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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

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光华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近期受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震荡波动,由于目前公司部分原材料自国外进口,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对公司成本和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主业生产经营,经审慎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目前,公司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业务的主要原料精对苯二甲酸(PTA)在国内期货交易所有对应的期货品种。鉴于同品种期货与现货价格具有高度正相关性,运用期货工具发现价格走势并进行风险管理,对公司把握市场节奏、指导采购和销售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故为了最大程度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

值业务,合理运用期货期权及其组合进行风险对冲,确保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盈利。

公司所有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根据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需要,结合现货库存、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适时在期货期权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套保,并将套期保值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及采购、销售或贸易订单的合理比例以内,以实现价格对冲、套期保值的效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资金规模与公司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 8,000 万元人民币额度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上述有效期之外,公司存在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明确同意对上述空档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予以追认,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于2024年4月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将自动失效。

2、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

(三)交易方式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主要对应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外汇利率掉期等,及以上产品特征的组合产品,以进出口交易和外汇存储为依据,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不得从事复杂的衍生品交易。

2、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品种仅限于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业务的主要原料精对苯二甲酸(PTA)。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此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

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货币资金,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科学或者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信用风险和实际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商品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会计风险:公司期货期权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进而影响经营业绩。

6、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期权交易的匹配等,可能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导

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7、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合约约定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公司相关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1、公司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并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和期限进行优化组合,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在制定商品套期保值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公司财务部将加强交易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证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交易,并将资金规模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3、公司将重点关注商品期货期权交易情况,持续跟踪现货市场和库存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公司相关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

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5、公司将持续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规范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6、公司将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7、公司将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作为交易通道,在正规衍生品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并密切关注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根据其影响提前做好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调整,避免发生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对空档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予以追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了控制成本,降低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对空档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予以追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以及汇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订《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业务开展风险可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对空档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予以追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对空档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予以追认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

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汇率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空档期内发生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淑洪 王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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