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5067%;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719,159,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466%;反对11,347,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534%;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571,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5263%;反对11,347,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4737%;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陈跃仙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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