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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太科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选。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由证券部、财务部等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职责相关的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管理情况方面的资料,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工作。其中,证券部负责执行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务。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目标、规划、策略、风险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监督实施进展;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战略方案或投资方案,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决策前,可责成工作组相关部门提供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部门。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的内容。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十五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至少”都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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