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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度,本人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义务,认真参加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就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本年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997200

2、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其中4次会议。即本人出席了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对提交上述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领导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内部审计部

积极开展工作:

(1)2020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内部审计部每季度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每季度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内部审计部提交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

(2)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分别向董事会报告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等。

(3)2020年1月至4月,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完成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与年报审计师的就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的多次沟通,对未经审计和经审计的报告进行审核,对年报审计工作进行督促,出具 《关于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2020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领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

2020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就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职业素养和能力、日常履职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认真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不断地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足稳定发展。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各项业务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意见,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年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时 间

时 间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0年1月13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3月2日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同意

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3月9日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3月27日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0年4月3日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4月16日一、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二、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0年4月26日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六、关于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九、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十、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6月16日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二、关于与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8月25日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10月28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会和其他时间了到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沟通;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的密切联系,及时获知公司重要经营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本人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建议。

2、2020年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关联交易、重大担保、募集资

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未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3、2020年1月15日,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201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就2020年的工作提出希望和建议。

4、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会前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向相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的相关背景和决策依据,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使议案更加完善,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5、本人及时、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努力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bmyicui@scut.edu.cn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在2021年任期内,本人仍将秉承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崔毅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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